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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航空产品的设计者、航空器的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在不同环节以不同方式促成了航空器使用风险的传播与扩散,可能因各自附加到航空器上的瑕疵对其造成的航空事故承担产品责任,从而成为航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各类主体对于航空器缺陷的控制程度不同且在航空产业链中收益有别,根据国际司法实践、风险均衡及可期待性原则,各主体的归责原则应有所差别。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航空产品设计者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航空器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维修者应区别其对航空产品的一般性维修和改进性维修分别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
在租赁航空器运营期间发生国际空难损害情形下,空难索赔人或基于方便诉讼,或为获取更高惩罚性赔偿,或对航空承运人索赔无果等因素的考量,会转向对航空器出租人进行追索.1929年华沙公约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并未排除航空承运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主体的赔偿责任,国际空难损害赔偿诉讼的五个管辖权,均为受害人追索运营航空器的出租人留下了空间和路径.1952年罗马公约对航空器所有人界定的模糊性,使湿租或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极有可能被"视为"或"推定为"航空经营人而遭致被索赔.但在航空诉讼实践中,追索对象的隐秘性、各国立法的差异性、相关国际公约排除责任的援用性等,使追索航空器出租人的空难赔偿责任存在诸多障碍,索赔之路并非易事.尽管如此,各国航空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为索赔人提供了可资利用的请求权基础:即过失委托责任、产品责任或替代责任.因此,航空器出租人应高度重视对空难赔偿的责任风险,应充分利用租赁协议约定的赔偿条款、责任保险条款、适航责任分配条款以及监控航空器运营条款等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相似文献   

3.
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劫持航空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等犯罪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国际社会相继通过了一些国际公约予以规制,中国刑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力争严厉打击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确保航空业的安全、高效。文章对如何完善航空刑法作出了一些立法建言。  相似文献   

4.
航空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促进了航空产业迅速发展,同时也加大了相关安全风险,使得现行航空法面临新的挑战。波音737MAX系列事故发生后,人工智能系统给航空安全带来的威胁备受关注。从长远发展角度看,应当在《航空器适航性》当中制定有关人工智能系统的适航标准,还要从航空器适航管理角度加以重视,以便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航空产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航空安全。  相似文献   

5.
风险社会的到来,必然会对我国刑事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以保障民航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平衡风险社会下民航安全与个人自由,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预防航空犯罪,不应当以其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而不同于传统刑法。过多重视风险社会带来的弊端,自然会陷入一种严罚主义、威慑主义的立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航空犯罪作为一种刑法犯罪,其处理思路与普通犯罪并无二异,不应当认为民航领域是一个全新领域,需要以更为严厉的态度对待犯罪行为。处于风险社会的当下,对于航空犯罪而言,仍然无法超越传统刑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航空企业的债务结构较为复杂,很大比例的债务与航空器保值增值以及航空器安全运行没有直接关联,航空器出租人、抵押权人也没有从中分享任何费用。宜将航空器留置权担保的债权项目界定为:航空器建造费用航空器维修和维护费用,航空器起降费用,航空器停场费用,航班进近指挥费用,空中航行气象和通信服务费用,援救航空器报酬和保存航空器费用,其它与航空器保值增值以及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费用。  相似文献   

7.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调整军用和民用航空的专门法,这将严重制约我国航空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加强我国航空立法工作。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航空立法中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立法职权,但目前我国政府在航空立法中还存在缺位现象,应对政府在航空立法中的角色进行明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8.
论民航机长的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确机长法律地位对航空器安全飞行至关重要,《东京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和各国国内法都规定机长在飞行中拥有最高的权力。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涉及机长法律地位的问题随之出现,而现有法规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存在一定的疏漏。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重新审视。立足司法实践,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对民航机长权力的属性、范围及限制予以探析,从理论上对机长权力所涉及的法律规则进行梳理。与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的规定相比较,中国现行立法存在规定过于分散、法律位阶衔接性差等问题,尤其是对机长的决策权、治安处罚权以及权力的限制等规定尚有缺失,应当进一步完善,以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机上人员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9.
航空直航是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路径。两岸航空法律冲突的存在导致航空直航中当事人利益保护的不确定性。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确定准据法, 难以确定其权利义务分配的法律效力。两岸航空法律适用制度的冲突加剧了实体法冲突的消极影响。两岸航空直航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制度、航空器权利法律适用制度、旅客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适用制度及侵权法律适用制度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其准据法的连接点、法律选择方法与价值考量迥异。两岸航空私法冲突属于区际法律冲突, 与国际私法冲突存在一定差别。应当制定区际私法, 以解决两岸航空法律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采纳法条类型理论的方法,将参与航空零部件本身设计和参与航空零部件同航空器整合设计的零部件供应商归类为独立航空零部件供应商。将未参与前述两项设计中的任意一项,或者两项设计均未参加的供应商归类为关联航空零部件供应商。前者同航空器制造商具有相同本质,后者则不具有。就产品的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而言,独立航空零部件供应商承担严格责任,关联航空零部件供应商承担过错责任;但就航空零部件的制造缺陷而言,两种供应商都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1.
作为联邦执法人员,美国空警多次在机上采取无令状的搜查、逮捕行为。对此,可以从三方面探讨这些行为的合宪性。首先,由于空警主要负责处理机上劫持、恐怖袭击等行为,因此重大的航空安全是获得令状例外的根本利益所在。其次,机上环境特殊、情况紧急,符合令状原则的"紧急情况"例外的适用条件。再次,空警的搜查、逮捕行为在无令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宪法所要求的实质要件,即根据案情不同,确保采取措施时具备"相当理由"。  相似文献   

