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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区域协同立法是指跨行政区域多个立法主体,为解决公共治理领域的共同问题,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分别立法、相互对接的地方立法模式,其具有地方立法、跨区域立法和合作型立法的特征。区域协同立法的政治价值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经济价值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社会价值是提高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法治价值是回应区域法治发展需求。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性法治、居间性资源整合和区域性利益均衡。区域协同立法仍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立法参与、交叉备案、联合评估和统一指导等机制。  相似文献   

2.
“双碳”目标下,区域协同减排制度设计有利于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是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当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还面临区域能源发展协同性不足、区域产业发展协同性不足、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困境与区域法律政策协同性不足、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性不足等现实问题。从我国区域能源发展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与区域法律政策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的现实来看,在区域能源协同发展法律路径方面,应在东部地区协调立法处理好经济与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好西部地区区域规划问题,通过立法方式实现区域资源配置一体化;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法律路径方面,应以制度形式固定产业集群化发展成果,完善绿色供应链制度以实现产业协同融合,建立互通交流的数字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与区域法律政策发展路径方面,应在辅助立法原则下保持协同立法的谦抑性,形成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路径方面,应明确区域环境治理协同的权利义务,实现应急情...  相似文献   

3.
为协同应对跨边界生态环境风险,我国各行政区加强了合作,尤其是省际跨域合作启动较早,从运动式协同应急治理、平台搭建、制度固化、模式创新等方面强化了协同治理,并不断的规范化,呈现出了一个螺旋式的演进趋势,效果明显。同时,跨域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跨域治理外部性明显、跨域全过程多主体长效机制不完善、跨域协同决策与协同执行难及效果差、跨域治理能力缺乏,严重影响了治理效果。为消除治理困境,跨域各政府应积极探索协同治理路径,推行跨域生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构筑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四全”机制,强化跨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合作决策与执行效能,提升跨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但其进一步发展却面临"行政区行政"的层层阻力。化解行政区行政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矛盾的根本途径不在于行政区划的调整,而在于区域内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因为行政区经济的产生不在于行政区划本身,而在于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质上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其相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是区域政治协同发展,区域政治协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从现状来看,实现我国区域政治协同发展,必须创新区域行政立法方式、建立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区域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5.
区域协同立法已成为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这一创新的立法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难题,譬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区域合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公众参与度低等。《酉水河保护条例》立足区域实际,对上述问题均作出了针对性回应和破解,为广泛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初步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鉴于《酉水河保护条例》的经验和掣肘因素,建议从完善中央立法、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凝炼协同立法共识、完善协同立法程序制度、保障区域合作协议效力等措施着手,综合推动区域协同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囿于行政边界的分割,集中连片特困区已演化为一个具有较强行政壁垒的边缘地区,大量跨域公共问题由此滋生,现有的行政区行政治理模式在应对上述问题时已显得举步维艰。集中连片特困区要想超越行政区划的藩篱,从整体上推进扶贫攻坚战略,必须率先在公共管理模式和机制上有所突破,要为常态性的跨域扶贫和协作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应摈弃原有的行政区行政观念,转而构建"跨域合作、多元协同"的跨域治理模式。以武陵山区为案例探讨了集中连片特困区跨域治理模式的内涵和逻辑,并深入分析了上述模式得以有效运行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境税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当前的环境税收立法中,对环境税收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宽泛,以便对具体的税收内容进行详细的设计。新税种的名称应确定为"环境税",而不宜定为"绿税""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税收的性质应定位为目的税,以突出环境税收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化解当前环境保护资金短缺的问题。新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应明确为国税部门,以保障税款的足额、及时征收;同时,要强调环境保护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环境税应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跨地区、跨流域污染,地方的环境税收入用于治理区域性污染。  相似文献   

8.
曲辰 《江海学刊》2020,(5):147-157
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和重要路径,也为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提供必要支撑和试验探索。随着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重新分配,需要从国家制度图谱、立法授权边界、地方治理需求等方面的要求出发,系统梳理和把握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的同时,减少地方立法冲突,增强地方治理的制度共识。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立法应在领导制度、主导机制、立法与改革的协同机制以及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我国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的提高。而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对跨区域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以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为视角,通过对祁连山国家公园跨区域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的调查,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有效提升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理论预期、实践难题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同治理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通过系统内各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协作产生集体效应,为解决单一主体无法有效治理的跨域公共问题提供了可能,可以实现服务与资源、政策与管理的协同增效。但当前在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过程中,仍面临着目标一致形成困难、权力共享实现困难、公民社会发育迟缓和正式规范先天不足等实践难题。因而,以协同理论为指导,培育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的社会资本,完善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的法规制度,规范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的权责体系和健全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的运行网络,就成为实现跨域公共问题协同治理中各要素、各系统、各部门协同增效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1.
雾霾天气出现频率增加、污染范围扩大凸显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对其实施有效治理已迫在眉睫。大气污染具有跨域性,它要求相关政府之间进行合作治理,并形成持续协同的机制,以实现整体环境最优化。从"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境"的生成逻辑来看,京津冀地区府际合作治理大气污染存在协同乏力、制度掣肘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治理激励不足、治理组织虚置、治理标准不统一、相关法律不完善、补偿机制缺失等。利益需求的差异性和治理方式的不协调,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京津冀合作治理大气污染的效果。从价值共识、组织共建、法治互动、利益共享等维度实现动力激励和制度保障与约束,是府际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2.
论述了京津冀地区环境问题对该地区经济发展造成的阻碍,以及京津冀地区环境的整体性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了京津冀地区环境整体性治理的新模式:建立跨区域环境治理专项委员会来处理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事务,完善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协调运转机制,构建一个整体性的环境治理网络,加强政府与私营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在环境治理上的合作.同时,也要建立一个环境治理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通过信息的共享来实现动态化、常态化、高效率地治理京津冀地区的环境问题.  相似文献   

