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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字化背景下,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性、公开透明性等特征,天然与知识产权数字化存在契合性,因而可成为知识产权数字化的底层技术。知识产权数字化有其特定的优势和特点,但也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技术风险与法律风险,故从优化监管体系、加强区块链技术创新、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方面提出防范知识产权数字化风险的策略,为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数字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智能化保护水平提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中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存在侵权严重、孤儿作品大量出现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网络作品的确权存在困难。网络作品确权的核心问题实际就是解决谁具有在先的权利,因此具有不可篡改、记录创始时间等特性的区块链技术将其存在性证明功能运用到网络著作权领域将具有巨大潜力。同时,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领域的应用需要通过法律在区块链数据证据效力、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智能合约是否为电子合同、与现有登记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3.
世界范围内形成热潮的非同质化通证(NFT)以及加密数字藏品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资产确权方面的最新尝试。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的应用,使得非同质化通证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物权特征,但与其底层数字藏品之间的关联却很难仅通过技术手段得以保障。分析加密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与内生风险的结果,建议可对以非同质化通证为代表的区块链数字资产进行针对性立法,以保护其上承载的财产性权利;同时,对于非同质化通证与其底层数字藏品可能发生的在技术上、合法性上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疏离,有必要引入部分中心化和实名制的链外机制,如此才能化解加密数字藏品的内生风险,构建稳定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技术会对供应链金融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为了探明在区块链技术和思维下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机制与模式,以厘清当前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局限为基础,结合对区块链技术特征的分析,探索区块链技术对构建透明高效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作用机理,并根据区块链的工作原理,得出区块链技术可应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权益确认与物流证明、支付清算、数字票据管理等领域.  相似文献   

5.
智能时代不仅对传统的社会信任体系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块链技术的产生,本质上来说解决了在零信任基础的互联网中实现信息交换过程中的辨伪。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在实践中成为了一种具有可替代性、便捷性、安全性的新型防伪验证与授权应用技术,这种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为社会治理特别是民事领域的信用制度实践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从而将解决传统社会中合约制度的风险。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数据技术,具有分布式去中心化、无需信用系统、不可篡改和数据加密安全的技术特征,可以在社会信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智慧时代的法治发展产生积极影响。面对社会发展中的信任危机,探究区块链技术驱动的智能合约技术运用的优势对于推广新兴技术的实践化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个人权利保障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秩序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负面效应挑战,其原因在于区块链应用存在私钥安全性风险、算法风险、基础支撑的局限性等技术因素隐患。面对区块链的应用风险,传统以硬性法规作为核心的规制路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缺乏监管的新兴技术因其技术逻辑的缺陷,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明...  相似文献   

6.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应用模式,以促进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有效监管。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时序回溯等技术与功能特征,在有效规避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中存在的信息公开困难、信息不透明、监管主体单一、信息监管不全面、社会组织瞒报信息等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优势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需求之间存在密切的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基于区块链技术创新性地设计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应用模式与公益慈善捐赠场景下的资金流转信息溯源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尚为新生事物,要实现其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运用,需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树立合作共赢新理念;以技术为本,大力发展区块链核心技术;以法制为保障,优化技术运行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7.
区块链技术已从金融行业逐步蔓延至其他领域。在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当前更多在赋能法院。以互联网法院为例,区块链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司法存证、智能合约以及数据共享。一方面,随着政策支持和现实需要,未来区块链技术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展到各基层法院,应用场景也将进一步扩展;另一方面,技术难题、认知障碍以及区块链对传统法学的冲击等问题也给司法区块链的深入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因此,在关注技术进步的同时保持理性反思,加强新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崛起在刑法、合同法、数据保护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法律带来了挑战,对区块链技术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是必要且可行的,应当采取试验性监管、自我监管、共同监管、类型化监管等策略对区块链实施适度、科学的法律规制,实现技术创新和公共政策的双赢。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也与法律发生着融合,其不仅可作为法律科技辅助法律的实施,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乃至替代传统法律。区块链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使法律呈现代码化的趋势,将使传统法律发生颠覆性重构。  相似文献   

9.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  相似文献   

10.
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领域,通过其五大运行机制让大数据在多个模块内形成开放、共享、连接的区块,进而产生更大的区块链网状结构,有助于推进审计的全覆盖,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和精准度,实现审计监督的智能化,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应用框架设计中,可以将相关主体嵌入区块链各流程节点,构建审计客体信息许可区块链和审计主体监督许可区块链双链混合模式,涵盖数据采集共享层、审计服务层和审计访问层三个核心应用层,切实保障审计独立公正,精准高效。在具体应用中,应强化区块链风险控制、增强扩展性、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人才建设,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的效率与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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