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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仲裁?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也叫“公断”。它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协商不成,调解又达不成协议时,由仲裁机构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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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某工商局 年度考核不称职 申诉案 [案情简介] 申诉人李某,女,38岁,大专文化,某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 2000年年度考核,某工商局对工作人员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李某被确定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公布后,李某不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 申诉人认为:本人原任该局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9月份后任法规处副处长;要求其在短时间内熟悉法规业务不太可能。因此,对其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服。 该局领导及法规处的同志认为:李某轮岗到法规处后,工作不够努力;不积极钻研学习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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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之。其人事争议仲裁可追溯到1806年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时,至今已历二百来年,发展比较完备。学习借鉴法国人事争议仲裁的一些先进东西。对搞好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不乏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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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人才交流活动的日趋频繁,以及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深入,涉及人员工作调动、人才聘用、工资福利、离休退休、辞职辞退、人员惩戒、职称评聘等有关的人事争议也不断增多。由于没有固定的仲裁组织和统一的制度,争议双方投诉无门。有的到人事部门上访讨说法,既增加了人事部门的工作量,又打乱了人事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的常规工作,并且由于人事部门的调解没有法律效力,难以达到消除争议的目的,客观上引起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增多。还有的干脆不去上访,而是不断激化争议双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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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作为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借鉴民商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过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现定》的出台是人事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的标志之一。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体系,备地人事部门都积极开展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但在具体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亟待解决。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问题 有的地方立法把人事争议仲裁界定为人事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照《行政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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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麒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2,(10):50-52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社部党组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为重点,持续加强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我国“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人事争议办理体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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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男,现年35岁,原系某县电影公司所属乡镇电影院合同制工人。1994年4月,因电影娱乐业处于低谷,为减轻电影公司的负担,陶某与县电影公司签订了三年停薪留职协议,并按协议交纳了三年养老保险及管理费。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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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就犹如一位守护神,只有经过他的许可才能进入法律宫殿朝见诉讼这位司法化身。这使得当事人对仲裁寄于厚望,"毕其成功于一役"嘛。但随后的"一裁两审"却180度大转弯地削弱仲裁的重要地位,未赋予仲裁裁决以终局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就又得开始漫长的交锋之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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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0年9月,钟某经分配进某水利信息管理中心工作.2012年11月30日,钟某与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一份,约定钟某从事中心技术管理A岗位工作,钟某需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期限为自2012年7月25日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水利信息管理中心为钟某提供了办公室等工作条件.根据该中心的职位说明书,技术管理A岗位的工作为在技术科科长领导下工作,承办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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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又称为提供证据的责任或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由谁提供证据汪明案件事实,即举证责任的承担;另方面是指举不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后果由谁承担。人事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的适用,理论上源于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掌握运用举证责任,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审结案件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人事争议仲裁实际办案中应着重研究解决和掌握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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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原是某公司的工程师,因一次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2007年12月底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当时我想过一段时间找机会再回去工作,因此没好意思提及经济补偿金事宜。今年5月初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请问,我现在是否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获取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是否要交受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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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走向法制化迈出的可喜一步。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调节器”重要作用。人事争议仲裁的司法救济,是一种对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补救措施,也是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支持和司法认可,更是对争议仲裁机构工作的监督与审查,防止发生错案唯一有效的司法补救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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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是保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道重要准司法屏障,也是“扎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两个积极跟进(跟进规范管理,跟进法制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也逐渐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2004年我市仲裁委首次对人事争议案件实现开庭审理,当年受理处理案件2起;2005年,受理处理案件3起,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12起:2006年,受理处理案件8起,驳回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19起。[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