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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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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很多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滥用开除、除名、辞退三个不同的法律名词,混淆了三者的概念,从而引发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笔者就如何理解及适用开除处分,谈点粗浅看法,与各位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企业如何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合法、合理、有效的奖惩措施?什么是企业制定劳动纪律和惩戒办法最适合的载体?企业对违纪员工的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能否继续沿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动纪律和惩戒制度如何适用?……本刊邀请到企业界人士、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对上述企业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在制定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相似文献   

3.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在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构建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也就是所  相似文献   

4.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难发现有的企业在处理违纪职工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草率从事。有的企业处理违纪职工不与职工见面,不与职工谈话,不通知职工到场,更没有允许职工申辩。单方面草率处理。二、证据不充分。有的单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不直接调查当事人,而仅仅是根据调查旁证材料制作谈话记录。当事人既没签字,更没有加盖印章。有的往往一人取证,一锤定音。三、运用法规不当。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对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等的适用范围不了解,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出现了混淆使用的情况,使受处理的职工不服。四、超出范围。对职工不交股金、风险金、保证金、建房集资款等,也不问青红皂白地给予除名、辞退。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政府最近颁布的《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新规定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全省境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新规定执行。享受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则基本覆盖了各类失业人员: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的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职  相似文献   

6.
《请示》提出职工因违反厂规厂纪被罚款不交,企业扣发工资引起的争议:职工因受开除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或待岗处理而影响工资、奖金发生的争议;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因职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受到开除、辞退处理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所以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奖金等规章制度。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企业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应作为仲裁委  相似文献   

7.
用人单位对有重大过错行为的职工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除,一种是惩戒性解除劳动关系。两种处理方式有其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开除只适用于国有单位。而开除所依据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看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国家应对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8.
曾卓智 《中国劳动》2006,(10):28-29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首先,《条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作为下位法的地方性规章违背了其上位法即《条例》的规定。另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即“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为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精干、廉洁、高效,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辞职(一)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二)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三)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相似文献   

10.
1995年是我省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接收失业职工最多的一年。全年累计接收失业职工66426人,是1994年的1.5倍,其中当年新增36686人,占全年接收失业职工总数的55.2%,在66426名失业职工中,有女姓29421人,占44.3%。享受失业救济的失业职工构成是: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13121人,占失业职工总数(下同)的19.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11530人,占总数的17.4%;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10811人,占总数的16.3%;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4244人,占总数的6.4%;依法被撤销、解散单位的职工1218人,占总数的1.8%;依法关闭、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1123人,占总数的1.7%;依照法规、规章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24379人,占总数的36.7%。  相似文献   

11.
案情 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1997年因旷工被企业除名。厂方在送达除名决定时,因王某外出打工不在家.也无法联系。便交给了与王某同住的王某父亲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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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  相似文献   

13.
案情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1997年因旷工被企业除名。厂方在送达除名决定时,因王某外出打工不在家,也无法联系,便交给了与王某同住的王某父亲手上。今年,王某为解决子女异地上学问题,回来办理失业证,因需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找到企业要求补开证明。企业考虑王某已被除名的事实,故出具了说明王某在1997年已被厂方作除名处理的证明书。王某持该证明书到当地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王某的申领理由是:本人系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企业和个人连续缴费在一年以上;失…  相似文献   

14.
正沈阳某汽车公司员工常某在工作中受伤,致六级伤残,此后单位两次给其调岗,一次看库房,一次当保安,常某均不服从工作安排。因无故旷工,常某被单位两次除名,常某和单位打起了劳动争议官司。单位:有权开除旷工员工2004年,常某到沈阳某汽车公司工作,2007年3月8日,常某在工作中左手致伤,评定为六级伤残。后单位将其调换到库房岗位。常某认为要搬运物品,不适合自己,因而不服从工作安排,仅出勤8.5  相似文献   

15.
孔令铿 《中国劳动》2002,(10):54-55
今年7月某杂志介绍了北京市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例:2002年2月陈某因不服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辞退的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状告北京某移动科技发展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开庭审理认定:双方当事人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陈某确实有几次在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并且认定陈某在去年11月5日到9日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属于旷工行为,被诉人以此为理由作出辞退陈某的决定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针对公司所说的已经给予陈某书面辞退证明,双方各执一辞.虽然有公司书面的辞退证明和公司有关人员出具的已将书面辞退证明给予陈某的证明材料,但陈某说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辞退证明,辞退证明是公司事后补办的,当时公司是口头通知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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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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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05年第6期刊登了李晓明《应该依据哪个法律法规认定时效》一文。该文中提到:职工余某被用人单位除名,单位未向余某送达除名书面材料,时达7年多后,余某要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撤销用人单位的除名决定。该委在对案件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第82条和其他相关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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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今年3月5日,原首钢矿山公司医院职工崔某手持首钢矿业公司医院出具的除名证明向河北省迁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仲裁申诉书.诉称自首钢矿业公司1995年1月将其除名以后,除名决定一直未交给本人,几年来曾多次向首钢总公司、首钢北钢公司写信申诉,致书中华全国总工会,终未得到解决,特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撤消除名决定,恢复劳动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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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工业局谭英建同志来信询问企业职工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宣判10个月后,企业行使开除权是否有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违反上述法定程序和时限规定,其开除行为无效。按照劳动部劳力字〔1992〕17号文件规定,企业开除职工,  相似文献   

20.
日前,首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间,一系列公务员新政策随之浮出水面。2009年,公务员管理将启动、推进哪些新举措,引人关注。将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随着2005年《公务员法》的出台,近几年,公务员主管部门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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