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妇女作为人权的应然主体,理应享有同等的权利保障。然而,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家庭中一直面临着普遍的歧视。为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必须要回归妇女作为人享有人权主体的地位。同时,需要在宪法中平等赋予和保障妇女的各项权利,并以宪法价值和精神来构建妇女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保护妇女应有权利应当在改善社会对妇女权利认识的道德机制的同时完善保护妇女应有权利的强制力。本文从妇女权利思想的内涵着手分析,从人权和道德的角度分析其与妇女的应有权利之间的紧密关系,旨在提出确保妇女应有权利方面实现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妇女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妇女的权利观念既是改变妇女自身地位,使其获得应有的人格尊严和实现自身人格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培养妇女的权利观念,主要是培养妇女具有独立人格的理性权利观念、培养把性别差异作为平等前提的权利观念、强调在两性权利上对妇女权利优先保护的权利观念。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重视妇女权利知识的普及,使全社会了解妇女权利的法律规定;完善妇女权利维护的法律机制,依法救济妇女权利的维护;建立健全妇女权利维护的社会救助机制,创新妇女权利维护的社会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4.
伊斯兰人权的研究,日益成为国际性热点。西方学者、国外穆斯林学者皆著书立说,表达对伊斯兰人权的观点和看法。学者们所讨论的内容,主要涉及伊斯兰与人权,伊斯兰人权与国际人权原则的关系,伊斯兰权利学说以及穆斯林妇女的权利等内容。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伊斯兰人权理论发展的总趋势是努力与现代国际人权规则的精神相趋同,其理论深度也在不断增加。随着现代伊斯兰人权理论研究的深入,促使穆斯林学者重新审视传统伦理道德和伊斯兰法。  相似文献   

5.
试论陕甘宁边区妇女的人权状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妇女的人权状况是一个社会人权发展程度最直接的反映.本文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风气等五个方面对陕甘宁边区妇女的人权状况作了详细的介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是广大妇女人权的守护神,它不但为妇女夺回了被剥夺达几千年之久的权利,还为巩固、扩大妇女的人权作了许多实际的工作,使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成为一块尊重人权、维护人权的圣地.  相似文献   

6.
现代美国妇女运动,应从美国国会通过第19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妇女选举权算起。运动中逐渐形成的两派主要力量,分别称作“妇女权利”和“妇女解放”。前者以全国妇女组织为代表,他们通过有组织的合法途径,争取妇女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后者主要由激进妇女组成,他们宣扬男女绝对平等,要求推翻以性别划等级的制度,试图从根本上消灭把妇女列为二等公民的政治压迫。本文后面译出的《1968——全国妇女组织人权法案》及《1969——自我意识的政治意义:纽约妇女激进派的宣言》,分别体现了这两派力量的思想主张和斗争目标。为了对这两派力量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拟就有关历史情况作一概述。  相似文献   

7.
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的一个重要思想,具有非常丰富的人权内涵:经济权利不仅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最基本的权利;对中国来说,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人权的本质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人权的经济基础。  相似文献   

8.
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①依据该《宣言》精神,妇女也应是发展权利的享受者。所谓妇女发展,就是指妇女参与社会发展权利的实现以及妇女价值和潜能的实现。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社会上还存在诸多障碍妇女发展的因素,其中,妇女教育程度偏低可说是阻碍妇女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和未来社会,妇女教育对妇女发展的制约和影响作用会更加明显。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得到同仁的指教。  相似文献   

9.
学理上,"集体人权"这一概念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分别指称"群体的权利"、"集体行使的权利"及"集体所有的权利"。然而在诸种界定中,"集体人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混淆了对"集体"与"群体"、"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方式"、"人权"与"权利"等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妇女权利是一种人权,妇女的财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历经70年的发展和完善,在立法上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了男女两性形式上的身份平等和财产权利平等。但是从性别角度重新检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发现其在制度设计和司法运行中由于忽视了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伦理性以及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所固有的身份属性,忽视了夫妻之间基于性别的差异所产生的不平等状态,单纯的财产法规则越来越广泛地适用于婚姻家庭领域,从而造成间接歧视替代了直接歧视、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的现象。  相似文献   

11.
论性教育权的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性教育权是和教育权、性权利、人权教育权、人权既有紧密联系,又有基本区别的独特权利,人们正在逐步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依然未能全面、深入地把握这一概念,更未能在法律层面真正地确立这一权利.性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适当方式接受一定标准的性科学、性权利和性文化教育的特殊教育权利.确立性教育权将有利于改善落后的性教育现状,根除普遍的性无知现象,并最终促进性权利体系的形成、发展和相关人权的进步.确立性教育权需要遵守"客观、多元和批评的性教育"原则,以保证性教育权的适当性.确立性教育权这一工作也需要每个国家的努力和国际合作来共同推进.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公民的性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性已脱离婚姻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受此影响,传统婚姻制度承担的性爱功能开始弱化,配偶同居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已变得十分模糊。目前法律对夫妻间因性冲突引发的纠纷尚无明确的处理规则。配偶同居权与性自主权冲突的本质是法律价值上的冲突,解决冲突不仅需要进行价值衡量,以确定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优先性,而且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建权利位阶原则和个案利益衡量原则。  相似文献   

13.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观念的转变和制度的更新。安定有序以及公权与私权的良性互动是和谐社会的内在特征,这些特征与刑法所具有的社会保护及人权保障功能产生了交集。因此,和谐之美必然包含刑法底蕴。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一些传统的刑法观念与和谐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时代要求格格不入。反思传统观念,树立新型观念,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4.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相似文献   

15.
知情权由一项权利思想发展成为一项基本人权,体现了现代社会法治理念与现状的不断进步。在我国现阶段,知情权应该是指主体在不侵害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了解相对方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具体体现为信息的主张权和信息的接受权。目前我国对于知情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导致许多知情权受侵犯的情况无法得到及时救济。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需要完善知情权保障的法律系统,创设知情权保障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德治理论的前在预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家德治理论是传统中国最基本的治国理论,它的理论预设则常常是诸种形式的性善论,具体而言,包括五大预设:一是"人皆可为尧舜"的理论预设;二是"唯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理论预设;三是"为政在人"的理论预设;四是"忠孝同一"的理论预设;五是"君权神授"的理论预设。  相似文献   

17.
论欧、美、非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欧、美、非三洲的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人权的国际保护有重大启迪作用。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完善了国际人权的权利主体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相似文献   

19.
建党主要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理念的树立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轻视法律到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这一阶段党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却对法制产生了严重的认识偏差,以至于"文革"中出现了轻视和践踏法律的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党总结历史教训,重新对法制建设给予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初步确立。第二个阶段:党在认识上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正式树立了全新的法治理念。第三个阶段:党对"人权"由当初的消极回避到现在的积极保障,标志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法治理念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宪法修正案二十四条"人权人宪"条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从宪法发生史来看,人权是宪法的起点和归宿,宪法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以实证法分析,绝大多数宪法都将人权作为最高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我国修宪前存在着人权保障取得巨大进步和宪法文本不够协调等问题."人权入宪"将使宪法价值目标更加明确、人权规范逻辑体系更加严密、权利内容体系变得开放完整,使宪法和人权满足了各自理想的价值诉求和制度表达,实现共同进步.同时,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条款略显缺憾.以修宪为契机,研究解决由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中的各种问题是目前亟待完成的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