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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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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各邦及地方政府机构印度实行联邦制,联邦由各邦和中央直辖区(市)组成。印度宪法第十一编《联邦与诸邦间之关系》、第十二编《联邦与各邦间准备金之分配》以及宪法附表第七表,对联邦与各邦之间的立法权、行政权和财政权,作了明确的划分,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各邦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宪法赋予各邦的权力是有限的。许多著名印度宪法学家都认为:“严格地说,印度并不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而是一个具有某些主要和重要单一制特征的国家”。印度官方出版物《印度——参考年鉴》也认为,印度的联邦制具有“单一制国家的特色”。  相似文献   

2.
一公元8世纪初叶,阿拉伯帝国阿巴斯王朝占领信德以后,建立起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构和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设信德为行省,下设4个州。每州设州长、宗教事务顾问和教法官各1名,都由穆斯林担任。州辖县的县长则一般由印度教徒担任。个别恢复土邦王公统治的地区,则配备顾问和教法官各1名,以推行伊斯兰法。城市设立的法院,则任命1名法官,  相似文献   

3.
一、各邦政府机构印度各邦政府的组成,也是根据议会政府制的原则,其组织形式和职能与联邦的政府机构一脉相承。行政机构邦长:除印度东北地区的阿萨姆、曼尼普尔、梅加拉亚、特里普拉和那加邦共设一名邦长之外,其余各邦分别设有一名邦长。邦长由总统任命,任期五年,但总统可随时将其免职。按照宪法规定,邦长是本邦的元首,行使本邦的行政权。邦长任命本邦部长会议的首席部长,各部长也要由首席部长提请邦长任命。此外,邦长还任命本邦的检察官、邦公职人员  相似文献   

4.
2009年,崂山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廉洁意识,确保人民法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做到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2009年,崂山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系我省入选的唯一基层法院.  相似文献   

5.
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目前共有二十四个邦和九个中央直辖区。1950年印度宪法规定,教育原则上由各邦管理,即实行地方分权管理,但是联邦教育部通过对邦政府的财政援助,在促进教育发展,消灭各个邦的差别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在这种中央政府和邦政府两级控制的教育行政体制下,国家的预算支出和邦与中央直辖区的财政拨款就成了印度教育经费的主  相似文献   

6.
略论美国联邦制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的联邦制,又称联邦主义,是一种纵向分权的政体。“在这种政体下,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根据宪法分别属于中央政府和各下属机构———就美国来说,就是十三个州”①。联邦制是美国1787年宪法首创的政治制度模式,迄今已历经200多年发展,在联邦制演变的过程中,2...  相似文献   

7.
联邦的行政机构——部长会议印度宪法第74条规定:“联邦设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协助总统行使职权并向其提出建议”。宪法中设有规定部长会议的具体职权,但它是真正行使广泛权力的执行机构。 (一)总理部长会议中居于最重要地位,控制整个政府活动的是担任政府首脑的总理。按照宪法,“总  相似文献   

8.
面孔     
正前总统卢拉巴西政坛上演"纸牌屋"巴西总统罗塞夫任命前总统卢拉为其内阁成员,有反对派称,此举是试图保护卢拉,避免他在贪污指控中遭到逮捕。据英国《金融时报》,巴西政府近日证实,前总统卢拉将出任幕僚长。巴西检方指控卢拉涉嫌卷入巴西石油公司特大贪腐案,一名联邦法官正在调查此案。按照巴西法律,部长级官员可以获得司法特权,仅受最高法院"管制"。  相似文献   

9.
印度实行议会政府制政府机构是指除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外的全部行政机构。行政官制度即文官制度,印度政府各部门由文官主持日常工作。本文拟分联邦政府机构、联邦各部机构、各邦政府机构以及行政官制度四个部分介绍。总统和直属总统并对总统负责的独立机构(联邦公职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印度审计长、表列种姓和表列少数民族专员、检察长、少数民族语言专员公署)均兼有行政机构的性质,故列入联邦政府机构。鉴于总统、总理、部长会议和内阁等项,在孙士海同志所撰写的《印度国家机构简介》(载《南亚研究》1982年第2辑——1984年第2辑)已有介绍,故本文仅作扼要概述,并略作补充。  相似文献   

10.
浦纯钰 《学术交流》2005,(12):53-56
提高我国法官地位应着眼于树立法官权威,而树立法官权威首推法官独立。要真正提高法官地位必须从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和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素质和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三方面来加以改革。即推进法院体制改革,保障法院独立,提高法官的选任标准,完善法官的选任程序;提高法官自身责任,增强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相似文献   

11.
徐阳 《求是学刊》2016,(5):83-93
"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并非两种对立的司法组织原则。法院独立具有政体面向,而法官独立体现司法技术要求。法院独立服务于法官独立,法院体制为法官行使职权提供庇护,屏蔽各种不利于法官独立的干扰。此外,法官还需要专门的职业保护。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策略中,以去地方化为方向的法院独立应具有优先性;当下作为阶段性目标的"法官独立"应适度而为,为实现法官独立需要去除的,是那些有违司法规律、明显钳制法官自主性、不利于提高法官素养的行政化因素。法院改革中对审判组织层面的问题有所忽视,应以合议制审判组织运行技术规则为法官独立与受制的平衡点;陪审制不能法院化,而应国家化,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应与法院改革齐头并进。  相似文献   

