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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刑法解释中,客观解释、实质解释、目的解释、实质推理及司法能动主义等各种法律方法无不充斥着实用主义精神.概而言之,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催生出三个统一:法律规则与生活经验的统一,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系统性后果与个案性后果的统一.实用主义解释观滋生负面效应: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蕴涵“反动”因素,缺乏民主约束,容易滋生犬儒主义.对于实用主义刑法解释,应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以保障解释结果的合法、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   

2.
如果我们认为每一案件都有一个标准答案,那么“梁丽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显然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瑕疵.在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中,这种瑕疵是可以被接受的.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裂隙,为检察机关能动地解释法律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而能动解释的目标指向,则是对法律适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进行综合权衡的实用主义司法观.尽管实用主义刑法观与古典刑法观存在冲突,但在现代法律解释学的语境下,这些冲突完全可以得到化解.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学界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学派之争虽然没有德日刑法学那么广,但是影响巨大。在实质解释论占据多数"阵地"的情况下,倡导形式理性的形式解释论需要的是坚守。现代法治是形式法治,且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倡导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因而在司法领域,形式解释论具有合理性。中国具有实质主义法学传统且当代中国已陷入法律实质主义的泥潭和守法危机,因此现实的中国更需要的是形式解释论的坚守。  相似文献   

4.
形式解释论拘泥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体系性考察,导致罪刑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与司法实践的脱节。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会"等理论的出现预示着传统解释论的转向。罪刑法定必须满足罪刑均衡的具体要求,二者相互统一;文义解释必须符合体系解释为具体要求,二者一体两面。将罪刑均衡作为实质解释论应当坚守的制约因素,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应该是一种社会认识或社会解释上的客观性。当前,我国这种客观性主要表现为刑法解释以及根据刑法解释作出的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因而刑法解释客观性的标准是社会公众对刑法解释及其结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具体样态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定性的罪名进行有意识的选择甚至变更。刑法解释客观性的实现有赖于刑法解释的主体、结果导向主义的刑法解释方法以及公众意见的反映机制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7.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的应有含义进行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质解释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是一种追寻立法原意的、具有正当性的解释方法。实质解释以法益保护的正当性为依据,其不仅仅从刑法条文的文字进行解释,而且以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为依据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刑法规制的合理范围。通过对实质解释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研究,可知实质解释是进行刑法解释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它是一种能动的、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立场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存在着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之争。对我国当前九个刑法立法解释进行实证考察后发现,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均采取了实质的解释立场。这一立场具有两个积极功能 :合理入罪,促进刑法的规范正义;适当出罪,实质地保障人权。这一实质的解释立场值得继续坚持与维护。  相似文献   

9.
空白刑法规范与补充规范之间存在着刑事责任条款不对应、罪状设置不一致和相同术语的内涵与外延不一致等冲突之处,导致这些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刑法万能主义对立法的残留影响、刑法的明确性不够以及刑法的安定性与其他法律的适时性存在矛盾。在立法上没有协调修改前,基于缓和违法一元论立场坚持有限的刑法独立解释规则是实现两者协调的有效路径,即在坚持刑事责任条款必要规则基础上根据刑法法益保护目的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的限缩性解释。  相似文献   

10.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社会危害性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1.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2.
中国现行的刑法解释体制包括统一解释和法律适用解释两部分,其中统一解释体制是一种多元并立、各国家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从合宪性的角度来看,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法解释符合宪法规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刑法解释都属于违宪解释。而从宪政理念的角度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刑法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误读,人大常委会不应成为刑法统一解释机关。最高法院统一解释刑法符合宪政原理,但应坚持被动的、结合个案的释法模式。在具备司法(法官)独立制度的前提下,应赋予法官以法律解释权。  相似文献   

13.
按照刑法实质解释,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目的理解,将非法行医罪主体解释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相似文献   

14.
按照刑法实质解释,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目的理解,将非法行医罪主体解释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相似文献   

15.
西方经济学中收入分配公平观述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西方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的"公平观"可分为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古典自由主义公平观和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等三大类。这三种观点依据不同的哲学思想,从不同的视角去分析和把握"收入分配公平"的实质。功利主义着眼于分配结果,它的公平观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分配起点入手,认为收入分配公平的实质就是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机会公平;罗尔斯主义的分配公平思想同时重视了分配起点和分配结果,但首先强调的是结果公平。  相似文献   

16.
积极主义刑法观与消极主义刑法观并无根本冲突,双方均存在着包括缺乏体系性思考在内的一系列共通问题.在研究范式上,两派均沿袭了古典自由主义的刑法理念,试图借助法律系统内部的自由保障功能评判立法得失.因与立法机关对刑法的社会功能期待存在偏差,这种做法难有成效.造成认知偏差的原因在于未能站在整个社会管理系统层面,对刑法在当代社...  相似文献   

17.
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宏观关系体现为刑事政策应纳入刑法体系之内,刑事政策通过危害性概念这一"连结点"被导入刑法解释中。刑事政策属于论理解释之"理",符合刑事政策之理才能体现立法的精神,因此刑事政策应成为检验各种解释方法的最后标准;实质解释与刑事政策的价值内涵相一致,以形式解释为基础,再进行实质解释符合法治国的发展态势。在我国现阶段,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用语的"射程"范围,语词的扩张与限缩都离不开不同时期刑事政策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作为实用主义家族谱系中的新成员,舒斯特曼在继承实用主义最基本的方法论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反思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扬弃杜威的经典实用主义,并以"解释"和"有机统一"两个经典哲学范畴作为分析考察的出发点,对分析哲学与解构主义各执一端的矛盾进行调和、超越,最终建构起了以"执两用中"、多元包容的中道观为立场的新实用主义哲学和美学思想,从而有效推进了实用主义谱系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9.
历史是由人类世代更替的活动构成的,历史观问题是世界观的核心,毛泽东世界观的转变实质是历史观的转变。毛泽东历史观的转变正是他处在各种"主义"兼收并蓄的时期,他对各种学说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转变为走俄式的革命,组建共产党的救国道路;毛泽东历史观的三个维度,即群众观、生产力观和阶级观;毛泽东历史方法论的原则是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长远目标与现行目标的统一,党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姜瀛 《南都学坛》2013,(4):75-80
民生刑法观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践行民生刑法观首先是促使民生融入到刑法制度之中,更深层次则是将民生写入刑法规范。在民生写入《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之后,民生就不仅仅是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学所关注的问题,规范刑法学的研究也将面临"民生"这一新的课题。"严重危害民生"成为行贿罪量刑情节性因素,民生问题被初步限定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鉴于民生概念的抽象性,以司法实践为基础所展开的类型化研究将成为解释"严重危害民生"判定标准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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