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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论动物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物权利论或者动物主体论是一个时髦的话题。保护动物是否意味着要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动物权利论或动物主体论在理论和实践中是否站得住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主体论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存在无法克服的障碍,动物在法律上仍应当作为特殊物、特殊的权利客体来看待,并提出我国的立法中动物法律地位的应有定位。  相似文献   

2.
作为伦理学命题出现的动物权利论,在西方及我国法学界得到了部分学者的支持,他们提出了动物应当成为法律主体,享有法律权利的主张。从法学或者法律的角度主张动物权利,不得不面临动物权利法定化的困境:动物主体如何确定,权利内容为何,如何实现权利?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中是无法解决的。事实上,动物权利的初衷也是为了保护动物,但它却无法法定化,在社会现状及立法技术条件下,真正能行之有效的动物保护立法策略仍然是动物福利。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4.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基于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应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出台的,它给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动物取得主体权即成为权利主体即将成为现实。但是自然体权利论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环境伦理学上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共识,德国法上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扩张至动物,动物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可能是主体。  相似文献   

5.
《德国民法典》第90a条“动物不是物”的规定是基于环境伦理学有关动物应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出台的,它给整个法学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似乎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动物取得主体权即成为权利主体即将成为现实。但是自然体权利论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环境伦理学上的主张并不能等同于法律学的共识,德国法上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法律上权利主体的范围已扩张至动物,动物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可能是主体。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其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被害人地位及权利的法律保护存在的缺陷 ,基于刑事审判程序公正、正义的最低标准 ,应该保障被害人对犯罪的追诉权、保障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保障被害人获得实际赔偿的权利 ,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 ,实现对被害人保护的整体性和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全面参与 ,完善对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动物福利立法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动物福利立法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颖的有点儿难以接受的问题,这需要对动物福利立法中的价值问题作一个清理。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已经在理论上论证了动物的主体地位。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的要求也由来已久,并已付诸法律实践。在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中,其价值选择应是将动物作为法律上的类主体。  相似文献   

8.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尚无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文通过具体分析指出,在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等几种情形下原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地位,以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保护,实现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9.
欧美国家动物保护立法实践源远流长,他们为动物的立法详细而周到,为动物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性潮流。现代法学研究中,对动物权利争议的焦点在于动物能否成为权利主体。把动物作为权利主体的观点,是对传统法学研究范式的挑战;而且,世界范围内的动物保护立法实践,已经证明了动物享有权利的可能性。从学理上讲,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也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与人类同为生命体之一的动物,在当下,对其究竟要如何予以保护已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民法学者与环境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执也是不相上下,争执的焦点在于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使其获得法律主体地位。从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来看,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法律的主体,动物在法律上仍然是特殊的客体,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特殊规制,以达到保护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民事权利能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格制度,是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自民事权利能力的缘起、设计目的并结合我国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权利能力现行规定之缺漏及歧义考量,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之当今,权利能力制度的社会基础已经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现其传统功能,不如说是长期适用该制度惯性的延续.现代民法均自民事主体诞生或成立起便赋予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者已不复存在.从法律实效性出发,应该废除民事权利能力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民法上,人格和权利能力是两个表示权利主体资格的概念,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分歧,存在一致说和不一致说。导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我国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产生巨大影响的《德国民法典》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含义不同。《德国民法典》的权利能力只有单一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而《苏俄民法典》的权利能力有双重含义,即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及享有具体民事权利和承担具体民事义务的资格。  相似文献   

13.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发展和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随着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发展逐步显现的。历史条件的变化造成了权利能力制度的虚化和功能变换,行为能力制度成为现代民法主体制度的核心。在现代民法主体制度中,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界定主体属性功能日益强化,控制行为效力功能也逐步扩张。在民法典中,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应当采取总分则结合的体例安排,应当并存于财产法和人身法部分,应该通过一般条款和其他原则性规定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功能的发挥留有余地。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体系价值首先在于其在民事能力构造中的独特作用,其次应该在民法理论中合理建构法律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论疆域。  相似文献   

14.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商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二者间的关系在理论上含混不清,而商事权利能力之概念是构建商法体系的基础概念,因此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和研究意义。文章依民法学上“相对权利能力”理论,探讨和论证商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及区别实益。  相似文献   

16.
个人合伙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个人合伙是全体合伙人聚合对外的外在表征,合伙与全体合伙人存在人格上的混同,以合伙名义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与此相适应,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合伙是形式上的诉讼当事人,而实质上的诉讼当事人则为全体合伙人.  相似文献   

17.
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相统一是民事诉讼的理想格局,但新的民事主体和实体权利随社会发展不断产生,使两者之间的分离成为普遍现象。诉讼担当既保护了既有实体权利,又为新的实体权利的生成乃至最终为立法所确认奠定了条件。但是,诉讼担当双重功能的发挥存在环境制约因素,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就因运行环境不佳导致在解决群体纠纷时的作用有限。强化群体纠纷替代解决方式的建设是我们的现实选择,同时也不能忽视代表人诉讼运行的环境建设,对法治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而言两者都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8.
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是近年来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实际上,古罗马时期,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过程中就已经涉及到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并开创了列举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使胎儿在若干民事权利上已享有民事主体地位,这要远远早于《德国民法典》.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针对胎儿规定的继承权不能够充分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为此,需要考虑借鉴优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对胎儿继承权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对于人权的起源与发展,要从市民社会理论探源。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才形成人权要求,市民社会确认了人权主体和基本人权,并对这种人权实质做了揭示。在人权实现上,马克思认为基于政治解放局限性无法充分实现人权,市民社会中的人权存在极大不平等性,只有变革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才能充分实现人权。  相似文献   

20.
我国公民权保障的城乡差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公民权保障不仅要在其宪法、法律条文上得以体现,而且尤为重要的是要对其实现提供各种保障机制。立法上的规定,只是一种纸上的承诺,它并不意味着公民权的自动保护。权利的真实享有和行使有赖于权利主体之实际地位和实际能力。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已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使得权利主体由于经济落后、资源短缺而造成权利实际享有的不平等,导致在现实中我国公民权保障呈现出一种城乡“差序格局”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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