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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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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逻辑”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法律逻辑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不过,它关心的主要不是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也决不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即它的前提如何建立的问题,涉及的实际上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方法和思维技巧问题。  相似文献   

2.
法学研究及其思维方式的思想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建宗 《中国社会科学》2012,(1):119-139,208
以研究旨趣与思维方式为标准,法学研究可区分为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工程研究。法学中的法律理论研究是以揭示法律存在和运行的"规律"为旨趣的思想活动,规律导向、纯化价值立场、逻辑化、观察式的思维是其思维方式的典型特点;而法学中的法律工程研究乃是综合运用有关法律的"规律"及其他思想理论资源,建构理想的法律制度框架及其运作机制的思想活动,问题和需要导向、创造性、参与式、非逻辑化、系统性、效果检验的思维是其思维方式的典型特点。  相似文献   

3.
法律理性的逻辑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理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论证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好坏取决于:(1)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2)前提的可接受性;(3)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4)结论的可接受性。从本质上讲,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的或可废止的论证,换句话说,其结论通常都不是根据真前提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对法律论证逻辑基础的挑战表明,仅仅依靠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已不能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了。需要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相干性—充足性—可接受性"标准,从非形式逻辑角度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从而也为法律理性的逻辑合理性提供了辩护。  相似文献   

4.
法律中的逻辑分析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与逻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第一,法庭论辩是逻辑学产生的重要源泉;第二,逻辑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发展的重要基础.逻辑对于法律的意义包括:第一,逻辑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基本的知识表达形式;第二,逻辑所提供的严格的推理、论证规范为法律共同体内的法律论辩提供了理性交往的平台;第三,逻辑为法律思维的正确性提供了形式的评价标准.长期以来对逻辑的批判实际上建立在对逻辑误解的基础之上.法律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第二,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思维形式分析方法;第三,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不完备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些逻辑学家基于逻辑的应用,开始对法律逻辑予以研究,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学家在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法律逻辑,主要是对形式法律逻辑,尤其是司法三段论的批判与反思,强调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方面.但是,由于理解过于宽泛,法律逻辑同一般方法论、修辞学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被消解了.本世纪以来,法律逻辑走向多元,非形式逻辑成为研究重点.总的来说,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依然处于较落后状态,诸多争论本质上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6.
法律逻辑学作为逻辑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将逻辑理论和逻辑方法充分运用到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中逻辑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什么逻辑角度或视野来研究法律逻辑学,如何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引向深入?本文主张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置于非形式逻辑的框架下,根据法律的特征,遵循法律思维的规律开展研究.  相似文献   

7.
马佩 《中州学刊》2007,(4):135-138
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其基本规律和思维内容与普通思维都有本质的差别。辩证思维具有不同于普通思维的能够体现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辩证逻辑是对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是关于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所研究的对象(辩证思维形式、普通思维形式)的根本不同,而不是在研究思维形式时是否联系思维内容的区别。辩证逻辑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形式辩证法,应是逻辑科学而不是哲学。  相似文献   

8.
逻辑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何种地位,与法律体系的特征有重大关系。法学中的确存在"三段论逻辑"这样的逻辑形式,但"三段论逻辑"仅仅是对于法律思维的一种哲学概括,它与现代逻辑学中所谓的"逻辑推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同时,"逻辑思维"也不能用于指导法律思维,因为法学中诸如"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不是通过逻辑关系而定义的公理,而是根植于人心的价值理念,因此法学体系归根结底是价值体系而非逻辑体系。  相似文献   

9.
当前,学术界对形式逻辑体系中存在的逻辑矛盾颇有非议.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矛盾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则是对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许多形式逻辑教材在理论阐述过程中,一方面不断声明本学科只研究思维形式,不研究思维内容;另一方面又不断地联系想维内容。这样,形式逻辑体系就在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上形成了自相矛盾.一所谓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其内涵相当丰富,至少可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之间的制约与被制约关系;第二、各种思维形式的符号化,图式化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第三、已从思维同一体中抽象出来的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以上关于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的阐述,如果没有重大遗漏,我们便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与研究,以探索出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法律行为的类型化,绝非只应局限于对单一法律行为的分门别类.分门别类本身不是目的,法律行为的分类只是其类型化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法律行为的模型化——即归纳、抽象和提炼出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的行为模式,而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之内在之理源自于法律行为的法定性,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尤其是行为模式决定着一般社会之行为人的行为何以成为法律行为;第三步是法律行为模式的类推化——类型化的终点就是类推,类型化的思维就是类推思维.司法过程中必须以规定的条件严格衡量那些被抽象概念所规范的对象.凡是诞生于类型化思维的法律规定,必须强调适用过程中反复将法律与个案对应,权衡和区别个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征和没有被法律所描述的特征,进而找到适合个案裁判的细则或理据.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有逻辑思想,但没有逻辑学——答马佩教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义的思维形式即思维形态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狭义的思维形式才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传统逻辑而言,狭义的思维形式是用概念变项或命题变项代替思维形态中的具体概念或具体命题的结果。由思维形态构成的理论是逻辑思想,逻辑思想是从逻辑思维发展为逻辑学的中介环节。名辩理论的出现证明中国古代有逻辑思想,不足以证明中国古代有逻辑学。  相似文献   

