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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1-34
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约解释规则及时际法理论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唯有通过利益相关国的不断努力才能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在公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高志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72-80
南海争端的发生与清朝末年对南海管辖能力的减弱密不可分,更是西方列强推行殖民主义的结果。南海争端所涉国家和地区,对南海岛屿及周边海域主张权利的依据包括法理依据和历史依据。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中的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与南海"U形线"密切相关,是中国享有南海权益的法理基础。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历朝历代政府对南海行使主权的行为环环相接、从无间断,构成了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的事实证据,成为中国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国际法依据。 相似文献
3.
雷筱璐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遭受南海争端国以及欧美学者的挑战。这些学者认为,《海洋法公约》只有限地讨论了历史性海湾及历史性所有权,中国的主张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从历史性权利及一般性海洋法规则的发展历程来看,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扩展、海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基线制度的发展方面。从历史性权利对上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可以分析出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规则的动态发展中,是对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确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断促进一般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因此,虽然《海洋法公约》没有系统性规定历史性权利制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海洋法公约》排除、摒弃或合并历史性权利的证据。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促进作用,充分证明二者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4.
王小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48(2):106-116
南海仲裁裁决错误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历史性权利的关系,在岩礁认定方面也存在诸多法律谬误。第一,历史性权利源于国际习惯法,不应根据《公约》的规定来解读和切割。南海仲裁裁决依据《公约》否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第二,南海仲裁裁决认为中国在南海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否定了菲律宾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这客观上涉及中菲海洋划界问题。依据《公约》第298条,仲裁法庭对海洋划界争端不具有管辖权。第三,仲裁法庭曲解《公约》第121条第3款,提高了完全权利岛屿的认定标准,将中国南沙各岛均认定为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此外,在论证过程中,仲裁裁决逻辑上存在诸多矛盾。中方应运用缜密的法律分析手段为自身“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的立场寻求国际法上的落脚点,并积极推动对《公约》强制仲裁制度的体制性改革。 相似文献
5.
6.
王瑜贺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14,(4)
随着中国实力的不断增长和东南亚地区国家对于南海争夺的不断加剧,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南海争端逐渐成为了双方关系发展中的重要障碍。尤其是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为主的东南亚国家更是不断地挑衅和侵犯中国南海的主权与领土完整,造成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断紧张。本文主要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南海争端的历史与现状出发,论述南海争端的特点以及中菲双方对于南海仲裁的态度、立场和依据,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律角度分析中国的应对之策,并对中菲南海仲裁问题的发展前景做出预测与判断。 相似文献
7.
8.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9.
冯寿波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9-44
条约解释需要考虑时间因素,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条(c)项是否涉及以及是否已解决条约解释中的时际法问题,尚存疑议。该公约第31、32条并未明确规定时际原则,但该原则以间接方式蕴含于第31.3条(c)项中并以第31.1条中对善意的公开规定方式而间接存在。条约解释的"同时性原则"已发展为与"演进解释"原则并举。国际法的演进使得对先前条约的理解和解释通常难免借助于其后相关新条约的生效以及包括嗣后协定、嗣后惯例、准备工作等在内的诸多条约解释因素。并无解决变化了的情况影响条约解释程度之普遍性答案。 相似文献
10.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
中国在南海的长期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已通过国际法上的先占取得了南海诸岛的领域主权。南海U形线的正确要义应为中国在南海特殊历史性水域的外部界限,中国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对线内水域拥有基于历史实践而生的既得利益。中国在南海享有多种历史性权利,这种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行不悖。南海U形线肩负未来中国与邻国按照衡平原则进行海洋划界的重要功能。历史与法律在南海争端中高度交融,在有关中国南海U形线内岛屿及其水域法律地位的争执上,历史证据显然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1.
王金玉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34-37
在被誉为现代保守主义圣经的《法国革命论》中,柏克采用与启蒙思想完全对立的思想设计,通过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以及对启蒙哲学抽象权利观的批判,展示了其具有鲜明特色的保守主义权利观。柏克不否认人有自然权利,但否认公民社会中人的自然权利。柏克强调公民社会中人的伙伴关系以及权利继承关系的“自然”与神圣性。柏克的权利观是一种保守主义的等级权利观,是反映贵族利益的特权观。柏克的权利理论是为英国君主立宪政体辩护的理论。 相似文献
12.
论技术发展史的多维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峰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5
对技术发展史可以从多种视角加以认识.其一是器物的视角,主要包括器具史(尤其是工具史)、产业史、造物方式史、技术对象深入史、技术材料史、技术动力进步史、技术空间扩展史等;其二是活动与技艺的视角,包括"技术方法"发展史,诸如操作史、发明方法史等;其三是思想与社会视角,包括技术思想史和技术社会史等.从多维视角考察技术发展史,表明了技术本身就是一种多面体,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去把握.当然,在进行"分析性"的把握时,也不能忘记技术的发展史还需要从综合的、整体的视角上去加以刻画. 相似文献
13.
刘勇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2):9-12
自黑格尔把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概念以来,历史哲学的发展存在着两个谱系:一个是马克思在继承黑格尔史学理论基础上开创、并由列宁等人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世界史观;另一个是以巴勒克拉夫等人在批判黑格尔欧洲中心主义史观基础上开创、并由沃勒斯坦等人发展的全球史观。这两个谱系对20世纪的中国历史哲学的研究均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应当积极吸收马克思主义世界史观和全球史观的理论成果,不断实现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相似文献
14.
历史虚无主义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罔顾事实真相,造成了人们的价值选择困惑,行为实践退步,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历史并非不能讨论,不能考证,但需要有基本的是非观和道德伦理观.习近平科学的历史观回答了待史研史应秉持的正确态度,从中华民族的文化史,中国共产党的发家史、英雄史、建设史揭示了历史虚无主义的欺骗性和政治隐蔽性.青年大学生沐浴着光荣,也承担着责任,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严谨的待史、研史态度,有利于增强其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15.
16.
张连国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7-11
文章从人类文明演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政治合法性以及现代化模式转型四个角度进行透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理论.文章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敏锐把握;生态文明的经济基础--生态经济不同于传统工业经济"理性经济人"的活动方式,而是"生态理性经济人"的活动方式,是遵循生态复杂性规律的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的循环运行过程."建设生态文明"战略目标的提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关乎到社会主义的政治合法性,有利于中国现代化发展模式的根本转型,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林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19(2):77-81
“汉家旧典,尊崇母氏”。在汉代,母亲地位虽然次于父亲,但由于统治者大力宣传孝道,汉代的母权得以确立和彰扬,母亲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权力。汉代皇室的母亲还积极参与政治,汉代母后频频干政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汉代的母权。但是汉代的母权仍从属于父权,母权并没有超越男尊女卑的社会框架。 相似文献
18.
高燕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5):31-34
20世纪末的中国接受和选择了法治,如何走向法治?其间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有效控制国家权力,是中国走向法治的关键和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是西方历史的产物.因此,本文拟从西方的视角,对权力制约与法治的关系作一历史性的考察,并作为一种经验以希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申勇兵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0(1):72-76
把担保权作为物权是一种有逻辑缺陷的思维,是学者抄袭德国、台湾地区物权理论而并未对物权本质做深入思考而做出的错误理解。通过对物权本质特别是物权必须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性质的透彻分析可以得出担保权不是物权的论断,通过对形成权及担保权特征的对比,可以认为担保权是一种积极的形成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