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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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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与丈夫14年前就离婚了。三个女儿现在都已经成年。当时大女儿判给了我,其余两个女儿判给丈夫。丈夫是个老师,已经退休。我现在没有生活来源,要求丈夫进行扶养,可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两个小女儿都不满十三岁。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两个小女儿要赡养费?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导刊》2011,(14):11-11
潘先生:我的亲戚张某今年70岁,老伴早已去世,有两个儿子也早已成家另过。现在张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后经村委会调解达成赡养协议,但其两个儿子却都不履行赡养协议。张某想向法院起诉,因经济困难,想申请法律援助。请问,老年人怎样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3.
明辉 《老年人》2003,(9):39-39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4.
水江川 《老年人》2004,(11):7-7
社会的开放和发展进步,使得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然而赡养问题却又困扰着许多再婚的家庭.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再婚的父母烦恼丛生,甚至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再婚家庭为何会出现赡养难的问题?再婚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本刊策划编发这组报道,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深思.  相似文献   

5.
再婚与子女缺乏充分沟通郑州王先生今年65岁,几年前老伴去世,王先生的一儿一女皆在外地工作。2011年春天,朋友给王先生介绍张女士认识。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40年前,我父母因病先后去世,由我承担起扶养弟弟妹妹的责任。如今,弟弟是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妹妹是教师,而我年近花甲,依然独身,且体弱多病,生活难以维持。请问:我可以要求弟弟妹妹扶养吗?安守田安守田同志:我国新《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兄、姐有扶养弟、妹的义务,弟、妹也有扶养兄、姐的义务。弟、…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事情越来越多,大多是因种种原因,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从道德抑或法律来讲,赡养老人都是女子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冰雨 《老年世界》2006,(10):6-6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将老人赶出家门,  相似文献   

9.
说起杨传芳与王兰葵再婚的前前后后,以及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10.
我家在农村,有两儿二女。丈夫早年病逝.两个儿子已分家独立生活,女儿都已出嫁。在与子女分家时,我将房屋及大部分财物分给了两个儿子.却没有分给两个女儿。同时,我还与两个儿子约定由他们履行赡养我的义务,而没有要求两个女儿承担。后因我改嫁的问题,子女们与我产生了矛盾,他们对我的生活起居不再关心。  相似文献   

11.
李向洋 《老年世界》2006,(20):19-19
编辑同志: 几年前老伴因病去世.我在大儿子家居住期间与其邻居大妈(早年丧夫)产生感情想再婚。但子女们认为没必要再婚。无奈我与王大妈自2004年起在大儿子家过起同居生活。子女们本就对王大妈不满.再加上邻居们纷纷议论.他们经常对王大妈讽刺、谩骂.致使原本身体欠佳的她气得病倒在床。我想到法院起诉子女们不赡养“后妈”。但我们毕竟没结婚,请问:我的子女们有义务赡养王大妈吗?。  相似文献   

12.
德文 《老年人》2007,(9):51-51
问:我与老伴再婚时,各自都有儿女。她的儿子当时才6岁,之后由我抚养长大。现在我老了,我想要儿女们分担对我的赡养义务。请问:我有亲生子女.继子还对我负有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整整走过了将近10个年头,但仍有许多老年人的赡养、居住、婚姻、人身等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  相似文献   

14.
韩先生:我姑父是一名教师,退休后有着比较高的退休金,所以姑父和姑妈的晚年生活一直衣食无忧。可是,去年姑父不幸病逝,姑妈现在仅靠每月几百元的养老保险金生活,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姑妈就找她的3个子女要赡养费,可子女们都推说姑妈有养老保险,他们没有赡养义务。请问,老人有养老保险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相似文献   

15.
正问:我公婆退休后退休金很低,还要经常看病吃药,生活费和医药费基本上都是由我丈夫和他弟弟分担的,他们每月各给300元赡养费。一个月前,我家发生不幸,我丈夫因急病去世,家庭生活变得困难了。由于我每月收入不高,还要供养孩子上中学,所以就没有再给付300元赡养费。但是,我公婆不依不饶,还说要到法院去告  相似文献   

16.
《女性天地》2005,(1):53-53
我与前妻李女士离婚后,儿子小刚由李女士抚养,我按月支付抚养费。后李女士嫁给了张先生,张先生让小刚改姓张。  相似文献   

17.
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佚名 《现代交际》2006,(3):68-68
电影《美国心·玫瑰情》中的一幕戏,描述一位从事房地产中介生意的女强人,上了许多自我激励课程,她每天出门工作前,开车上路途中,都不断自我暗示:“这会是美好的一天!我今天绝对可以成交!”  相似文献   

19.
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0.
杨标 《老年世界》2011,(6):18-19
在婚姻存续期间,七旬妻子先是向九旬夫“买房”,随后瞒着丈夫将房“卖”给他人,最终导致老夫妻对簿公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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