12.
法律体系是指在一个区域(国家或者地区)内的能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法律整体。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往往取决于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是在应然的推动力和实然的抗拒力之间相互冲突、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立法司法而达成妥协,进而整合统一成的法律整体。欲认识法律体系概念,必须探讨法律体系的特征。法律体系具有规范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等特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的研究中存在研究的教条化倾向等值得我们反思之处。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导致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2017年,国务院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出要明晰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厘定是解决人工智能其他相关法律问题的“钥匙”。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厘清与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界定、侵权责任认定、责任能力承担以及惩罚标准的适用等方面都紧密相关。现有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研究主要是以主客体二分法为讨论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人工智能法律主体适格性的研究应当回溯至法学理论的本源,从民事主体自身的适格性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方能知其所以然。  相似文献   

14.
苏联逻辑学界曾认为“形式逻辑辩证化”是错误的,这个说法不能成立。辩证逻辑原是范畴体系,否认辩证逻辑是哲学,辩证逻辑就将失去最后的立足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逻辑学”这种说法慎提为要。类的包含于关系的传递性是思维形式barbara的抽象内容。辩证逻辑要真正成为逻辑,必须形式化,而形式化必须遵守形式化的“游戏规则”。  相似文献   

15.
《易经》及自孔子开始的历代注释和发挥而成的易学,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和较为成熟、固定的推理类型,是中国古代逻辑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易学逻辑以推类为主导推理类型,其推类类型十分复杂,大体包括阴阳、五行、八卦等诸种。易学的价值不在占卜,而主要在思想、史料与逻辑。深入开展易学逻辑的研究,对丰富中国逻辑史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法律意识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观念、思想和思维方式等各种要素整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意识中不可或缺的渗透性因素,它对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体系均起重要的制约作用。因此,欲实现法律意识现代化首先就必须转变法律思维方式并努力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仰的理念。  相似文献   

17.
革命史体系与现代文学史写作的逻辑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切历史都是个人史,在历史的共名之下,可以包含有无数的个别理解。中国现代文学史写作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任务,就是在历史与逻辑的关系辨析中,对学科的学科本体的重新确认和方法论的进一步总结,将文学史写作纳入到人类思想史的分析之中,在一般思维逻辑上确立一种历史哲学观念,从而把文学史学上升为文学史哲学。革命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一定能成为文学史和学术史的全部法则,应该在政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内去寻找和确立人类性与个人性的尺度,以丰富人们对于中国现当代文学特别是战争文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8.
"知识增量"作为一个有瑕疵的概念,没有反映出它所要表达的意思的实质,对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具有误导性,应当正名为"知识升质"。"知识升质"就是研究者对学术材料赋予新的组合形式,从而实现知识在"质"上的突破和创新。只有学术原创作品才配称得上"知识升质",它在本质上是天赋形式和经验内容的统一。我国法学研究的现状是"增量"胜于"升质",重"数量"而轻"质量"",体积"大而"密度"小,法学研究量多质差,大而不强,肥胖臃肿呈现病态。实现法学研究由"知识增量"向"知识升质"的转变,关键是改变学术评价体系和人才选拔方式。  相似文献   

19.
形式自始便与数学、物理学、逻辑学、形而上学有关,具有歧义丛生、一语多名的特点,故而形式的本质属性不是单一不变的,也无法用属加种差的方法给形式下一个内涵、外延确切的规范、严整的定义。形式的本性源于逻辑,逻辑具有纯形式特征,逻辑学追求可理解性的最普遍法则,达成的真理是关于理性世界的形式真理。形式、理性、逻辑、数学不仅仅是思维工具、科学方法,更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上支撑、规约着西方思想的重要概念、命题、课题、特性。由于形式范畴具有复杂性、含混性、流动性的品格,它的恰切定性应当为既是元范畴又不是元范畴。形式是型塑、彰显西方文化精神特质(两个世界、本质之学、主客两分、因果目的、精密分析等)的宿根性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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