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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我国《宪法》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忽视和侵害私有财产权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经济发展,保障公民人权得到实现,应该正确认识保护私有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阐述国外宪法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宪法因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致使公共财产的优势地位过分强烈,私有财产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及人权属性等没有得到彰显,存在着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思路:我国宪法应确立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明确确立征收、征用的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3.
宪法修改与城市房屋拆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断深入的城市房屋拆迁运动暴露出若干问题,此次宪法修改给了人们认真审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良机。在宪法修改之后,城市房屋拆迁应当注意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准确界定和衡量公共利益,给予公民充分、及时、有效的行政补偿。同时,通过适当、合理的拆迁行为对公民的人权加以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4.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四修正案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的保 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子法及“人权保护法”,应该适应《宪法》修改的需要,在人权保护方面有更大作为。公民的私 有财产权保护是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西方国家相比尚显不足。本文从比较 法的角度阐释了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在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以期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宪法学中所界定的财产权概念有其特别含义,并非是对民法中财产权概念的复制及确认。从宪法财产权的主体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从私有财产权入宪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具有普遍性、不可让与性、不受侵犯性;从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权利属性的角度看,宪法财产权表现出由消极性向积极性的转变。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无论是从权利属性、设定目的、权利侧重点还是保障方式上看都存在着明显差别。具体而言,宪法财产权和民法财产权分别以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为出发点,在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共同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坚实体系。  相似文献   

6.
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是2004年修宪的一项重要内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与宪政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有财产权加快了我国宪政建设的步伐,体现了民主自由和个人自治,明确了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同时也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把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只是实行法治的第一步,还存在很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西方各国均在宪法中对私有财产权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而我国现行宪法在这方面却存在诸多不足或缺陷。应当认识到,宪法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有下列诸多优势:可以更加突出国家保护的义务;可以充分体现私有财产权对公民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性作用;私有财产权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在发生学上要早于民法;私有财产权可被提升到人权高度,因而也高于民法。以上观念有助于在宪法中对私有财产权作出较好的规范,从而发挥宪法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8.
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有财产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财产制度,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规定,为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基本财产法,确定了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规则.基于法治建设和法律制度完善的需要,我们必须全面构造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宪法、民法、行政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构成了财产权保护体系的基本结构,在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制度功能,三者相互合作,不可能互相代替.而目前我国行政法对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的缺失,致使我国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急需按照世界通例完善私有财产权的行政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究治国.宪法权威的确立有赖于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动态和谐.适时修改宪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修宪建议从不同方面加强了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护,这将在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更快地积累财富和保护人权、促进人权发展等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0.
人权保障、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是本次修宪的两大法治亮点,彰显了共和国宪法日趋成熟的宪政文明和法治文明.全社会在关注文本上的宪法修改的同时,更要关注制度层面的宪政建设.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入宪,"人权"将成为约束公民权力的"关键词",中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进入一个新时代.人们将更加关注人权入宪后的具体的法治实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如何落到实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等规定的入宪将开辟私产保护新时代,国家立法机关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补充、修改并完善有关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通过渐进式的宪政建设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权威的宪政保障,依然是"后制宪时代"的中国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使命.  相似文献   

11.
"财产权平等保护"乃现代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不同性质之财产权在保护上并非绝对平等.国家公产应优先于私有财产保护,国家私产与私有财产应平等保护,私法债权应优先于公法债权保护.  相似文献   

12.
论公物在中国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物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其范围正在逐步变化与扩张之中。公有的公物与私有的公物都是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物质基础。离开了它,不仅公民的平等权难以实现,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也将面临困难。这对于弱势人群来说尤其如此。我国目前在公物领域的立法采取的是分散立法模式,且有关公物的一般规则并没有在现有立法中得到体现,以致在设置、管理与利用公物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公物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因此尽快制定《公物管理基本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学界通常将专利权视为私权之一种,认为其具有类似物权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然而,专利法在世界范围的历史所呈现的事实并非如此。在历史逻辑的层面上,专利法原本的面貌和目标不是所谓的为了保护私权,而是一种社会控制及治理的公共政策。这一新的认知将对深入理解专利的公共性产生基础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适值民法典立法之时,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文章认为,在采取附条件保护主义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的同时,还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对胎儿在健康权、继承权、抚养损害、受遗赠权以及程序法上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等方面予以确认。此外,立法上应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从现代产权理论到现代产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经济学家科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逐步建立起现代产权理论。产权学派分析了当今世界存在的3种主要的产权形式:共有产权、国有产权、私有产权。这一分析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考察基础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私有制更加纯粹。但是,产权经济学强调制度因素对于经济运行的极端重要性,无疑对我们具有重大的启迪。我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加快界定企业产权,切实做到归属清晰;2、坚持"两权分离"、"权责明确";3、采取法律和其他手段严格保护各种产权;4、加快建设产权市场,使产权"流转顺畅"。  相似文献   

16.
文章分析了Trips协议下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及面临的挑战.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分析、私权与公益的博弈、同质与异构的调和中明确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度,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主张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应兼顾本国社会发展水平与国际统一保护标准.  相似文献   

17.
防止企业人才流失的人力资本产权的制度安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企业人才流失现象使我们重新审视人力资本的激励问题,从而引出人力资本的产权概念,在阐述确立人力资本产权地位对防止企业人才流失的作用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确立人力资本产权私有制度、构建人力资本市场化定价制度、完善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创建完全的人力资本收益权制度、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制度和形成良好的人力资本产权运行的法律制度等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宪政视角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权利的规定上比较宽泛,税收宪政精神和制度规定方面的欠缺十分明显,特别在财产权的保护方面、税权的分配方面,税收的监督权等方面仍有相当大的空白,需要通过适时的修宪来补足。从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实行税收立宪、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和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四个方面加大力度,能够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和谐。  相似文献   

19.
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劳动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宪法性权利,是一项在权利体系中具有上位效力层次的重要权利,当它与其他权利(力)发生冲突时,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对于劳动权与公权、私权、其他社会权之间的位阶关系及权利(力)冲突,应本着基本人权(生存权)优位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利益衡量、社会正义等原则予以协调和化解.特别是在劳动权与经营权的冲突解决中,我们应遵循生存权优于经营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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