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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8 毫秒
1.
国际补偿中的利润损失因属于未来预期,具有主观臆测性,历来较难认定。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投资仲裁的实践均表明,在投资东道国不法行为与利润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后果的可预见性以及损失的确定性等问题上,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的利润损失的认定标准属于一种比普通商事合同案件更为严格的标准。这主要是由国际投资项目所固有的长期性甚至永久性、复杂性以及公共利益性质决定的。  相似文献   

2.
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经常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维护正常的国际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离不开合理的国际投资仲裁。但是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很多的缺陷,要想有效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具体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首先取决于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历经换代更新后,对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度明显提升,这有助于扩张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范围。对于非ICSID项下的投资仲裁裁决,其在中国法院的执行难度要高于ICSID项下的仲裁裁决,这主要是基于相应规范基础的缺失。中国在加入《华盛顿公约》的同时向ICSID发送了一份限制可仲裁事项的通知,该项通知并不构成中国承认与执行投资仲裁裁决的障碍。中国政府与投资者对国际仲裁程序的参与度不高,且中国内地所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不适用港澳特区,这将限制相应投资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基于条约提起的国际投资争议仲裁的秘密性所暴露的缺陷备受关注,对此,不少学者倡导在仲裁机制内提高程序透明度,以补苴罅漏。一些仲裁规则和国际投资条约也已经就该问题做了相关规定或修改,将透明度要求推进到了改革实践阶段。就目前而言,对这场改革的功效进行褒贬时机尚早,且不能执一而论。然而,透明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变化,无疑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的未来发展路径产生影响,其所承载的价值取向也反映了国际法治和文明的发展方向,因此,对其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应予以支持。同时,我国作为兼具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双重身份的大国,应正视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可能带来的蝴蝶效应,谨慎考虑国内法治面临的挑战。对此,我国应从规范文本及文本之外的其他领域两个层面分别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6.
泛珠三角区域区际往来密切的现实呼唤建立新型的区际争议解决机制。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泛珠三角区域现有的仲裁机构已经不能适应区际合作交流的新形势。有必要建立以处理泛珠区域合作争端为吼标的专门区域仲裁制度。可根据《“9+2”框架协议》制定《“9+2”争端仲裁框架协议》、设立专门的“9+2”争端仲裁中心,解决泛珠三角区域争端仲裁制度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及其协调、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这此都是建立该区域仲裁制度的基本因素。  相似文献   

7.
在仲裁中是否应当纳入第三人制度在理论上历来争议很大。只有对现有的仲裁第三人概念进行分析,并在对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合并仲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才能对仲裁第三人的范围予以准确的界定。在我国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十分必要,在建立该制度时应借鉴各国的相关立法及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劳动仲裁与民商仲裁仍处于同一层面,分庭抗礼,仲裁法律制度呈现出分裂局面。劳动仲裁在实践中已经显现出诸多弊端,如将劳动仲裁纳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各地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则既能解决劳动仲裁目前存在的问题,又能促成仲裁制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投资者的期待"是源于国内法中的"合理期待"而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国际投资仲裁庭经常援引"投资者的期待"作为裁定东道国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的依据.从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例中可以发现,尽管"投资者的期待"原则在间接征收和公平与公正待遇诉讼请求下均有涉及,但是国际仲裁庭在处理公平与公正待遇诉求时对该原则做出了更为宽泛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1.
12.
国际投资条约对国际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国际投资条约既要求缔约国承担相应的结果义务,也对东道国国内法提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要求。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仲裁庭优先适用国际法而罔顾国内法,与《华盛顿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不符,往往导致不合理的裁决。在国际投资法制中,条约和国内法的相互关系是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理论取得平衡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程序法和仲裁规则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组成部分,其法律适用规则不能按照一般学者的观点统一进行研究,而应分别探讨.仲裁程序法的确定存在着“本座论”和“非地方化”两种理论;仲裁规则的适用主要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有十二家仲裁机构对合并仲裁进行了规定,也有较多司法实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未对合并仲裁进行相关规定,各仲裁规则之间对合并仲裁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关键概念尚未明确、相关程序尚不完善等.此易造成合并仲裁决定对仲裁当事人缺乏约束力,进而导致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通过对域外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未来需在仲裁法中就合意的合并仲裁、限制强制合并仲裁的条件以及合并仲裁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国际投资对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国际贸易法相比,当今国际投资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缺乏统一的框架而零散地存在于单边、双边、区域和多边的专门或相关规范之中,这无疑是国际投资法律保障体系的一大欠缺.目前,在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WTO内进行多边投资立法尚存在障碍,将来制定多边投资规则必然要坚持投资保护、投资自由化和规制投资扭曲的原则,在双边和区域层面进行尝试的基础上,最终寻求在WTO层面解决多边投资协议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亚洲金融危机引发了大量关于资本流动性的探讨。新兴市场经济并不需要完全资本流动性,资本项目自由化也将会导致威胁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大量金融危机。从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出发,对资本流动性进行理性分析,可以肯定真正意义的MAI为重建国际制度、加强全球经济的稳定性提供了契机,因而更需对投资自由化和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则进行补充,协调谨慎性规则和宏观经济政策与银行政策的监管。  相似文献   

17.
全球诸多FTA投资章节中都包含仲裁条款,美国的FTA投资仲裁条款更是在NAFTA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中,美-韩FTA中就对投资仲裁程序进行了革新,例如允许第三方以法庭之友形式参与案件、设置仲裁程序的透明度规则等.但基于国际投资实践,大部分仲裁庭为更加保护私人权益而过分偏袒投资者的权利,使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FTA投资仲裁条款的设立,既要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又要得到东道国的信任,需要更加关注人在投资仲裁领域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利,通过增加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建立仲裁上诉机制等方式构建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FTA投资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18.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促进沿线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增多了国际仲裁纠纷。为应对高昂的国际仲裁费用,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很大适用空间,但也给公正仲裁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第三方资助协议进行披露就成为应对挑战的主要手段且具备正当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立法及国际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则,都是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建设的重要参考。我国为完善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应从制定仲裁规则和制定法律法规两条路径出发,并从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时间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此外,还可考虑倡导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合作联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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