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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失物拾得制度立法的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天锋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1):112-117
《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一位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拾得物之返还,围绕这一目的,应分别建立"奖""惩"机制。从维护社会道德出发,优先鼓励无偿返还,在此前提下也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为奖励机制;将侵占他人遗失物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并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保护失主的利益,此为惩罚机制。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二位立法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物的归属。基于此目的在立法中应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可由拾得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王明雯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3(4):45-48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它不同于无主物,因而,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然而,由于具体情况的复杂性,致使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本文对不同情况下如何认定拾得人行为的性质及应负的责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赵宽军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5)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5.
杨海涌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69-70,94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仅是拾得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法律义务。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刑法》之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否定之态度,即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现行立法仍是持否定之态度。阐述了现行立法在这些问题上对拾得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法律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效果是适得其反。提出在将来物权法的立法中应规定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符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张礼强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27-129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7.
邓社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444-449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8.
范高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23-125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9.
遗失物拾得制度经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得到丰富和发展,但是还是存在缺陷.通过分析遗失物拾得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中存在的部分缺陷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和看法,以期遗失物拾得制度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王珊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8(2):13-17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