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违宪审查基准诞生于美国,理论发端于1938年卡罗琳案之"脚注4"。1976年克雷格诉波恩案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并产生中度违宪审查基准。违宪审查基准以其独到的理论魅力风靡世界。美国违宪审查基准具有控制违宪审查权,限制其肆意、妄为以及合理保护基本权利,维护基本权利应有价值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张建新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8-11
为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 ,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必不可少。从这一目的出发 ,对美德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时机、审查结果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并就影响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剖解 ,以期对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3.
张建新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1):8-11
为使宪法从名义宪法成为规范宪法,建立和完善宪法保障制度尤其是违宪审查制度必不可少.从这一目的出发,对美德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审查时机、审查结果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就影响两国违宪审查制度模式选择的因素进行了剖解,以期对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4.
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通过宪法法院这一专门审查机构来完成,而中国的违宪审查则属于立法机关的职能。中德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审查主体、审查对象与方式、审查程序以及审查后果方面存在差异,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符合国情需要,但德国违宪审查制度中相对独立的审查体制与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也值得我们借鉴吸收。 相似文献
5.
李家灿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2):92-95,115
中国宪法规范和宪法文本之间存在具体差距。中国的宪法是“没牙的宪法”,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就是为了使宪法能够运转起来。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需要超越传统的法制统合的价值目标,将人权保障和法制统合进行结构性整合。 相似文献
6.
李树锋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27-30
违宪行为决定了违宪审查权涵盖的范围界限,要从违宪之"宪"的内涵和外延、违宪行为的主体、违宪方式等几方面认识违宪行为。违宪审查权就是特定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团体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乎宪法精神、原则和规范的权力。 相似文献
7.
赵峰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2):41-44
本文对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一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已经不适应实践的需要,不利于我国宪法的贯彻实施。在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借鉴西方两大法系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并存的复合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陈士浩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25-27
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审查的提起主体与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和方式等诸多方面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因而,德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人民的基本权利以及维护政治体制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其应有的机能与作用。我国应借鉴德国宪法法院的设置与运作中的有益经验,发展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侯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3):280-285
违宪审查制度在人权保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违宪审查有着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结合各国传统,违宪审查模式衍生出司法机关审查、宪法法院审查、宪法委员会审查等三种模式。由于对人性的漠视和对权力的崇拜以及由此而来的忽略宪法控权功能的立宪观念,使我国违宪审查机制迟迟没有启动。只有选择了适合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并使之真正运转起来,中国的人权保障才会有一个稳固可靠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一个独立的、权威的违宪审查机构设置,无疑是宪法得以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经验。在我国,之所以迟迟未能建立这样一个机构,关键是违宪审查理念的落后,以及对我国宪法文本的忽视。为此,需要从世界宪政文明的角度,对违宪审查的基本理念给予恰当的阐释,对我国宪法文本追求的价值目标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挖掘。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正当性问题,尽快设置适宜的违宪审查机构. 相似文献
11.
法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主要体现在受理被告人不服各级法院终审判决而提起的撤销之诉和特定情况下的再审之诉,以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包括:受理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受理重大的一审案件,发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以发布司法解释的形式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两国最高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相比,后者有若干不能有效维护法律统一适用的地方,进而影响了最高法院的权威。 相似文献
12.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伟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87-94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3.
纠纷解决与社会控制 --我国最高法院的若干功能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最高法院的功能体系内,纠纷解决是基本功能,而社会控制则属于延伸功能.就目前我国最高法院的功能来看,纠纷解决功能仍十分突出,尽管最高法院也在积极地拓展其延伸功能,但是受法院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其延伸功能被立法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因而功能的发挥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14.
李岭梅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98-100,166
美国是典型的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总统与国会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具有国家权力平衡功能的联邦最高法院居于其中,对二者关系进行调节。凡是越过自身权力界限侵犯另一方的权力,就要被联邦最高法院制止,从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定的权力界限行事。美国诉尼克松案就是阐释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力平衡功能的最佳案例。 相似文献
15.
米辰峰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0(1):95-101
所有中国与西方的政制区别根源在积习已久的古代。古罗马政制的特点是国王和元老来自三个而不是一个特权皇族部落。王权自古软弱,从未形成金字塔似的朝廷机构。民间长期存在独立自治组织,阶级斗争曾一度盛行非暴力不合作而不是血腥革命。共和国设置多个议会和并列官职分享国家最高权力。双监察官地位显赫。保民官不仅不是朝廷命官,反而是为保护平民利益专门监督和对抗各级官吏的。法律不能由贵族政府单方面制订,而平民法却可以兼具国法效力。 相似文献
16.
美国的科举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滢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4):85-92
科举学是一门国际性的学问。在西方,美国对科举制度的研究成果最多,不仅大量的论著涉及科举,而且有多种专门的科举研究论著问世。美国的科举研究内容丰富,最为集中的论题是科举与社会阶层流动的关系、科举考试的公平性,以及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关系。美国科举学以实证研究和多学科研究为主要方法,形成了鲜明的研究特色。通过对美国科举学概况的述介和评析,可以看出西方科举学与中国传统科举研究的不同旨趣,并为中国的科举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依法执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提出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在奉行法治的国家,依法执政既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规范的延伸与发展,也是法治国家的一种宪法惯例与宪法习惯。依法执政还是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宪法关系与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翟桔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5):605-609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在解决宪政体制的冲突中发挥了重大的平衡作用。从宪政结构的三个层面即国会与总统的关系、联邦与州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进行考察 ,可以充分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平衡作用。这种司法审查权保障了三重分权 ,维护了宪政结构 ,促进了美国政治及政治形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黄建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0-83,146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国家税权的划分,不仅涉及国家的统一与稳定,而且涉及宪法对中央与地方两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控制和对人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各国税权划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适度分权模式。参考世界各国宪法规定,借鉴世界各国宪政文明的普遍经验,完善我国的宪法税条款,明确税权力在中央与地方划分的宪法依据,既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又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