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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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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招岱 《社会科学论坛》2005,(4):171-172,126
合理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合理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 《家庭科技》2012,(12):43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而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4.
张海燕 《学术论坛》2001,(4):139-141
本文阐述我国合同法增设的拒绝履行权,强调合同当事人要享受该权利,就应当在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且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行使,并要严格按照该权利的条件进行,否则,等于自身违约.拒绝履行权的规定有助于合同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5.
在合同关系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约定法律规定时,他就要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接受定金惩罚等民事责任。其中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不能并罚的,也就是说要么赔偿损失,要么接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但“约定的违……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条款(penaltyclauses),又称罚款条款、违约惩罚条款,是合同法中规定违反合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条款,在世界各国合同法中几乎都有所规定。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入合同中的,若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过高金钱赔偿的条款。当事人很容易依靠自动履行合同义务而加强此类条款的效力。根据其含义惩罚性条款所规定的赔偿金高于一般赔偿金,合同中规定较高赔偿金额的惩罚性条款是否有效?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两大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解。一、普通法系不承认惩罚性条款的效力  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规定是国家对经济合同参加者履行合同的一种强行性规范,是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衡量和判定合同当事  相似文献   

8.
违约损害赔偿的比较与探讨卢文道损害赔偿是救济违约的一种最主要、最普遍的途径。各国法律都规定,当事人一方没有合法理由而未能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确定损害赔偿固然要涉及到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及损害赔偿作为合同责任形式所需的...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析     
预期违约析朱沛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为违约。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在英美合同法中还有一个“预期违约”术语。“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  相似文献   

10.
王雪娟 《理论界》2012,(7):68-69
旅游辅助服务人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旅游合同违约的责任;但是旅游辅助服务人在代替旅游经营者向旅行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可能给旅行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本文认为旅游辅助服务人对旅行者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12.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3.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失违反依诚信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张家桐 《南方论刊》2020,(11):60-62
损害赔偿是合同违约的重要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实际损失利益和预期利益,而可预见规则就是对预期利益损失赔偿的一种合理限制方式。对于可预见规则,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适用,直到CISG第74条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精神和原则,协调了在可预见规则在国际商事贸易合同适用中的法律矛盾。我国的《合同法》第113条也对预期利益的赔偿和限制作出了规定,但是在规则的具体适用以及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颇多争议,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及其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义务,造成对方的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及被撤销几种情形。在实践中应注意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区分,正确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过高,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据以调整的标准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参照。  相似文献   

17.
杜文聪 《江汉论坛》2004,(7):135-13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我国合同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它是在缔约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应是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以外的先合同义务的漏洞。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一、过错违约形式的划分及其意义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只对其有过错的行为负责。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对过错程度的区分,主要集中在故意和过失的划分上。承认过错程度对违反合同责任的影响,应该说是过错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过错程度与违约责任大小之间具有一种对应关系。 首先,区分故意和过失,对于违约责任的事先免除有意义。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承认,故意违约是一种较过失违约为严重的违反合同行为,法律都规定了较重的责任。《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事前免除”。这就是说,对于过失违约,法律一般是允许当事人事先免除责任的,而对于故意则不然。  相似文献   

19.
根据减少损失的原则,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后,另一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而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承担减少损失义务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规定。我国合同法中对受害方的减少损失的义务的规定应该采取英国法中的做法。一方预期违约后,受害方如果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拒绝承认对方的预期违约,则不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但是受害方如果没有合法利益则必须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并减少损失。  相似文献   

20.
刘保玉 《广东社会科学》2023,(2):232-241+288
《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规则有诸多规定,但关于担保的从属性规则仍存在遗漏或留白问题,有待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和担保原理予以明晰。预约合同应可设立担保并作为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在主合同不成立、有撤销事由或者被撤销的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条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而在主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情形下,则不适用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之规定。合同非因当事人的原因确定不发生效力而被担保人负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义务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未成就但被担保人有过错的,批准生效的合同中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其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仍须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的效力虽不取决于本担保合同,但不应因此而完全否定其在设立、移转、范围、消灭等方面对本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再担保合同直接从属于本担保合同,并间接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其效力受本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双重影响;债权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再担保人的追偿权行使,应适用或参照适用《民法典》第700条所确定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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