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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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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优先原则,再依照“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适用。将债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物权领域的规定融合了物权债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冲击了传统的物权的法理领域,可能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交易安全。纵观世界,现在大部分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动产随人”的“属人法”原则逐渐在各国的立法中淡化。但是,涉外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要远远比不动产复杂,在适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又会因为动产的构成因素复杂性与不同动产处所的不可确定性等问题在运用冲突法原则上产生问题,于是,许多国家又为此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高圣平 《南都学坛》2006,26(6):86-90
我国物权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国人民银行均向立法机关提交了完善其中动产担保物权制度的建议。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应从动产担保制度的最新发展与国际趋势、动产担保物范围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公示制度的重构、动产担保优先顺位的重构、动产担保权实行制度的重构入手,以求完善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研究。  相似文献   

3.
用益物权客体主要为不动产,这一认识已成为民法理论的主流。我国《物权法》17条只是在概念上对动产用益物权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动产用益物权类型。如此一来,在坚持物权法定的我国,动产用益物权的身份实难确定。实际上,用益物权客体不限于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自罗马法就存在。在“物尽其用”成为物权立法指导思想的今天,动产用益物权凭借其制度优势应当重新焕发其制度的光芒。  相似文献   

4.
建国三十多年了,由于我国法制工作不够健全,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国际私法仍未制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对外贸易日益增多,我国人民和外国人民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有关涉外合同、涉外债权、物权、涉外婚姻、涉外继承等涉外民事案件大量增加,因而,制定一部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国际私法,以便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开放政策的贯彻,有利于“四化”建设。这是摆在我国法律工作者面前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应为动产物权案件、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在我国对于明示与默示的协议管辖都予以承认。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应该包括国内法院或外国法院,而且选择管辖法院应该不仅仅限于与案件有关联的国家的法院。管辖协议效力的准据法应为法院地法。管辖协议并不排除其他国家法院对保全措施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8.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他人动产利用的需求,动产用益物权相较于债权性的利用方式,能够为利用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我国《物权法》第117条对动产用益物权的确认打破了"用益物权只能以不动产为限"的思想观念,是对我国物权理论的一次革新。但由于《物权法》没有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导致了第117条与第5条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调整两者关系的途径仍应取决于我国物权法是要改采宽松的物权法定,还是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动产物权客体种类和范围的规定虽有较大差异,但已呈现出渐趋融合之势,从动产物权客体日渐多样化的角度可以说明国际私法领域对动产物权问题的立法和司法日趋复杂和深入。  相似文献   

10.
论物权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相对应的是 ,当代涉外物权法律适用呈现出明显的分割化走势。这一走势在物权的行为能力 ,物权的行为方式 ,物权的保护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船舶、飞行器等物权关系 ,无体动产 ,运输中的货物等领域中都有所体现。这一走势形成的原因主要有法律关系的竞合、物权法的一定程度的任意性、物权公示方式的多元化、“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则本身的缺陷、冲突规范的软化发展趋势等。中国国际私法有关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在相关领域体现这一走势。  相似文献   

11.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起源于中国汉代对涉外婚姻关系的调整,这部法律的成文法规定起源于中国的唐朝,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法律适用法的国家;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成文单行法的诞生.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法典化,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伴随着我国涉外民事交往的发展走向勃兴.  相似文献   

12.
船舶碰撞引起的海损事故纠纷是船舶在海上民事纠纷中最重要的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具有复杂性、国家主权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加强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存在船舶碰撞概念不清、连接点建立不当、《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不健全等问题.完善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立法应当在“主权维护与风险共担平衡”的总体思路之下,统一船舶碰撞概念、优化连接点建立、重视涉外民事管辖立法、健全我国涉外船舶碰撞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相似文献   

14.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在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所有权转移中的物权法律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针对物权行为存在三种不同立法体例、肯定或否定物权行为的两种理论,阐述且分析了实际生活中所有权转移的六种情况,指出:只要所有权发生转移,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物权行为;在动产或不动产交易中,否认为物权行为,会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由此得出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用物权行为理论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合同风险制度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在买卖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力图通过讨论物权变动模式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之间的关系,揭示物权变动模式对此类风险的转移或分配立法设计的影响。论文结合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有代表性的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以及英美法系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分别考察了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关联的立法例以及将动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转换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立法例。并以此为认识前提,阐释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对我国2011-2013年的国际私法学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在这一阶段,国际私法学者在涉外合同、涉外侵权、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等传统领域仍有持续关注,而在涉外产品责任、涉外网络问题、涉外物权等领域扩展出新的研究内容.近3年研究重点还有一个最大特点,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款为基点讨论国际私法各领域问题.分析结果表明,2011-2013年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总体处于稳步向前的态势,紧跟国际私法学潮流趋势,特别于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这一方面做得较以往成功.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动产物权客体种类和范围的规定虽有较大差异,但已呈现出渐趋融合之势,从动产物权客体日渐多样化的角度可以说明国际私法领域对动产物权问题的立法和司法日趋复杂和深入。  相似文献   

19.
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规定在《海商法》与《国际私法》中两种立法模式。船舶物权法律适用规则有的国家采取统一制,有的国家采取分割制。中国立法应当将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定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并修改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作出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有:受让人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受让人须通过交易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财产,标的物须为依法允许流通的动产,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须出于善意。我国民事立法尚无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有待立法的完善,并与世界先进的立法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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