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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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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侵犯的客体包括公私财产权益和正常的司法秩序。诉讼欺诈在我国仍处于立法空白状态,由此所导致的诉讼欺诈"同案不同判"现象比较严重,司法实践中对侵财型诉讼欺诈一般按"三角诈骗"来处理,对非侵财型诉讼欺诈按有关妨害司法秩序罪处理。立足于刑法特有的规范价值和防卫功能,在刑法中增设诉讼欺诈罪是对诉讼欺诈行为进行规制的必然选择。在诉讼欺诈入罪的基本立场下,有必要从刑法视角对诉讼欺诈进行"三元"解构,宏观上探寻诉讼欺诈入罪的必要性,中观上厘清诉讼欺诈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微观上配置诉讼欺诈入罪的罪刑当量。  相似文献   

2.
“诉讼诈骗”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务部门对于"诉讼诈骗"的定性存在严重分歧,理论界对此同样也是众说纷纭."诉讼诈骗"并非无法定罪.其诈骗对象不是所谓的被害人,而是人民法院,并不存在所谓的间接诈骗,而只有直接诈骗.间接诈骗说混淆了财产的最终来源对象与财产的直接取得对象的区别.在财产流转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扮演了重要的、独立的角色.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只有积极的伪造证据、虚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故意使他人陷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通过骗取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而取得财产的行为,才是诉讼诈骗.  相似文献   

3.
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不亚于普通诈骗,只有启用刑罚才能加以遏制,因此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以诈骗罪定性最能反映诉讼欺诈行为的本质,符合司法实践潮流,且法院作为直接被骗主体并不与诈骗罪的构成要求相违背,因此对诉讼欺诈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更能获取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相似文献   

4.
诉讼诈骗现象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类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围绕这类案件的定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诉讼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5.
有效应对保险欺诈对保险公司具有重要价值,可以防止因欺诈识别错误而承受惜赔责难。通过对北京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2010年诉讼、和解的调研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投保方索赔欺诈是个不争的事实,媒体关于保险公司败诉的报道夸大了保险公司惜赔程度,保险公司诉讼基本是理性行为。而且,城区投保方索赔欺诈,远甚于郊区县;与寿险相比,意外险、健康险更容易引发索赔欺诈;投保方比保险公司更愿意上诉。  相似文献   

6.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贿赂法官等方式,通过单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虚假诉讼可以按照主观目的不同划分为谋取非财产利益型和谋取财产利益型.谋取非财产利益型按照具体的情形具体处理即可.谋取财产利益型应按照分工不同分别评价:当事人欺骗法官时,行为应该认定为诈骗罪;当事人与法官合谋时,行为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当法官主动参与虚假诉讼时,法官与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7.
欺诈与诈骗是两个有着本质区别的概念,欺诈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之外的不法意图,而诈骗等于欺骗加非法占有目的。欺诈与诈骗不可能相互转化。  相似文献   

8.
恶意串通诉讼行为不仅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有严重的危害,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因而我国刑法应当增设恶意串通诉讼罪.恶意串通诉讼罪应属于妨害司法罪的一个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具有双重性,既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有主次之分;客观方面表现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暗中勾结,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和案件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法院面前相互配合进行表演,蒙蔽法院,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刑罚配置上,恶意串通诉讼罪的最低刑不应低于普通诈骗罪,而最高刑不应高于妨害司法的犯罪.  相似文献   

9.
信用证欺诈与信用证诈骗罪,在行为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使理论界、司法机关和行为人容易产生混淆。但它们毕竟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所以对两者进行比较、寻找不同之处,对立法、司法和行为人有重要意义。而两者的不同处表现在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救济方式、途径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 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相似文献   

11.
论证券欺诈     
证券欺诈是证券市场常见的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证券监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针对目前学界在证券欺诈有关问题上的争议,本文提出,证券欺诈是一种包括若于证券违法行为在内的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应对其规定全面的法律责任形式,特别是应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再思考——性质、类型和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合同性质、合同类型和合同形式三维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分析认为,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只是行为人用以诈骗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该绝对排除在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之外;应该对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形式作开放性解释,不仅书面合同可以构成本罪,而且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也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3.
试述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承诺是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行为。行政承诺具有自身特征。由行政承诺引发的争议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调整。为保障行政承诺兑现,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4.
证券欺诈是发生在证券活动之中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人大多为特殊主体。证券欺诈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地下信用交易、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情形。为防范证券欺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证券欺诈监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及投资者自我保护教育。  相似文献   

15.
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与个人.鉴于此,文章阐述了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存在的理论争论和实际操作困境,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6.
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其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应局限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与个人。鉴于此,文章阐述了在我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所存在的理论争论和实际操作困境,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实需要,并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7.
司法活动的进步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进,而司法制度的变革则源于理念的推动。在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和刑事司法实践观察的基础上,提出在刑事诉讼中应树立裁判中心、平等对抗、法律真实、程序正义优先、程序制裁五大理念,这些理念应当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19.
从监督、制约的词义解读入手,对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的内涵及外延进行了界定,并从审判权的产生、审判权的属性以及审判权行使的主体三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制约机制确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剖析。然后,根据权力制约模式间的辩证关系原理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运行的本质与规律,试图构建一个以当事人监督制约机制为首要机制,法院监督制约机制次之,检察监督制约机制排位最后的呈三维结构的民事诉讼监督制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为制约二审法院以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为由任意将案件发回重审,有必要明确何为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与普通参加诉讼第三人。把握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可借助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将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区分为原告型与被告型。原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为保护规范理论,被告型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原则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二者均不能转化为第三人,只能以共同被告身份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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