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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两汉司法官员通过注释法律,著书立说,开展法律教育活动实现与律学家角色的合一.统治者对律令学的重视,以律、令为核心的官吏选拔制度,少学律令的社会风气,律学家职业的非独立性是两汉司法官员与律学家角色合一的主要原因.两汉司法官员与律学家角色合一,推动了律令学研究活动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司法官员的执法水平,对我们今天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2.
明代公案小说勃兴的社会原因之一是上层统治者注重律令在民间的传播。明代初年,统治者即规定律令须"小民周知",因此社会中律令讲读、学习、刊刻之风都十分兴盛。影响到公案小说,首先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和形式:内容上紧扣国家律令和百姓的司法实践,形式上"三词"俱全。其次,也决定了公案小说的兴衰走向:当小说与律令传播结合紧密时,其传播相对兴盛;当小说与现实法律需求疏远时,则传播低靡。  相似文献   

3.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尝试以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为基础,来考察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及其话语表达的基本特征.首先,本文简要地讨论了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和秩序原理;接着,本文从民间百姓"申冤"以及司法官员"哀矜"的角度.来具体阐释情感因素在"申诉冤情"与"哀矜折狱"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这一阐释,本文意欲揭示明清中国的司法模式,乃是"诉诸情感"的心态模式.  相似文献   

4.
法律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种被称为温暖的诗性正义之烘托,诗性正义成为一种反抗犯罪维护法律正义的强劲力量;诗性正义的情感也需要法律正义来维护,法律不仅对情感有控制作用,而且也有保护或发泄功能.正如理性行动有情感的一面,情感行动也有理性的一面一样,法治之理与人治之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司法的中立性取决于情感是否能够保持中立.司法的"情感能量"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我们可以对司法情感进行检验和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法之情",使诗性正义显示其积极的能量,以支持司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张文勇 《北方论丛》2010,(4):140-144
韦伯等学者认为,传统中国的司法官员是非专业化的,因而司法审判不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西方则与之相反.通过对宋代科举考试和法律考试的内容进行考察,可以发现通过科举和法律考试选拔出的司法官员基本具备了较好的"法理"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总的来说,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宋代司法官员的知识结构能够满足宋代司法审判工作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自唐代律典正式设置"不应(得)为"律始,至清代《大清律例》"不应为"条的存在,作为兜底条款的"不应为"律通过不断增修新例以强化其"庶补遗阙""以德礼坊民"功能的实现。本文通过《大清律例》中有关"不应为"条规定的律例梳理,对《刑案汇览》《刑部比照加减成案》以及地方档案的整理,发现该条在法律文本的规范与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这是统治者试图赋予司法官员揣摩立法原意,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达到案件依其轻重处罚,实现司法公允。这种立法目的也是现今国家立法需不断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蒙古族法制传统的影响下,以及考虑到元代建立之初的特殊政治形势,元廷废弃了律令法典,同时编集条格和断例,将宋代以来各种法律形式按其内容整合为刑事和非刑事两大类,整体表现为"弃律用格例"的倾向。随着律令法典被废弃,判例在元代的地位和作用达到顶峰,元代法律出现了强烈的"例化"的特点,这既是蒙古民族法制传统的延续,也是唐代后期以来古代中国法律体系整体发展趋势之结果。明清王朝恢复了法典传统,但其法律体系不再是"律令法律体系"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种典为纲、例为目,成文法与判例相混合、互为补充、相互转化的"典例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特点,与元代"弃律用格例"之下法律体系的变迁及特点有着密切联系。由此,元代成为明清"典例法律体系"形成之前夜,元代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律史上据有承前启后的承接和中转地位,再次佐证了中华法律文化之整体性和连续性。  相似文献   

8.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第一,实践儒家"慎刑恤囚""哀矜折狱"的司法伦理;第二,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体现国家司法活动的理性与合法性;第三,应对司法制度缺陷的无奈。  相似文献   