12.
航班延误问题在航空客运合同纠纷中日益凸显,并逐渐开始以延误常态存在,但目前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航班延误的定义、标准和后果承担等认定不一。事实上,航班延误存在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之分。在发生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必须履行其勤勉义务;发生不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是国内第一个由承运人承诺并细化的航班延误服务标准,虽然该标准首次明确了对因承运人所致的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情形进行经济补偿,但在补偿额度和承运人义务细则上仍与航空法完善的国家存在差距。  相似文献   

13.
航空法具有社会功能、经济功能、政治功能、利益调控功能和激励功能等法律的一般功能,因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有不同于一般法律功能的特定内涵。维护航空秩序,促进航空事业发展,解决航空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端和纠纷,是航空法在调整航空活动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控制航空权力,配置航空资源,规范航空政治行为,是国家制定航空法的政治需求。航空市场安全和有序运行需要航空法提供行为准则。因航空资源的稀缺性,要实现航空主体的利益表达、平衡和重整,需要航空法进行利益调控。发展航空事业和国家间的友好关系,是航空法激励功能的表现。也是制定航空法的目的之一。航空法的立、改、废、释,都要以航空法应对个人或社会产生作用的能力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航空法应否成为独立的部门法存有争议, 主流观点认为是国际法的新分支。航空法有天然的国际性, 但不等同于航空法即是国际法的分支。航空法内容的综合性、多学科性、较多技术规范性和国际航空公约适用的条件限制性, 决定国际航空法无法包容航空法的全部内容和特性。航空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 不仅可从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规数量上寻求到自证自洽的缘由, 而且中国民航强国战略、低空开放、航空立法新变化和海峡两岸直航也都是巨大的驱动因素。应该从夯实航空法学自身理论根基、加强航空法学与各学科知识的融通、修改法学学科分类办法等方面推动航空法独立。  相似文献   

15.
《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细化规制了威胁航空安全罪,体现了风险社会背景下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当代刑法思潮。近年来威胁航空安全行为在我国频繁发生,对飞行安全形成了现实的危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威胁航空安全罪,对这类航空犯罪的处罚存在漏洞。基于对航空安全法益的保护和中国刑法国际化发展趋势的考虑,增设威胁航空安全罪具有必要性,从刑法理论关于行为概念和功能的界定角度分析,理论上具备增设威胁航空安全罪的可行性。应当在我国刑法第291条第2款之后增加 “威胁航空安全罪”,以实现履行国际航空安保公约规定的义务和合理而有效预防和惩治威胁航空安全犯罪以保障航空安全。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法律专家意见书与日俱增,并对司法审判产生了一定影响。然而,它既不属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又不同于辩护词、代理词,当属学理解释。其存在,有助于保护"弱势"的合法利益,有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从比较法学角度出发,借鉴美国的"法庭之友"制度,亟待从立法上赋予法律专家意见书以"名分",确立出具主体资格,明确适用范围,载明邀请主体、费用负担、与当事人利害关系,法律专家仅对适用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能对法律事实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7.
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用航空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作用,但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水平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相比,仍存在巨大差距,中国至今未形成成熟的通用航空产业链。中国通用航空法律体系尚未建立,通用航空法律法规的漏洞与不足是制约中国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系列通用航空法律法规,以推动中国通用航空的发展,从而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8.
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分析实证法学将实在法作为研究对象,建构了兼顾科学性与逻辑自足性的法律体系。这为法官从体系性的法律中发现裁判规范预设了前提。在思维模式上,该学派融决断论与规范论思维于一体。在具体司法方案的采用上,分析实证法学虽然向“创造法律”投去了羡慕的目光,但是一直秉承着“发现法律”的司法策略。这对于时下的我们而言,一则要恪守规则至上的司法理念,二则要贯彻发现法律的司法方法。  相似文献   

19.
依《反垄断法》第56条,\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对中国民航安保立法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确立了民航反恐工作的架构,为民航安保措施提供了有力的立法支持。当前,中国民航安保立法体系的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在进行修订,应当根据反恐工作对民航的影响以及新法的要求,调整和完善民航安保立法,做好立法的衔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在民航推行中的实际情况,提出民航反恐职责分工仍需明确、职责落实有待细化,民航反恐措施与已有安保措施应有效结合等解决思路和相应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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