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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指出,我国2014年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老人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一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以房养老”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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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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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面临年老的风险,应当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有多种形式,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反按揭)养老是值得重视的以房养老形式。以房养老的具体形式有: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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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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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也称“倒按揭”、“反按揭”或“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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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的养老金来源主要有3种:一是年轻时按比例缴纳的国家养老金;二是职业养老金,只有部分老年人有,范围不大;三是个人为养老进行的储蓄或购买的保险等.实际上,在英国,更流行的是"以房养老",即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大多数老年人只需每月按时领取国家养老金,再加上自己的房产抵押,便可以搬到老年公寓里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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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9)
近日,保监会下发《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统计制度》,再次引起人们对以房养老的讨论。讨论围绕以房养老在中国是否拥有供需市场、由谁承担责任、政府是否该承担这项义务展开。本文提出:以房养老在中国"遇难产"是由于制度本身和中国特有的国情所致,同时提出以房养老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一个彻底的市场行为,所以政府要明确自己在养老问题中的权利,不能越位;同时,以房养老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部分,所以政府也要明确自己在养老问题中的义务,不能缺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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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的话题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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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3,(12):56-56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专家称,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等问题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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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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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是近两年一些学者提出的新名词,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些大城市推行这套政策的机构不少遭遇应者寥寥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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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分析认为,此举对于解决老人养老资金难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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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20多年前起源于荷兰,目前在美国最为流行和成熟,实施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外“以房养老”一般采用两种实施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公益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机构再返租给老人;二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机构,由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产权转移给机构,房屋现值扣除实际向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后,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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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把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包括抵押债券及抵押贷款支持、担保的证券。其主要做法是,将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住房抵押贷款组合,每个组合内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具有相似性,通过政府或保险公司担保,转化为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储蓄水平的提高和各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成为我国住房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