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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慎的六书“转注”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书的“转注”,也是以形表意的汉字的一种表意方式。这种表意方式,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字分别表示同一事物,这就是《说文·叙》所说的“建类一首”。“类”,当解释为事物之首,“建类”即用不同字形表示相类的事物;“首”,当解释为事物之首,一首”即那些相类的事物原来是同一个事物。正因为用不同的字形所表示的相类事物原来是同一个事物,所以这些不同的字形的意义才完全相同,才可以展转相注,这就是《说文·叙》所说的“同意相受”。  相似文献   

2.
六书说,一直被传统的文字学奉为圭臬。它的作用和影响,至今不可低估。如何正确评价六书说,是关系着能否在现代水平上建立科学汉字理论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3.
“假借”作为“六书”之一,历来讨论者不计其数,但迄今为止,依旧歧说纷呈,使人入坠云雾。许慎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这个定义本身非常明确,但很多学者对假借的认识却是混乱的。这固然是由于假借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但主要还是由于研究者的分析不够客观、深入。纵观前人对假借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尽管异议迭出,但关键不外是在以下两种关系上纠缠不清:其一,文字之假借与字义之引申,其二,六书之假借与文献之通假。因此,本文主要致力于上面两种关系的讨论,以期能正本清源,辨明是非。文中对段玉裁诸家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分析和评论,主要是为讨论问题的需要,不求系统全面。  相似文献   

4.
<正>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中国古代很多著名的典籍都对“文”字做过解释。《易·乾卦·文言疏》:“文谓文饰”;《易·系辞》:“物相杂故谓文”;《周礼·天官·典丝》:“供其丝扩组文之物”;《礼记·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释名》:“文者,会集众彩以成锦绣,合集众字以成词义,如文绣然也”:《玉篇》:“文章也”。上引各书,都是从同一角度来解释“文”字的,都不是“文字”本身的“文”。但  相似文献   

5.
“六书”是分析汉字造字结构的基本方法,也是分析汉字结构的造字理论。对“六书”的解说,有清以来,一般以许慎的解说为基础,采用班固叙“六书”之次序:(一)象形;(二)指事,(三)会意;(四)形声;(五)转注;(六)假借。“六书”不是从一个共同的角度,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汉字进行的观察和分析。这样,对许慎的“六书”解说,到底如何理解?至今仍见仁见智,拙文仅就有关“六书”解说中的几个问题,作以下的思考。 (一)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的辨析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是早期的汉字,按许慎的归类,都属于“文”的范畴;其标帜:“依类象形(许慎《说文解字》)”依类即指按照客观事类、物类描绘形象。列宁指  相似文献   

6.
“六书”前四书历来公认是造字法。后两书“转注”和“假借”是造字法,还是用字法,则一直聚讼纷纭。 王筠《说文释例》说:“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转注、假借为纬,用字之本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盖有指事、象形,而后有会意、形声;有是四者为体,而后有转注、假借二者为用”。陈庸庆给洪亮吉的《六书转注略》写序说:  相似文献   

7.
传统文字学的核心是“六书”,“六书”中说解最纷纭的是“转注”和“假借”两书,本文想从新的角度给这两书作些新的解释。“六书”是西汉以来的古文经学家接受古代遗产时从研究、比较篆文字形里归纳出来的六种“速字法”和“写词法”。“六书”一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保氏》。“六书”的细目最早见于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古者八岁入小学, 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 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其次见于郑众的《周礼》注,所注“六书”名称、次序有的和班固不同,他说:“六书: 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班固、郑众的“六书”都可能是从刘歆《七略》里接受来的,不过他们只列名  相似文献   

8.
清代“六书”学研究在我国传统文字学研究中处于一个巅峰期,究其原因,除了清代尤其是乾嘉时代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氛围,《说文》学家的个人天赋与艰苦探索之外,他们对宋元明“六书”说的传承借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此,应全面客观地予以评价。  相似文献   

9.
許慎說文解字敍所述六书,都先下定义,再举例証。他說:“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识,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詰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此类合誼,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託事,命长是也。”“本无其字,依声託事,”就是假借的定义,“今长”两字,就是假借的例証。  相似文献   