9.
"忠恕"思想作为儒家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对古代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历代法典和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忠恕"思想的全面影响。从清代司法判牍中我们可以看到,直到清代,优秀的司法官员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秉承"忠恕"思想的指导。"忠恕"思想是宝贵的思想精华,该思想对于今天立法与司法也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两汉司法官员积极参与立法制定成文法律,在司法领域通过制作判例创制法律,造法功能显赫,为推动儒家思想法律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1.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和推行的"能动司法"理念,引起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然而,"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者之间却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歧义认知和错位解读;许多论者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实质同一或既有区别又有一致的同类概念。实际上,"能动司法"是我国"服务大局"这一特有政治—司法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哲学,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客观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把两者视为同一或同类,是反向格义导致的结果;与此同时,我国"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尚缺乏一个认真的理论反思过程。  相似文献   

12.
从消弭盗贼,维护社会治安出发,清代建立了一整套预防和治理体系,但最后却似乎背道而驰.出现了“失盗又遭官”的局面。从“治盗”到“讳盗”,从“讳盗”到“诲盗”,从“失盗”到“遭官”,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这一条线索。从而呈现清代地方司法状况以及背后的逻辑。  相似文献   

13.
法的自律与自律的法——法律的自我内化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自律是指法律所固有的主体能以法律为标准要求自己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一种特性,以法律的正义性与合理性为观念基础,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自律的一面;自律的法是法的自律的扩展与升华,以法律至上、司法公正和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达为基础,因而自律的法只能存活于法治社会;从法的自律到自律的法是法律的内化过程,以积极守法为实现方式,以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条件,以社会教化和主体内化为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4.
变法与革理──20世纪中国法学发展的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整个20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与否和政治变革对法学的宽容与否紧密相关:清末变法与修律,是中国传统法学与现代法学的最后对垒;从预备立宪到“五四”运动,法学的独立品格开始显现;救亡与内战时期,法学重新政治化;新中国的革命与改革时代,法学又经历了从依附政治到再次相对独立的过程。回首20世纪,政治化法学而不是法学化政治,是中国法学的发展逻辑。  相似文献   

15.
把儒学"义利之辨"的核心概念,置放在传统与现代化的比较视野中观察,可以看到儒学思想早在清末因西力入侵而融入世界性现代化进程之前,在明清之际到清代前中叶,尤其是戴震所领军并集大成的乾嘉新义理学,就已经先行迈向现代化转型了。以义利观为例,已历经了从义利对立的"贵义贱利"、到认同义利可以同趋的"兼重义利"转变过程,故清代思想可以被视为传统与现代的会通桥梁。  相似文献   

16.
魏光奇 《河北学刊》2008,28(2):76-81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资格与程序等定有完备的制度。清咸同以后,督抚多方破坏各种有关州县官任用的定制;州县官委署与补用漫无章程;滥开捐例与滥行保举导致候补人员壅塞,吏治腐败,州县官任职制度因此陷于紊乱。透过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紊乱的表象,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政治和社会体制中所存在的各种深层矛盾,主要包括"人治"与"法治"无法协调,官僚队伍恶性膨胀不可避免,以及良性政治不能见容于恶劣社会环境等。  相似文献   

17.
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门阀制度在唐代逐渐解体,士族阶级受到压抑;但其在政治上的影响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婚姻爱情生活中影响更大。原因主要在于世俗观念的影响、寒门士子的前途压力和法律的明文规定。这些因素不但影响和调控了唐代文人的婚姻爱情生活,而且深刻地体现和反映到有关的文艺创作中来。  相似文献   

19.
两汉时期的"杂治"制度是一种官员集体审判案件机制,审理的案件大多涉及皇亲国戚及国家的高级官吏,参与"杂治"官员的身份较为复杂,一般会随着审理案件的不同有所变化。"杂治"的启动和最终审判权始终属于皇帝,这是汉代中央集权制度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之一。"杂治"制度的实行,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慎刑观念,是慎刑观念在汉代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20.
追溯西方法政思想史,司法正义、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联。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观念构成司法正义的前提,古典的自然正义思想赋予了司法的正义属性,正当程序从程序正义上保障了司法正义的现实性。司法正义理念的有效整合需要反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二元对立,发挥报复性正义与恢复性正义的互补机制,实现立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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