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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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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指对已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效的作业。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方法应遵循从具体规则到抽象原则的逻辑顺序,依次为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强制性规范、显失公平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若合同条款与黑名单相符,则无效;落入灰名单者则须经法院评价,并非必然无效。显失公平规则是规制不公平条款的一般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上,公序良俗一般适用于合同的"内容控制",诚实信用专司"行使控制";而在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主流法域已以诚实信用取代了公序良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合同法中引进欧盟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改进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明确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确立诚信原则在审查格式条款公平性中的一般条款地位,并采取一般条款加黑名单、灰名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订入消费者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国立法和司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 规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确定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时,都会考虑条款是否订入合同、是否公平合理。鉴于不合理、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在我国有泛滥之势,我国应综合利用多种模式完善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制。  相似文献   

3.
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现代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司法规制成为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主要方式.对格式条款司法规制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断格式条款是否为合同之条款、解释格式条款之疑义、认定格式条款之效力来进行.  相似文献   

4.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规定了不公平条款的主要认定条件,列举了消费者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典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消费者合同条款是否不公平需要从合同的整体性进行考量,并且考察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及与条款不公平性相关的其他要素。澳大利亚立法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考察重点在于内容的实质性公平,而行为经济学对不公平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观点。考虑到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的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性与实质性双重门槛,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列举不公平条款的具体情形并予以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5.
定式合同并非于交易之际由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个别、具体的磋商而成立,它与一般合同之成立,显然有所不同;对定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与一般合同解释也必然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对定式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有利于相对人这一原则,以规制定式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条款,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契约正义.  相似文献   

6.
格式条款是我国合同法中新规定的一种合同条款,由于其具有特殊性,极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必须对其加以强制规定。文章对格式条款效力的立法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格式条款效力规制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7.
显失公平是一个无法定义的抽象概念,主要适用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显失公平规则的制度价值在于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修正。其构成要件包括实体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前者指合同或者合同条款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后者指受损害方无法做出有意义的选择。这两种要件都存在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9.
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合同法的难题,旨在妥当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格式条款立法均存在不足。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应当主要围绕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二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就订入规则而言,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不应当是可撤销,而应当是没有订入合同。在效力规则方面,应借鉴比较法的成功经验,采取概况条款加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即诚信原则加灰名单和黑名单的模式,诚信原则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化作业,即要求格式条款明白易懂、格式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的重要思想相抵触、格式条款不得限制因合同性质而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危及合同目的;格式条款落入灰名单者,须经法院评价而定其效力,落入黑名单者,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不公平的可能性。格式条款对合同自由的背离、与合同正义的冲突,成为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法律规制的最重要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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