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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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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怎样合伙开办有限责任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不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作出了规定,文章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对公司而言为公司独立人格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被否定;对股东而言为其有限责任的否定,股东因对其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造成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之间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股东为终局责任人,存在共同滥用行为的股东之间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其不当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为限。  相似文献   

3.
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在公司设立时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就要区分虚假出资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不同情况,来判断股东(发起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但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与公司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其最大弊端就是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股东绝对有限责是公司人格被滥用的根本原因。解决此问题的根本之道还在于从立法上堵塞漏洞,与其事后救济,不如预先规制。为此,笔者提出了有限担保责任公司,即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公司债务在公司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有限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5.
公司被吊销后股东清算责任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工农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股东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存在不同的处理办法,通过对同有处理办法的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公司被吊销后,股东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取决于股东是否对公司进行了清算,如果进行了清算,则股东无须承担责任;否则,股东则应当承担按份的债务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新《公司法》已正式采用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但该理论不仅在名称、推理路径、与股东有限责任的关系、否认公司人格后股东承担责任的性质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且到底应该采取关联企业法模式还是采取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模式也是值得研究的。  相似文献   

7.
实际经济生活中,因部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无度操控公司,导致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对此,法院宜在个案中否认公司人格,从而使此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时,宜由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法人人格否认概念,法人人格滥用情形及法人人格否认的股东承担责任的条件作一系统规定,以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8.
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董事只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与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认为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而且股东还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直接诉讼的基础是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诉讼的性质有不同学说,以特别法定责任说最有说服力。现对《公司法》的规定作出评价并指出其不足。  相似文献   

9.
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历来是易引起争论的问题,本文从对公司的法人性、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的是独立的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对股东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作为例外,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承担直接责任,该责任性质为法定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也有异于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应明确规定董事对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利于司法操作,针对不同类型的董事建立有区别的责任制度,有利于均衡董事、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有必要对我国公司法第153条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股东利益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公司控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代表公共利益的主体要求法院责令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主要适用于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利用公司法律人格逃避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形骸化等情形。在程序上,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必须依赖于司法程序,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利益衡量来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制度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核心是公司责任与公司成员责任的分离。有限责任制度是企业形态划分的依据及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具有吸收众多投资者,从而能大规模吸收社会资金,降低监控成本,刺激管理者实施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等功能。有限责任形态公司虽是现代伟大的制度创举,但也存在忽视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导致企业风险外化等局限。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将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确立为两大基本原则,以确保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并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确实能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集团化、规模化公司运营方式在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比例,这类公司我们称为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实际控制人的操控下,容易为公司之间进行财产转移、债务规避提供庇护所。现有法律虽对关联公司中人格混同的认定及责任承担问题正在逐步完善,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适用条件、举证分配、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人权益,规范公司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所讨论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思潮,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关于公司和作为其受托人的管理者,是只对股东承担责任还是要对公司的所有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的论战。中外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表述实质上都可以归纳为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上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当中的一部分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且法律层面上的公司社会责任的高低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设计应采用分散型立法模式,法律规范中应运用倡导性、任意性和强行性三种规范类型。  相似文献   

15.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6.
公司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一旦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即以其“法人面纱”从法律上隔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联系,遮盖股东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差别,其结果将严重危害公司信用,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遭受损害,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率先提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实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并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15号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作出裁判指导,即由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裁判要旨折射的法理契合我国公司法学界通说。然该通说忽视关联公司背后滥用股东权利的控制股东,实践中易造成关联公司的控制股东利用关联公司谋取不当利益、逃避责任。故关联公司扩张适用公司人格否认时,除了揭开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的面纱外,还应进一步揭开关联公司背后滥用权利的控制股东的面纱。  相似文献   

18.
公司独立法律人格是针对公司外部人员而不是针对公司股东而言的。在公司内部,只存在着公司股东之间或者公司参与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股东作为公司内部成员,不可能与公司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公司股东可以分为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控制着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其意思和利益常常以公司的意思和利益的面目出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公司非控制股东和控制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  相似文献   

19.
破产法中的实质合并规则与公司法领域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都适用于公司形式被忽略或滥用、公司之间事务混同从而形成另一个自我等情形,都否认了公司独立性,二者之间容易混淆。但是,实质合并规则主要考虑如何平衡处于不同地位的债权人之间利益,是对被合并主体独立性的全盘否认,本质为破产法的清偿程序,其目的在于如何实现公平分配;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基于特定事件要求股东对特定债务承担责任,否定的是股东有限责任,其目的在于对有限责任滥用提供救济。在学理及实务中均应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以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对保护股东利益,预防公司合法权益被侵害,促进公司结构完整都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对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没有规定,这不利于对公司的保护。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英美及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地位,以期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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