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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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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农业生产“非粮化”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那么,农地流转是否是“非粮化”的诱因呢?基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似不相关回归(SUR)和Tobit模型检验了农户农地流转与非粮作物种植比率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农地流转面积与非粮作物种植比率呈倒“U”型关系,与主粮作物种植比率呈正“U”型关系;农地租金、农户家庭劳动力禀赋、资金禀赋、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否专业型农户等变量和非粮作物种植比率正相关;自有承包地面积、地块平均面积、劳动力年龄和非粮作物种植比率负相关。研究认为,农地流转不必然导致农业生产“非粮化”问题。基于结论,提出完善农地流转市场、抑制农地租金过快上涨,提高农业劳动力质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户种粮补贴、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耕地“非粮化”现象日益普遍,主要表现为:经济作物用地增加、粮食生产用地减少;产业融合发展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土地撂荒闲置或用于“非农”建设。耕地“非粮化”原因多样,生产者层面包括粮食作物收益较低、土地流转租金逐步提高、农民从事“非农”行业机会增多;消费者层面包括饮食结构变化、休闲需求增强;政府层面包括执行政策的认知偏差、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补贴政策有待优化。建议采取以下对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化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耕地管理,优化粮食生产条件;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种植收益;树立科学理念,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3.
“谁来种地”的问题始终关系着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农地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探索。但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存在大量的人格化交易,这种交易形式是否会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利用农地转入零租金衡量人格化农地流转,探究其对粮食种植的影响,以及不同约束条件下人格化农地流转对粮食种植的影响。研究发现:人格化农地流转显著促进了转入户粮食种植的积极性,“趋粮化”效应明显,且这种“趋粮化”效应在普通农户群体中的影响更大;人格化农地流转引致的“趋粮化”效应主要原因在于转入户所面临的成本效应、锚定效应以及机械替代效应;此外,人格化农地流转引致的“趋粮化”效应还存在约束条件,转入户营利性动机和农地细碎化明显阻碍人格化农地流转的“趋粮化”效应。本研究说明在当前农地流转人格化交易特征明显的情境下,“趋粮化”效应尚能保证;但随着农地流转市场逐渐向市场化转型后,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一项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4.
“非粮化”还是“趋粮化”:农地经营基本趋势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粮化”与“趋粮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地经营的两大趋势。在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的博弈中,各经营主体的资源禀赋、竞争能力及其收益差异,决定了经营模式的二元格局。较高的比较收益和绝对收益,是种植经济作物、形成“非粮化”的内在逻辑;节本增效、提升规模收益,则是“趋粮化”的主要逻辑。此外,国家土地政策、农业机械化水平、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家庭生计模式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种植行为的决策机制。“非粮化”抑或“趋粮化”,是各经营主体基于“经济理性”和“生存理性”的综合考虑做出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在保障粮食安全背景下,耕地“非粮化”成为耕地治理的重点。当下的耕地“非粮化”治理面临立法理念冲突、法律禁令模糊、行政执法失范及治理依据存忧等现实困境。耕地“非粮化”的基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权利的“物权”基因意味着“非粮化”属于经济自由权,对其干预应当采取设定法律义务方式,同时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授权。具体来说,在法律约束机制方面,要明确“非粮化”的权利本位、建立效益与安全价值冲突平衡机制、完整列举“非粮化”的义务负担;在激励补偿方面,构建以财政补贴或行政奖励为核心的粮食补偿机制;在执法机制方面,规范“非粮化”执法主体及权限配置,建立“非粮化”行政执法暂停机制,尝试构建“非粮化”行政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6.
以耕地“非粮化”面积达90%以上的Z市J区Y镇为案例,研究了政策碎片化对耕地“非粮化”的影响及其治理对策。研究发现,“单兵突进”的征地拆迁政策、“效力渐弱”的种粮补贴政策和“前后矛盾”的地方产业政策都是影响耕地“非粮化”的重要因素。建议从整体性视域出发,采取构建整体性政府行政机制以恢复农田系统、补贴政策由“种粮”向“收粮”转变、强化系统治理以统筹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等治理对策,以有效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  相似文献   

