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以非法经营罪规制情节严重的民间高利贷行为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防止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有必要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民间高利贷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增设高利放贷罪,规定高利放贷的罪与刑,确保适用法律统一,实现类案同判。同时,依法惩治因民间高利贷引发的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有效防治高利放贷。  相似文献   

2.
发放高利贷行为严重损害借款人的财产权,破坏社会金融管理秩序,且容易成为其他刑事犯罪的诱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现行刑法框架之下,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发放高利贷行为符合本罪罪质的要求和司法实践的需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合理性。对于应受刑罚处罚的发放高利贷行为的认定要基于放贷主体、对象、借款利率、次数、金额、催债手段、是否以此为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刑法在此的介入要适度,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发放高利贷问题时要统一思路,做到同案同判,以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3.
高利贷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刑法中的高利贷是指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而放贷,并以暴力催收来降低放贷风险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其犯罪性和可罚性并非基于放贷本身,而是基于其所具有的引发暴力催收犯罪的高度危险性,是为了预防暴力催收犯罪而提前惩罚放贷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根据社会通常观念认为高利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高利贷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与高利转贷罪相比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对于不以暴力催收为后盾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牟取暴利行为表明依靠政府行政管制和民事责任制约明显不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只有通过在刑法中设立牟取暴利罪来打击这些非法得利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为暴利不惜破坏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短时间内牟取巨额利润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学界应基于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罪的基本立场,阐述“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问题,解决本罪规制的范围过于宽泛和认定复杂等棘手问题,从而巩固罪刑法定主义的根基。  相似文献   

6.
“放贷型高利贷”是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禁止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情节严重者契合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文义射程,司法对其入罪于法有据。否定者未作“个贷型高利贷”与“放贷型高利贷”区分,全盘否定民间高利贷入罪司法的合法性不能成立。“放贷型高利贷”的入罪标准(情节严重)可根据“同类解释规则”,参照同级事项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把握,升格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可依“情节严重”起点数额的5倍确定。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假冒专利行为日益多发,其中不乏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司法实践中的假冒专利罪案件几乎为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存在难以适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相关法条的适用范围受限,专利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现象比较普遍,司法实践中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过高而法定刑较低等。为强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当严密法网,将冒充专利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降低假冒专利罪的入罪门槛,取消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刑法保护;废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刑事自诉程序,加强公力救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8.
9.
立法对于教师虐童行为存在界定模糊与刑法缺位的不足。将未造成轻伤的教师虐童等虐待行为入罪可以选择扩大虐待罪的主体与对象的方式,列举虐待儿童的行为,将虐待儿童构罪设为公诉罪名。对于教师虐童行为的有效防控,刑法的规制存在有限性,必须通过改变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加强师资与民间组织的建设、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法等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进行。  相似文献   

10.
高利贷作为早期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模式,自古已有之。在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高利贷已经成为“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中导致民间借贷行业恶化、金融风险频现的最主要原因。高利贷的法律监管对策应在开放民间金融的前提下弱化政治化与犯罪化,使一般性高利贷转换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样化民间借贷金融形式,同时严厉打击新生的“恶性高利贷现象”,规范民间借贷行业的合理化发展。  相似文献   

11.
12.
法律解释方法的桂冠当属目的解释。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应以目的解释最终决定。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分则罪刑式规范条文具有特定的保护法益内容,对各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符合该罪的法益保护目的。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遵循一定方法,确定各罪的法益内容。如诬告陷害罪保护的首要法益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次要法益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非法经营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对特定市场经营行为的正常管理秩序,司法实务中曾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实际上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并未侵犯该罪保护法益,不应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中的纠纷呈井喷式增长,除民商事案件外,高利贷和套路贷的犯罪行为更是被民众和司法实务部门广泛关注.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相关文件《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对高利贷和套路贷刑事规制的官方标准出台.综观对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刑事规制过程,可发现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社会控制逻辑是: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但坚决惩治以非法手段放贷收贷,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对民间金融犯罪的刑事规制.特别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实务部门将以非法手段放贷收贷与黑恶势力联系起来,并制定有关高利贷和套路贷行为的司法解释,同时,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刑事规制又反过来形塑着公安机关介入民间借贷领域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人脸识别是一把双刃剑,既提高了身份认证核实效率实现了迅速便捷,却也产生了安全威胁的担忧与隐私泄露的顾虑。人脸识别的正当使用为社会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不但侵犯了个人自由,甚至严重危害到了财产、人身安全。通过考察2017~2022年28个涉人脸识别的刑事案件及其司法认定,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的行为,目前前置法应对乏力存在不足,应当通过刑法予以规制和补足。人脸识别以人脸信息为主要内容,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法有效规制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的行为。借鉴国外对人脸识别的规制路径与我国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我国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依据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规定界定刑法所保护的人脸信息范围,辨析人脸识别涉及的法益属性,类型化分析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行为的罪名认定,调整和完善相应量刑幅度,平衡人脸识别技术发展与规制不正当使用人脸识别行为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5.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4,(10):157-163
广州市内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行为对城市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巨大危害,不动用刑法已无法防止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恶意跳桥"这一非法维权行为必须纳入依法维权的法治轨道。"恶意跳桥"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其侵犯的法益是社会公共利益,不仅直接造成巨大的救援开支,因拥堵而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恶意跳桥"行为属于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恶意跳桥"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18.
高利贷现象及其性质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其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贷。高利贷不应被认定为犯罪,应属于单纯的民事行为。只有通过加大对各地区金融服务行业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放贷公司的监管力度,统一监管,以促进民间信贷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建立民间借贷融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护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才能解决高利贷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规制的立法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制是对作为传统商法之公司法的公法调整 ,体现了国家法律的最后保障。通过对公司成立前、后注册资本的刑法调整 ,保障了法定资本制度在公司法律实践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高利贷作为一种古老的生息资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流行已久。高利贷并不简单等于高利息和高利率贷款,其本质在于高利润贷款;高利贷本身是高风险业务,但它也具有很低的风险容忍度,最终实现的是低违约损失。高利贷问题反映出中国宏观经济仍存在问题、中国破产制度仍不完善、银行业对小贷产品的创新不足等等。遏制高利贷,需要政府和银行的共同努力:政府要为中小企业的贷款创造良好环境,尤其要鼓励民营银行的发展;银行要大胆进行小额贷款产品的创新,要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贷款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