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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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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朝晖 《求是学刊》2014,(3):109-114
科学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才能有效惩治和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立法规定所确定的科学、合理罪名,有利于司法适用。在主观罪过认识上,食品监管渎职罪应认定为过失犯罪。在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要审慎掌握犯罪成立标准,谦抑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司法适用中,准确确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刑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论渎职罪     
渎职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即分则中的第八章,共八条,构成了渎职罪的内容。渎职罪也就是职务上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乱纪,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因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同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中的渎职罪是建国以来成文法中第一次对一切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规定的渎职行为的犯罪标准。本文拟从渎职罪的性质、客观必要性及其作用进行初步论述。不妥之处,请读者及法学界的同志们指正。(一)渎职罪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被列入刑法之中的时间已经相当久远。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封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单位犯罪是区别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 ,它与传统的个人责任基础的刑法理论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如何将单位犯罪纳入刑法体系中 ,各国采用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是在刑法总则中将刑法上的人 ,解释为个人及各种形态的法人或团体 ,使所有的刑事法律条文 ,原则上既适用于自然人 ,也适用于单位 ,如加拿大刑法。有的国家是在刑法中具体规定构成单位犯罪的根据和条件 ,而且还规定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根据和条件 ,并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和单位成员的身份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美国刑法典。有的国家…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原刑法自然人单一犯罪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加的一种犯罪主体。过去我国虽有单行刑事立法等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但在刑法学上只讲一种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如何区别,与我国以往长期使用的法人犯罪的概念有何不同,是刑法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通过研究分则条文,提出了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在处罚上,以双罚原则为主,也有单罚制,而且从我国刑法的规定上看,单罚制只限于个人代单位受罚,对单位的处罚方式只是判处罚金。对这些特征加以阐释,以划分单位犯罪主体和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人员的刑法解释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凯石 《浙江学刊》2004,(6):116-119
我国立法理论不承认司法人员享有刑法解释权与司法人员实际在行使解释权之间产生了矛盾,出现了实践反对理论的局面.立法者禁止司法人员解释刑法的哲学根基在于对理性的绝对崇拜,目的在于防止司法腐败与司法专横,但二者其实并无必然的联系.为使抽象正义到具体个案正义得以实现,应建立以司法人员在个案适用中的刑法解释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制.司法人员解释刑法的主体为侦查人员、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其载体一般为司法文书.  相似文献   

6.
《社科纵横》2016,(5):99-103
刑法383条的主要以概括性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设置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并存的附加刑、对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配置终身监禁。但概括性的贪污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导致适用法律过于灵活;对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的严重贪污分子终身监禁,不得适用减刑、假释的规定,违背司法人道精神,以不利于贪污犯罪分子改造。现行刑法第383条的刑罚配置有待完善和修正的空间,但需考虑到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当下可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83条贪污罪刑罚规定予以明确、细化,限制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关于自首的规定。本文试就新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论,以利于对新刑法关于自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关于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979年制定的我国刑法原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这条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自首制度,对揭发犯罪、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存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原刑法关于自首的…  相似文献   

8.
若将违法定义为是对刑法规范或成文法规范的违反,对自然犯而言,不免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因为我们并不能通过其它成文规范的补强来实现行为模式的定型化.实质上,即便是法定犯,成文化只是规范在表层上的体现,未能触及法定犯义务的深层次本质.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具有密切联系.刑法条文表达刑法规范,是刑法规范的载体,因此刑法规范是刑法条文的内容与实质.但规范与奈文并非等同.由于规范的内容是禁止规定,故刑法总则中存在一般性规定与原则性规定,并不属于刑法规范;刑法条文是直观的,而刑法规范则不是直观的.因此可以认为,违法性实质上是对作为法秩序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而刑法规范的本体则为"最低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9.
日本刑法和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紧急行为,但刑法和民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应当以法秩序的统一性为前提解释刑法与民法有关紧急行为的规定.此外,虽然日本刑法与民法未有自救行为的规定,但自救行为如合乎一定的条件,也可以作为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10.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具有补充主要规定不足的作用,存在构成形式上的一致性;同时,它们所规定的内容与基本规定的关系、适用条件以及功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通过总结和反思一些学者归纳的区分方法,根据刑法中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联系和区别,可以综合三种较为妥适的方法:在某条款不存在与存在情况下所得出的结论是否相同、法条所蕴涵的立法意图,以及某条款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或可推广性,以准确区分刑法中的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条款。  相似文献   

