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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伟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2(1):80-82
判例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表现方式,正以其独特魅力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沟通交融中,成文法与判例法二者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已成定势。成文法具有简易、高效、强见性等优点,判例法的具体、公正则又非成文法所能比。因此,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结构应成为现代法律的技术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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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制度在中国古已有之,在中国现阶段实行判例指导制度就是选择以往的典型案例作为判例,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借鉴和指导,在适用法律和裁量幅度上,可参照相关判例进行。判例的来源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并可给予省级人民法院有限的判例发布权。实行判例指导制度的途径是明确肯定其法律效力,完善判例形式和公布程序,制定适用规则、增加判例数量、规范种类、建构判例体系。它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裁判质量和效率、培养精英型法官和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张燕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60-62
判例在我国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在我国也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判例法。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诸多困境之中。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尊重法律的权威,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夏锦文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4):60-64
随着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案例指导制度的相关具体措施得以继续开展与逐步落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表现得颇为积极与主动,学术界亦投入较大的热情与关切而与之互动,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已然达成多方的交流共识。随即关涉如何探寻指导制度语境下判例的实践逻辑问题也就成为当下的迫切任务。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构建判例法制度有较多的法律障碍,包括与成文法在适用技术上的差异、法官素质的不足、判例的缺乏等,但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以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模式、逐步提高法官群体素质、建立判例报告制度等措施予以克服,最终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法制度以回应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7.
刘珊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4)
判例制度在弥补制定法不足,维护司法公正,体现法律至上理念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10多年前,我国法学界曾就中国是否要引入判例法有过激烈的争论,现今大多数学者已经认同判例在中国的运用.基于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判例适用的迫切需求,而制度上又未给予相应的支持,构建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需要比较判例与判例法的不同,确认中国适宜建立判例制度而非判例法制度.并从判例的效力地位、创制与确认主体、确认程序、判例格式等多方面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8.
章毅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8(2):78-81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提出3年多了,日前更是进入实质性的论证实施阶段.其核心的内容即案例在我国如何应用是一个老问题,我国的学术及实务界对此经历了长迭十几年的讨论,产生诸多不同意见.其中关于西方判例法制度的引进拥有众多支持者,并在一定程度上在我国进行了尝试.判例法制度的引进在法学理论上属于法律移植的范畴,故对它的引进不得不考虑法律移植理论的种种要素.尝试运用这些要素纠正判例法在我国一些思想上的误区,解析判例法制度在我国并不具有成长的条件,并针对判例法误区,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提出一些建议,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根据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古代中国判例的发展可划分为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和宋元明清五个历史时期。判例对补充和完善成文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封建专制集权、成文法和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习惯等方面的原因,古代中国判例并未最终形成为判例法。 相似文献
10.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8,(3):78-89
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11.
陈灿平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560-565
当下之中国,采纳本源型的西方判例法制度受到宪政和司法体制限制且缺乏司法文化之基础,而走司法解释型的案例制度之路又存在理论上的误区及权力异化之危险。从司法管理、司法方法与审判程序制度相结合的视角,在现行案例指导制度基础之上,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建构司法方法性的管理制度,如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简称“案例督导制度”)合法而可行,现实且必要。文章对案例监督与指导制度的内涵、实质、新颖性、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全新诠释,并从法理、司法方法和司法管理角度做了进一步阐述和论证。 相似文献
12.
陈永福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7,33(9):25-28
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实践。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厘清依法执教的概念与内涵,分析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详细考察当前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以此为基础,为构建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理论体系、推动学前教育教师依法执教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依法治校与高校领导体制的改革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龙宗智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2(1):40-146
目前高校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政治与管理上的积极功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政治框架与法律框架不协调;法律文件和党内文件不一致,党委与行政分工不明、权责不清;主要领导人员职责与职权行使方式不清晰,相互关系不明确等。其危害一是人为制造矛盾,形成内耗,损害事业;二是人治化倾向严重,妨碍高校的持续发展。解决办法一是制度创新,建立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保持党委制的同时实行校董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在现行体制内作局部性修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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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风景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3):25-29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指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将地方、局部利益置于全国、整体利益之上,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由复杂的、深刻的社会原因造成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基于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方法,坚决清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相似文献
16.
"依法执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过程中逐步提出和发展的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在奉行法治的国家,依法执政既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规范的延伸与发展,也是法治国家的一种宪法惯例与宪法习惯。依法执政还是一项重要的宪政制度,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宪法关系与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张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22-1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由立法、行政、司法和守法等组成的一个系统而庞大的体系。目前,我国立法不完善,行政执法问题频现,司法不公正,公民法律意识欠缺等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的主要难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出路。 相似文献
18.
刘进军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4(3):47-51
从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立场考察,新时期古代历史题材小说从四个方面呈现出民族国家视野下的大历史图景:首先,“汉唐明清”的“盛世叙事”,重建了中华民族精神,在叙述民族国家观念的现代性展现过程中对主流文化意识形态提倡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了自己的回应;其次,民族融和、共同和谐发展的历史面貌得到再现,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三,“汉唐明清”由衰转盛的变革历史书写契合了民族国家改革话题,表达了与主流意识形态文化一致的精神向度;最后,古代历史题材小说自身的工具性,导致它的价值取向与当前的主流文化意识形态有着趋同之处,晨现出一种“现世关怀”情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