7.
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微观农户的“非粮化”倾向为研究视角,基于河南等五省的调查数据,利用probit模型和CMP模型探讨了灌溉供给对耕地“非粮化”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及异质性影响。研究表明:灌溉供给能够显著抑制农户的耕地“非粮化”倾向,且灌溉供给越充分,抑制作用越大,但存在一定门槛制约。在纯粮食种植户中,灌溉供给能够通过提高种粮产出,进而抑制农户“非粮化”倾向。异质性效果明显,过度集中化或缺少制度辅助的产权归属和管理,不利于小农水灌溉供给能力提升。产权所属需要适度集中化、适度制度化,管护主体需要多元化,两者共同作用提高小农水的灌溉供给能力,从而抑制“非粮化”倾向;灌溉供给对混种农户“非粮化”倾向抑制作用更大,对中部和西部农户“非粮化”倾向的作用依次降低,对东部农户影响不显著。因此,可以通过推动小农水产权改革和创新管护机制,发挥多中心治理优势,提高小农水的灌溉供给能力,从而抑制农户的“非粮化”倾向。  相似文献   

8.
耕地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范畴,农地闲置严重威胁着我国耕地安全,故研究耕地闲置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人地生存依赖关系是理解农地闲置的重要视角。基于川东北F村的个案,对农地闲置特征、形成机理与盘活策略展开探讨,研究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西部丘陵地区农地闲置整体上呈现出稀缺增多频现缓解的演变特征。农地闲置特征演变主要囿于人地关系历经了靠地化、半靠地化、非靠地化及再半靠地化过程。靠地化使得村民高度依赖土地,农地闲置罕见;半靠地化使得村民对土地的依赖降低,农地闲置增多;非靠地化使得村民暂不依赖土地,农地闲置频现;再半靠地化使得村民对土地的依赖增加,农地闲置缓解。未来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合理利用耕地理念,除要求土地承包商适度保证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外,还应针对难流转的农村闲置耕地适时启动再分配改革政策,运用政策优势激发靠地和半靠地化村民盘活农村难流转闲置耕地,充分释放土地红利。  相似文献   

9.
系统分析农户种植结构有助于科学回答国家粮食安全如何保障这一重大问题。通过全面考察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溢出效应对农户种植结构的影响,发现:(1)劳动力转移对农户种植结构的趋粮化有显著正向影响且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作用;(2)土地流转形成的土地规模大小对农户种植结构存在动态影响;(3)的确存在农户种植行为溢出效应,家庭特征因素对农户种植结构中的溢出效应具有调节作用;(4)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和溢出效应对农户种植结构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5)对于分散化土地流转农户,土地流转租金亦会促进种植结构“非粮化”,且能通过种植结构中介变量影响家庭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净收益。因此,政府应加强劳动力教育培训,引导低质量劳动力转移,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合理发挥农户种植结构中的溢出效应,加强农地流转市场监管,拓宽土地流转市场信息获取渠道,降低土地流转价格,减轻农民租金成本压力。  相似文献   

10.
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农地流转价格上涨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不容忽视。农地流转价格上涨的主要成因可归纳为:一是企业家的盲目自信;二是农地的垄断性;三是农民对地租的心理价位脱离了市场规律;四是农地流转的协调成本较高;五是一些涉农政策,推动了地租上涨。农地流转价格的不理性上涨必然挫伤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重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趋势。  相似文献   

11.
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工商业资本下乡的做法可以推动土地流转并形成规模化经营,然而公司制农场依然无法克服粮食种植的低效问题,反而会因公司化制度而产生额外的经营成本,由此造成规模经营的困境。资本下乡的逐利本性不安于种植环节的超低回报率,公司制农场只得分级承包土地以转嫁成本,或以产业转型来外包低效的生产环节。这种制度调适造成了农村地权的复杂格局,也形成了对小农经营的挤出,暗含了对粮食安全与农村稳定的危机。  相似文献   

12.
基于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工具发现,国家与农民在围绕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与如何激励种粮上存在张力,张力的结果是农业妇女化、兼业化、“去粮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难与种粮人相对贫困。国家遵循的是政治逻辑,目的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民遵循的是经济逻辑,理性小农以家庭经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种粮不能帮助农民实现“发家致富”。国家的“政府要粮”行为与“农民要钱”行为之间难以耦合,国家的政治逻辑存在单向性与单一性问题,忽视了农民的经济逻辑、需求层次逻辑、市场逻辑。因此,以市场逻辑调节国家政治逻辑与农民经济逻辑之间的张力,构建具有包容性的“一体两翼”的多重种粮逻辑关系,以协调多重逻辑(国家、农民、市场)的合力,实现国家的“种粮增产”,农民的“种粮增收”与“种粮致富”的双羸结果。  相似文献   