13.
科学立法科学性之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保英 《社会科学》2007,1(3):75-91
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那么,如何科学解读科学立法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就是理论界和法治实践不能回避的。正是基于此种现实需要,我们对科学立法科学性的构成要件、科学立法科学性的阻滞因素、科学立法科学性的实现路径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科学立法科学性的主体要件是立法权的专属性、主观要件是立法过程的有准备性、客体要件是立法事态的法调整性、客观要件是立法行为的程序性;要实现科学立法,法律形式的相对吸纳化、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化、立法视野的全球化、立法案形成的专业化、立法效果的社会反馈化就是不可缺少的。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对当今世界及中国的环境治理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如何通过法律治理取得成效,无疑需要在检讨当前环境法律治理欠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立法上实行综合立法与专门立法并进,在全球性环境法律治理上加强合作治理与国际协调,在治理工具上实行政策与法律的协调衔接,在环境法制建设上强化法律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5.
牛睿 《理论界》2007,(8):16-17,69
跨省区进行区域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思路。借鉴珠三角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区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必须走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加强区域立法协调,消除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体制性障碍和法治冲突,构建区域性良好法治环境是实现和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区域法律制度建设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对目前我国区域立法协调的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6.
立法能力是地方立法主体扩容后日渐引起较广泛关注但理论研究依然相对薄弱、滞后的重要法学法律问题。相关论著对立法能力大致有"立法产品供给能力说""立法工作能力说""法律规范创制能力说""良法创制条件说"等不尽相同的定义阐释。立法能力是与立法条件、立法保障能力等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范畴,是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机构、立法人员等立法者依法有效行使立法权、创制高品质立法产品所应具备的个性特征,是立法者胜任立法工作的各种主观条件的综合,是立法者实际从事立法工作的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立法者的立法能力及其构成要素,兼具一般性与特殊性。立法职权、立法知识、立法理念、立法经验是构成立法能力的一般性、基础性要素。对立法能力可以做组织立法能力与人员立法能力,实际立法能力与潜在立法能力,立法认识能力、立法权利能力与立法行为能力等多类型划分。  相似文献   

17.
作为实体性行政区之外灵活设立的治理单元,功能区发挥着经济增长排头兵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的功效,也是中国创造经济奇迹,规避治理风险,实现政策创新的重要支撑。为实现与行政区的协同,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治理优势,功能区也在不断革新。立足治理单元视角可知,功能区变革分为空间边界扩展和权力结构优化两类。空间边界的扩展包括功能区范围的扩大和直接以行政区作为功能区两种形式;权力结构的优化指功能区管理体制和权力关系的调适。分析功能区治理单元的发展,有助于把握新时代功能区变动的治理意义。功能区的转型升级需要以优化空间治理体系为目标,根据国家战略确定其功能边界和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8.
郝志斌 《社会科学》2020,(11):54-70
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经历了政府单一治理到引入市场工具实现多元主体治理的变迁,但当前仍以政府管控下的"命令—控制"模式为主。政府管控下的农村环境治理存在治理资金不足,市场、社会主体与社区自治主体参与不足,治理主体权责配置不清和监督考核机制缺位等问题。在此背景下,环境效益债券被认为能够作为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工具创新,其将社会资本引入农村环境治理,政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可验证结果付费,政府、市场、社会主体等协同参与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分析发现,环境效益债券应用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技术逻辑、实践逻辑及法律逻辑均能内恰,当下需加快厘清环境效益债券应用的挑战并对应进行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19.
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这要求我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的人权保障内容能够充分、及时地得以实现,并以此为依凭,将刑事人权保障渗透到立法、执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之中。人权保障观念的养成和信仰,是刑事人权保障的先导和基础;刑事立法的科学与完善,是刑事人权保障的法律依托和前提;人权保障的司法实现,是刑事人权保障的途径和关键。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7,(1):195-202
随着全球治理的纵深发展,国际金融与劳工、环境、健康、教育等问题表现出更加紧密的联系,这意味着公众应该与传统的治理主体一起参与国际金融立法。然而,实践中公众参与路径不能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和基本的权利维护。因此,必须顺应全球金融治理的发展趋势,全方位、多角度地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众参与立法的稳定性;确保公众参与立法的有序性;提高公众问责的可行性。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一方面"培育"高素质的公众团体,提高它们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降低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公众团体准入门槛,构建完备的准入后管理体系,从而提升国际金融立法话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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