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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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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庞冬梅 《国际论坛》2011,(2):58-64,81
本文以俄罗斯没收财产刑历史变迁为视角揭示其没收财产制度的产生、发展轨迹。通过对2006年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没收财产制度重新规定的社会背景及其立法内容的全面阐释以及对新没收财产制度的实证分析,概括出俄罗斯刑法"新"没收财产措施的立法理念、本质特征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优势与不足,并结合中国刑法中关于没收财产刑的相关规定,提出作者对于中国没收财产制度发展前景的期待与展望。  相似文献   

2.
在简单介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非经刑事定罪而没收犯罪财产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民事没收和缺席审判在未经刑事定罪情况下实现对财产没收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缺席审判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结论,并对缺席审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 ,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同样应当予以剥夺;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本人、共犯和第三人,共犯没收应立足于"基于共同处分权之连带没收"的立场,第三人没收应根据获利关联性区分第三人的类型和法律效果;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兼顾人权保障的需求,应坚持总额没收和比例没收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设立的未定罪没收制度与美、英、加等国的民事没收制度性质、功能相同。美、英、加等国认为民事没收程序属于民事程序,故适用民事诉讼中通行的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没收程序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但具有民事诉讼的属性,故我国未定罪没收程序也应当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该证明标准既与没收程序的属性相符,又做到了对公民对物权的合理保障,还有利于打击贪污贿赂及恐怖犯罪等立法意图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没收财产有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两种类型.一般没收被纳入刑罚体系,而特别没收则被视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措施.就宪法学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等诸多宪法原则.对一般没收财产刑,由于其缺乏存在的正当性依据,应予以取消;对特别没收,应将之纳入刑罚体系,并明确其实体规定,建构其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6.
犯罪所得没收制度是实现腐败财产追回的强制措施之一,也是实现国际间腐败财产追回合作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英、关、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对此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而国内相关立法尚有不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在借鉴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为有效打击和控制腐败犯罪的跨国发展,实现国际间司法合作之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国腐败犯罪财产没收制度立法:对现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造;建立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了系统的经济犯罪资产的间接追回制度。资产所在国可以应来源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没收犯罪资产或对该资产进行辨认、追查、冻结或者扣押,也可以主动没收与洗钱或其他经济犯罪有关的外国来源的资产,或者在无法起诉时对该资产实行民事没收。被没收的财产应按照公约和所在国国内法的规定,尽可能地返还其来源国、原合法所有人或赔偿犯罪被害人。  相似文献   

8.
我国特有的司法生态环境决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有若干“二合一”的特质.首先,程序的性质兼具民事性与刑事性.与此相对,程序中的证明标准应是二元化的;证明责任的分配也应是多层次的.其次,程序的品质兼具独立性与依附性.由此展开的制度主要包括程序终止后的法律效果以及裁定的既判力.再次,庭审构造兼具三角型与线型的特征.在线型的庭审构造语境中,拟制被告人制度的建立,司法官员的恰当定位都是必须的.最后,程序关系兼具国内性与国际性.由此,须从国际司法合作的视野出发,增设没收分享制度以及承认外国刑事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9.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增设了财产刑,从而形成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三种处置措施:罚金、没收财产与刑事没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的处理上需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在整体从严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合理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与财产的性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适用的关键。在“灰色”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上,我国司法实践的越权处理有导致财产刑的异化的危险,亟待立法上补足财产来源合法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被害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法律规定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但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国外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也不同于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在适用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1.
民事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更为快捷有效的救济与保护,降低了受害人再度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工具。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和惩罚机制较为完善,但缺乏事前和事中救济措施。民事保护令制度恰是法院发布的对受害人进行临时性或终局性人身与财产保护的制度。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确立这一制度有其法理基础。我国应从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两方面确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具体可对民事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种类及内容、申请、核发、执行,以及违反民事保护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惩罚为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渊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它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3.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时间限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有一定缺陷,基于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刑罚的功能、他人合法行为的效力、刑罚的确定性、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理由,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应当限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财产。  相似文献   

14.
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会导致原审裁判重新受到审查,使得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这一程序包含着丰富的诉讼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再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再审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在系统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如下建议改“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废除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规定;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范围;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等,以重塑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规范解释优先和裁判效力权威的优势,决定了其效力位阶高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但在具体适用中,当二者存在适用空间模糊时,由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应当优先适用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际社会建立防治腐败的五大法律机制,对细化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司法规则和刑事诉讼相关特别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没收定位为附随不法评价的刑事处分,旨在改变侦诉部门用财产刑替代没收违法所得的惯性;明确没收原理是结束财产占有的不法状态,旨在清晰划定没收范围;合理估算违法所得的收益,旨在体现司法客观公正;在财产占有人缺席审理情形下明确证明标准,旨在实现刑事法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且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原权利人利益难谓孰轻孰重,故善意第三人保护的法理学基础尚存争议,本文将对该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8.
《南都学坛》2017,(3):60-65
我国大陆地区规定的没收财产刑,是针对犯罪人合法财产进行的没收。对于这种附加刑的存在,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多有批评意见,但尚未形成潮流。从现行宪法出发,结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念进行判断,没收财产刑是缺乏正当性的,应当予以废除。当然,这里有两个具体问题,会随着废除这一附加刑而凸显出来。一是如何看待资助型犯罪问题,如我国大陆地区刑法第112条资敌罪和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型犯罪的特点是,行为人运用其财产资助犯罪活动。当能够证明其财产确实用于资助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64条进行没收即可。二是如何解决财产属性困难的问题。没收财产刑存在的好处是,可以解决证明困难的问题,即当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财产来源于犯罪或者系犯罪收益时,则可以通过没收财产解决这一问题。没收犯罪人合法财产这一办案思路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因此,在宪法已经确立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这一基本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当首先践行这一宪法原则,毕竟刑事司法是最有可能对公民私人财产权造成不当干涉的力量。  相似文献   

19.
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源于法院执行实践,是法院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无法强制执行案件设置的一种暂时性退出机制,该制度形成之初强调“清理积案”的工具功能而忽视了自身的系统性构建,以2015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为分界点,该制度在经历了碎片化、内部体系化、外部体系化的阶段后,逐渐演化为重要的执行监管手段。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进一步明晰了其适用条件和效力,但该制度仍面临着财产查明倚重职权调查、财产报告“违法过剩”引起制度空转、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可供执行财产认定标准有待明确、异化为“准结案”等现实问题。基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明确制度设计理念、科学设定法院与执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分工,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优化设想,以期提高司法执行的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20.
中国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加强对民事诉讼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制。《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中国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以及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等进行,但这些制度都存在相应问题。本次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于第三人权益保护上有诸多亮点,例如扩大了保护主体、衔接了事前保障程序及明确了提起事由等,但也存在着制度瑕疵、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及与相关制度界限不明等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协调配套规定等对策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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