13.
构建农户种粮行为决策的分析框架,基于江苏省621户粮食种植户的调查数据,运用多值选择模型和非观测效应综列数据模型,考察粮地租金变动对粮食种植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结果显示:粮地租金上涨导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下降的概率增强,其中农户在粮食生产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对该影响存在负向调节作用;种粮面积的缩减最终体现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所占比例的下降,其中农户前期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对该影响有约束作用。这表明,短期内粮食生产固定资产投资与粮食经营规模对“去粮化”趋势存在抵挡作用,下一步要通过推动粮地租金理性化、市场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对规模种粮户的支持政策,防止短期“非粮化”压力转变为长期趋势。  相似文献   

14.
“藏粮于地”是我国面对时代发展需求不断优化而形成的核心粮食安全战略,客观剖析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路径依赖,明确相应的实施策略,对于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我国“藏粮于地”目标实现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粮食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基石,“藏粮于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二是要立足于现有耕地的产能提升,聚焦于耕地的质量建设;三是要着眼于全球化的粮食保障,“藏粮于地”需要国内外的统筹;四是针对保护性耕作是“藏粮于地”的内在需求,配套制度创新至关重要。为此,“藏粮于地”战略的实施策略在于:一是提高公众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民为“藏粮于地”作贡献的社会氛围;二是严防耕地“非农化”,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三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区域耕地质量整体提升;四是提高耕地实际耕种者的质量保护意识,严格规范耕种行为;五是加强相关制度创新,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工程的实效;六是加大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维持耕地生态系统的健康。  相似文献   

15.
在既定资源约束下实现粮食产出最大化是粮食生产安全的核心。而今旨在提升粮食竞争力的农业规模经营虽得到政府力推,却并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充分条件。在梳理规模经营与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争论的基础上,结合调研资料,依次回应了规模经营后农地是否大概率用于种粮、规模经营是否可持续以及规模经营能否保障粮食产量三个焦点问题。研究发现,与小农经营相比,规模经营与种植结构“非粮化”虽无必然联系,却存在规模经济不显著及单产提升乏力等问题。对此,一方面应强化小农扶持力度,巩固维系小农群体的粮食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应调整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干预结构,除非在规模经济与土地产出率不一致的情形下,应最大化避免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接干预,降低政策的扭曲效应,推动规模经济实现。  相似文献   

16.
发展农地流转市场被认为是减少耕地抛荒的重要举措,但农地转入主体往往对细碎偏远地块缺乏兴趣,这是否会诱发新的耕地抛荒值得深入探讨。利用2017年和2019年中国家庭大数据库数据,实证检验了农地流转对耕地抛荒的影响。结果显示,农地转出户更可能抛荒耕地,致使耕地闲置荒芜。当村庄存在农地规模经营主体,农地流转诱发的抛荒将进一步加剧,而村集体组织实施的流转则有助于缓解该效应。进一步分析发现,农机服务发展增强了农地流转对抛荒的激励作用,粮食种植面积的扩大也使得耕地抛荒问题更为普遍,这是由细碎偏远地块的作业成本高造成的。随着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细碎偏远地块更容易被市场放弃,应重视公共干预在农地配置和高效利用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当前农地流转面临流转的非粮化非农化、流转中片面追求"快"和"大"、工商资本涌入的经营风险、基层政府介入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侵犯农民利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等现实困境。需要重新全面审视产权关系不明、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不清、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缺乏、制度性规范滞后等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深层制度性原因,进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相关土地产权规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强化管理制度,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完善各项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8.
基于喀斯特地区2019—2021年6219份农户样本数据,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剖析农村劳动力流失对耕地绿色利用的直接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失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产生的间接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失对耕地绿色利用呈显著负向影响,且该结论在经过内生性检验后仍然成立。种植结构调整在农村劳动力流失对耕地绿色利用的影响中发挥了间接效应,其中复种指数下降和“非粮化”分别会强化和弱化农村劳动力流失对耕地绿色利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耕地占补平衡模式运行异化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占补平衡"模式,在具体运行中往往发生异化,存在实占"虚补"、占"优"补"劣"、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等隐患,有悖"占补平衡"的初衷,有可能危及粮食安全,给国家整体经济运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我国在"黄金发展阶段"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探索挂钩两地的长期利益分享机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利用经济杠杆实现粮食生产力意义上的占补平衡.  相似文献   

20.
工商业资本下乡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且“工商业资本大量进入农业是‘双刃剑’”,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目前只有政策上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政策缺乏刚性和强制效力。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通过健全的农地租赁法律制度来全面调整和规范,才能使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违法必究。在较为全面系统分析现行政策和相关法律内容、出租之法律规范梳理和运行机理、存在的法律问题等基础上,提出了从界定各类涉农主体资格、明确准入门槛条件、建立审核批准制度、完善“非粮化”与“非农化”的法律约束机制、健全租赁合同的解除机制、加强专项立法等6个方面来规范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的法律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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