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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用水需求增长之间的供需矛盾凸显,急需合理利用黄河流域水资源,加强水权交易。从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与水权交易的实践样态和发展模式看,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存在水权法律性质定位、利益协调、交易要素和交易体制机制等诸多现实困境,导致水权市场建设与运行环境不平衡,因此需要完善黄河流域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完善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水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建设,使得黄河流域水权供求场景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提高水权交易的运行效率,以期有助于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当今的治水思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是黄河水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黄河流域水环境状况,从保护黄河水资源的角度提出了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措施:加强黄河源区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技术和措施,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增加可供水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控制水体污染;统一调度黄河水资源,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和完善河流污染补偿机制,制定中、长期可持续利用规划,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3.
黄河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持水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河流干涸等生态问题。河南黄河湿地作为黄河流域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和管理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协调、法律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备等问题。结合河南黄河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协调管理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强化河南黄河湿地保护的法治化管理实效。  相似文献   

4.
在城镇建设中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西方国家早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在历史性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方面已形成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历史性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黄河流域水质监测是流域水资源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以流域机构与省(区)地方政府共建共管实验室的合作方式,可以解决黄河流域水质监测中存在的人员、能力不足等现实难题,同时也有助于克服流域现行管理体制下水质监测工作的短板,凭借流域与省(区)之间的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质监测的覆盖面,为水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6.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治黄先后经历了“根治水害、开发利用”“科学调度、节约用水”“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三个阶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在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高质量发展、幸福黄河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发现,2013年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提升幅度大、进展速度快,但高质量发展推进相对缓慢,成效不够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从控制污染转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治理方式从条块分割转向协同共治,发展方式从粗放扩张转向绿色低碳,黄河文化从无序开发转向保护传承利用,民生保障从行政区转向全流域均等化。围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两大关键主题,在关键领域创新体制机制,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相似文献   

7.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制于治理的公共性和外部性特征,传统的属地治理模式难以破解新发展格局下黄河流域的诸多困境,协同推进大治理成为黄河流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外在动力和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内在要求。黄河流域目前面临的上、中、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尚未形成清洁环保的发展机制等现实问题,一方面阻碍了地区间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也制约着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践行生态优先的理念,强化生态共建机制,深化协同合作关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并积极融入高水平生态保护新格局,尽快形成高水平生态保护的有效支撑,切实保障环境协同治理的成效,为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相似文献   

8.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关乎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根本大计,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在理论、历史和实践的维度下认识和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合法性、历史根基和对策。理论维度上,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绿色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思想理论支撑,是理性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根本;历史维度上,重览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黄河治理的历史进程,为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实践维度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系统治理,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水平,是当前人们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9.
加强对水资源的刑法保护是国家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新趋向。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立法集中于附属刑法和《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但存在着立法理念落后、立法内容不严密、立法技术低下等显著不足。重构我国水资源刑法保护立法,必须更新立法理念,设置以"水资源"为直接保护客体和终极保护目标的刑法规范;充实立法内容,构建打击水资源犯罪行为的立体式刑法规范体系;改进立法技术,建立以"危险犯"为犯罪成立模式的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10.
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越来越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梳理并阐释国家对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发展的规范文本及其释义,透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理念转变,进而指出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发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没有充分体现生态法治体系化发展的理念,缺乏地方立法对生态保护政策的落实,环境政策没有与其他政策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再从健全黄河流域生态法治规范体系出发,实现法律与环境政策之间协同保障生态环境,达致环境政策一体化实施的目的,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与环境政策协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化保障进路。  相似文献   

11.
"黄三角"开发势在必行,但"黄三角"淡水资源相对贫乏,尤其是地下水资源因长期超量开采使用日趋枯竭,地下水位大范围下降、水质遭到污染,并引发地面沉降、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要在"黄三角"开发的大背景下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必须完善法律机制,以形成制度保障。"黄三角"地区应应时所需,针对现行立法中地下水资源保护基本法缺乏、相关制度可操作性欠缺、惩罚力度不够等不足,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导向,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惩处力度等,以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黄河三角洲在环渤海地区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进一步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做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的立法工作,必须立足于现实生态立法的制度现状,认真反思区域生态立法的制度实践,更新生态立法指导理念,梳理区域生态立法文本,细化生态立法内容,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区域生态立法资源、建立完善生态鉴定制度,强化生态破坏的违法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水治理立法存在立法欠缺和规范冲突两个不足,建议重塑立法理念、加强立法协调,制定综合性的《流域管理法》和《长江法》《黄河法》等专门法律,出台《节水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针对监管体制不顺、联合执法程序缺失、长效协作机制匮乏等监管制度问题,建议衔接河长制、湖长制与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开展流域水综合执法机构试点,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等法律机制,加强区域和部门间执法协作,形成执法合力.针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格受限等司法制度问题,建议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统一水治理司法尺度,放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限制,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研究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流域协调机制是现代流域立法成熟后的产物,长江流域协调治理与系统保护的整体目标之间存在不小差距,协调机制难以满足流域长期性管理的需求;协同立法机制仍有待完善以及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合作不足等问题一直制约着长江流域整体的协调发展。推动流域协调制度完善,需要完成对流域协调机制的体系化建构,明确流域协调机制的法律定位和构成要素;要建立流域协调的实体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明晰流域协调的行政协作运行流程,确立流域协调的立法协作细化规则,加强流域协调法律实施的整体联动。  相似文献   

15.
在阐述河流流域水系统承载力的内涵及衡量指标,分析河流流域水系统承载关系的基础上,以人口、经济和环境为目标,以供水量、污染容量以及人口规划和工农业产值规划为约束,建立了基于多目标决策的流域水系统资源承载力优化模型。以浏阳河为例分析得出,按照浏阳河流域的可供水量、理论纳污容量和人口、经济发展规划速度,若以环境优先为前提,2015年浏阳河水系统资源承载能力满足要求,若以经济优先为前提,则基本满足要求;而无论是以环境优先还是以经济优先为前提,2020年均会出现水系统资源承载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进而提出了浏阳河流域可持续发展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16.
明清时期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具有以下特点:水权有一定的法律体系作保障,而且非正式的法律体系充分发展,构成水权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律严禁水权买卖,尤其是严禁不经登记的私相买卖,但水权买卖的行为在事实上又长期存在;保证灌溉用水优先,而且详细规定用水顺序和分水原则、分水办法;享受水使用权和承担水民事责任相一致;对水利管理人员严加约束,违规者受罚。这些特点对今天的水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目前,进入大同市的黄河水有效缓解了本地区的供需水矛盾,但仍然存在着行政分配体制落后、供水成本高等问题。借"引黄济同"这次契机,以大同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动态为基础,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透视水权交易的可行性,指出了建立适合大同地区的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的路径,以期更快、更有效的推进本地区"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流域治理的整体性为“空间思维”指导流域法治的重塑提供契机。黄河流域特殊的生态环境问题、复杂的环境社会关系、落后的管理体制机制、突出的法律供需矛盾构成黄河法的生成背景,黄河流域的“自然—社会—管理—法律”空间属性成为黄河法的生成动力,循此所生成的黄河法应当具有独立性、系统性、非凡性和中观性特征。在基本理念上,黄河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管理体制上,黄河法应当修正流域治理与区域治理相结合的主辅关系;在事权配置上,黄河法应当按照“中央—流域—地方”的三维层级界定权责;在制度设计上,黄河法应当对流域基本制度进行体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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