10.
为了使国外汉语学习者能够快速认识汉字字形,识记汉字的音义,在此从六书说中的四种造字说出发,结合汉字的几种基本类型,探索能够促进外国学生识记并掌握汉字音、形、义的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1.
“六书”新论——论先秦六书与东汉六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考定班志六书与郑、许六书性质不同。班志所载六书大约是产生于战国中后期由齐鲁间儒者提出的“字义一字性教学法”,是哲学与语文学研究的结晶体,其次第无关造字先后。四象主要是按思维逻辑方式划分的字(词)的功能类型,转注、假借属字义研究的内容,转注即互训,假借也包括引伸。郑、许等人从捍卫古文经学出发,将四象改造为形义学理论,仍保留转注、假借的原貌。形义学六书的提出和完成都在东汉,应当正名为“东汉六书”。  相似文献   

12.
假借是中国传统文字学的经典论题之一,也是近代以来的语言学领域的重要课题之一。人类通过假借手段,才得以开始记录那些用象形表意字难以记录的关键词语。假借在文字起源中不可或缺。自汉以来学者们便为假借的性质、特点而争锋不止,难有定论。笔者拟以赵古则之《六书本义》为基点,比较古今学者关于假借的讨论,就假借的定义、性质、特点及其在文字学中的作用进行浅显探析。  相似文献   

13.
三、“假借”释义许慎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对许氏这条定义和两个例字,古今学者分歧颇少。虽或有不同之说,但远不如转注之甚。歧纷在乎造字之法与用字之法而已。主张假借为造字之法的有孙经世等人,主张为用字之法的有戴震、段玉裁等人。其实,这两种观点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因为主张假借为造字之法者,认为“本无其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六书”理论体系中“形声”和“假借”之间存在着名称条例相互错乱的矛盾:“六书”的“形声”在构词上应是动宾结构,与“象声”、“相形”、“象事”、“家意”是同构关系;而按传统的“六书”说理解,却是并列结构,即“形十声”,这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形声”由此而误入歧途,错领了本该属于“假借”的条例,同时,“假借”只好削足适履地被错置于本是属于“形声”的条例之前。这种鹊占鸠巢,张冠李戴的错乱,造成了许慎“六书”内部以及它与刘歆、郑众“六书”外部之间的矛盾和混乱,致使“六书”理论在整体上与汉字孽乳的实际历程不相符,所以,必须对经典的“六号”理论进行逻辑上的修正和清理,只有还“形声”以本来面目,“六书”理论体系固有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才能得以呈现,这对我们正确认识汉字的属性是极为关键的。  相似文献   

15.
我们知道,“六书”是关于汉字构造的传统说法,其中的“象形、指事、形声”四类,莫不具备象形表意的特点,皆可因形见意;而“转注、假借”都是例外。本文仅就“假借”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6.
关于“假借”和“通假”,人们往往由于对它们缺乏严格的区分,而把二者混淆起来。在目前通行的一些古汉语方面的论著里,对二者的区分就不大准确。比如有人说:“假借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其字,而人们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第二种是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还有人说:“在古音通假中,除许慎所说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外,还有一类是‘本有其字’却因同音而借用的。”前者认为“通假”是“假借”的一种,后者认为“假借”是“通假”的一种,这样就给人们的学习造成混乱。笔者在学习过程中,觉得应严格地把二者区分开来,不妨在此谈谈自已的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7.
“六书”的语源学透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语源学新视角审察传统文字学中的“六书”问题,认为前三书文字所表语词是音形义三位一体的,形声、转注实为一书,皆以现成文字记词并添加辅助符号,本质上与假借表词法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六书”是贯穿于《说文解字》全书的一个文字学基本理论。按戴震、段玉裁的说法,这个理论包括“体”和“用”两个方面。“体”的用意不在乎说明文字和语言间的关系,而在于说明几乎所有字的形体结构;“用”的用意在于说明某字和语言间的关系,却不能说明任何一个字的形体结构。其功用之不同,显而易见,故不宜一概称为“造字方法”。  相似文献   

19.
传统"六书"说仍可应用于当前的小学语文生字教学中。具体做法是:利用象形字形似画面、字形直接表义的特点,结合汉字古代形体,丰富小学生的感性认识;利用指事字具有构形符号的特点,讲明汉字造意,提高小学生的观察思辨能力;利用会意字会合两形(或多形)表达新义的特点,挖掘构字理据,提升小学生的文化内涵;利用形声字形符表义、声符表音的特点,串联字族,培养小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20.
一、导言“六书”中的转注、假借,在“许学”里是两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于百年来,小学家们围绕着许慎的八字定义和两个例字,推求探究,各抒己见;但纷如聚讼,迄今难以定论。究其争讼之点,那就是;转注,假借“二书”是否造字之法?如果不是,何以在“六书”之内?如果是,那是怎样的两种造字之法?如何依据《说文》析字的体例,以解释、阐发许慎对转注、假借下的定义及所举的例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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