11.
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两部刑法对中止犯规定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精神上和表现形式上,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处罚原则上和成立条件上,澳门刑法规定的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犯罪中止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2.
法人犯罪先是见诸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现在也开始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确认.虽然两大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立场已逐步趋近,但是由于其固有传统的差异,两大法系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依据、内容和适用刑罚上仍有许多可比可鉴之处,这种比较研究的结论又可以为完善我国有关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制裁方法。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犯罪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确认的危害其利益的行为,那么刑罚则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手段。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强大武器。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追求的  相似文献   

14.
沈玮玮 《探求》2014,(3):31-38
在虐童案中需要有效地区分虐待罪中“情节恶劣”的适用标准,具体应当将未成年被害人的虐待情节加以特殊对待.而对未成年人的精神虐待也应纳入到定罪范围.在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等竞合的问题上,要坚持适用数罪并罚原则,重视虐待罪的宣告意义.在程序法上,对儿童被害人的虐待罪可以取消适用自诉程序,并且赋予相关人一定的代为诉讼和举证权利.坚持在既有的刑法规定模式下对虐童案进行处理能够更好地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刑罚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虽然在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表现,但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诉求是一致的.国际刑法也以人权保障为已任,因而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但是,二战之后的国际军事法庭针对战犯的审判中,罪刑法定主义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对审判的合法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此后的国际刑法时该原则都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国际刑法重要渊源的国际习惯的适用可能会与禁止事后法原则存在冲突.此外,两大法系就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明确性的要求在国际刑法中也没能得到充分的实现.罪刑法定主义不仅是法谚,更是一种人权保障的观念.在侵犯人类基本人权的最严重的犯罪面前,国际刑法不应该排除"自然法"作为其效力根据,从而使其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相协调.  相似文献   

16.
论新刑法关于贪污罪主体范围之界定康凤英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  相似文献   

17.
杨加明  杨小兰 《社科纵横》2010,25(8):57-60,70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法院拒不执行裁判不构成犯罪。法院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拒不履行应由其履行的裁判义务应当入罪;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其拒不遵照上级法院裁定审判不应入罪,但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作为司法执行机关,其拒不强制执行裁判应当入罪,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规定,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相似文献   

18.
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贯穿刑法规范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根本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本文试就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和探讨。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罪刑法定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作为法律规定的原则,最早体现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台湾地区新修订的刑法废除了牵连犯的规定,但理论研究的价值与司法适用的问题仍然存在.牵连犯的构成前提、牵连关系的判断标准、牵连犯的地位以及牵连犯的法律适用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争执.在回顾台湾地区有关牵连犯立法演进的基础上,探讨台湾地区学者对有关牵连犯理论的争论焦点,其中主要包括有关牵连犯争议的实质,台湾地区立法废除牵连犯之后的理论走向,并通过学者们对此问题的探讨而对大陆牵连犯问题带来的启示等.特别应强调的是,台湾地区学者提出的"预为保留"的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归纳的四种牵连关系存在类型,对丰富牵连犯理论的发展和解决相关问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20.
对刑事禁止令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的争论,是因对刑事禁止令性质界定的混乱引起的。刑事禁止令就其性质而言是保安处分。一般而言,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的保安处分,可以不受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限制。我国刑法上规定的刑事禁止令,可以具有溯及既往适用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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