12.
尹丽华 《求是学刊》2007,34(4):89-95
在权利保障与救济、法院职能分层设置及程序安定等众多理论基础的支持下,刑事三审制不仅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也同时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在重构三审制时,应重新界定与配置各审级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司法功能和司法管辖权的行使范围。  相似文献   

13.
当代联邦制模式的比较分析[俄]B.E.奇尔金作者系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文章从国家学角度对当前占地球1/3人口的21个联邦国家进行比较分析。联邦国家结构:对称与不对称。对联邦国家有许多分类方法:建立在联盟与自治基础上的联邦国家;条约性...  相似文献   

14.
雷定坤 《南亚研究》2023,(1):97-126+158-159
莫迪率领的印度人民党以压倒性优势赢得2014年和2019年大选,一举改变了印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联邦中央由多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莫迪政府正式开启联邦集权进程,扭转了近20年来印度央地分权的趋势。当前印度国内呈现出快速的集权态势,深刻影响并持续改变着印度政治发展形态。系统认识并解释印度人民党执政以来的集权实践以及当前的集权态势对印度联邦制的影响是本文关注的核心内容。本文尝试建立制度空间的解释框架,聚焦印度央地的行政、立法、财税三个维度,提出印度人民党政府积极运用包括扩充现有制度解释、创立新制度、改变制度环境等强硬手段,实现其自身操作空间的不断扩大,进而压缩联邦单元自主权限,使得央地互动下省邦自治属性减弱,促使权力进一步向中央靠拢。莫迪政府以快速集权为目的的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助推国内民粹情绪,裹挟少数群体的利益与诉求,持续冲击其国内秩序的同时对外政策也将变得更具冒险性。  相似文献   

15.
麦克雷利和范奥登两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同一天审结的。判决意见中的争议反映出大法官们对设立条款的运作缺乏共识性的理解:在具体规则的层面,争论聚焦于莱蒙规则:在理论原则的层面,分歧体现为中立原则和照顾原则之间的张力:历史的研究显示,在某种意义上,大法官们的争议可以解读为制宪元勋昔日辩论的延续。在法律解释的最终效果赖以形成的机制中,多元化的思想传统资源和多数表决规则共同发挥着制约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吴如巧  宋东  向治冰 《探求》2015,(6):64-71
"司法去行政化"是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法官会议制度"的设立与实施,所追求的恰恰是法院的"去行政化"。本文透过对珠海横琴法院和重庆法院系统"法官会议制度"两种不同实践方式的观察,指出了我国法院在实现"去行政化"方面所面临的种种困境。这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院内部结构的官僚化,二是我国法官主体地位的缺失。要破解前述困境,实现我国法院的"去行政化",应在如下方面加以努力:一是要实现司法裁判事务与司法行政事务的分离;二是要对法官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在此基础上建立法官的任职保障机制,与此同时,要严格限定法院内部行政权力的边界。  相似文献   

17.
行政化是中国法院审判管理的一贯脉络,科层化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原因。在社会生活日益现代化的背景下,科层制的法院由于在审判管理上过于能动,与法官的个人追求形成了背反关系,因而不具有可持续性。建议对法院系统进行结构调整: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垂直法院系统;将法官人事管理权和政务管理权交由国家法官委员会行使,将审判管理等行政事务交由全国法院行政管理局负责,建立法官主导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促进法院与法官间协作关系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美国不仅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第一个成文宪法的典型,而且还创造了一个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当代国家宪法体系基本特征之一的制度:司法审查。一、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由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创造的。然而,在其产生之前就已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司法审查在殖民地时期就已被某些法院所采用。早在1780年,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已立此原则,并按此拒绝该州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其后,罗得岛州、北卡来罗纳州、弗吉尼亚州相继采用该原则。并且在制宪会议上,某些代表曾建议,最高法…  相似文献   

19.
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如决策者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提升法院与法官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加剧了己有的弊病,甚至导致新的弊病产生。就作为整个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的法院改革而言,因为中国缺乏应有的现代宪政环境,再加上法官缺乏专业的训练,使得在是否加强司法独立这个问题上产生怪圈。因此,有关现代司法以及现代政府建构的基本道理的更全面、更深入的传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法官的遴选机制上,目前成文的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适度的改善,然而依然留下了变通的实施可能,法官的任命在很多时候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和任务。由此而推动的司法统一考试的实施也许能使得司法人员的素质有所改善,并可能积极影响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法院管理制度的改革。其改革目标是尽量地促使法院非行政化,确保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的合理化、法官个人独立地位的保障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的理顺等。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既是对中国法律人的挑战,也是机遇。  相似文献   

20.
从危机到治理:俄罗斯中央和地方关系制度变迁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国家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一直是俄罗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老问题。叶利钦时期,联邦中央以给予地方充分的权利为条件,寻求与地方的妥协,结果立宪联邦事实上成了契约联邦,使俄罗斯处于“国体四分五裂时期”。普京集制度整合和权威导向于一体,使“叶利钦后遗症”日益缓解,地方“权利岛”开始削弱。尽管目前对普京改革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最重要的是:任何改革,必须符合国情,符合基本民意,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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