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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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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交换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固定双方争议,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和解等功能.但由于我国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缺陷,如证据交换规则的合法性存在质疑、证据交换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和保障机制等,制约了证据交换制度发挥其价值功能.文章进而对我国如何完善民事证据交换制度提出了构想,即确立证据交换制度的原则、规范证据交换制度的内容、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和违反证据交换制度的制裁措施等.  相似文献   

2.
王秋实 《阴山学刊》2004,17(5):110-114
证据交换是审前准备的重要环节。我国证据交换制度是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据交换的内容过于笼统,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因此有必要对证据交换的主体、范围、方式以及与举证时限的关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求探究如何更好地运用证据交换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超 《兰州学刊》2005,(2):186-188
我国已经规定了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但是在理论上存在合法性问题、价值取向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范围不科学、主体不明确、能否质证不明确、当事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应从明确证据交换的类型、设立独立程序由法官主持交换、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收集证据的权力、防范滥用证据交换制度、制裁违法证据交换行为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  相似文献   

4.
孙玉明 《理论界》2013,(12):111-113
证据交换属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证据交换制度程序价值体现在公正与高效上,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发展。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交换的相关内容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就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阐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立法背景和效用;详细介绍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即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范围、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时间、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次数、证据交换程序的参与主体;深入分析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不够明确、二是证据交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证据交换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即明确证据交换制度适用的证据范围、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诉讼指导制度、准确把握证据交换的尺度、做好证据交换程序与庭前调解程序的衔接、证据交换后径行进入下一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建议与构想。  相似文献   

5.
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出了一些具体层面上的规定,改善了我国民事审判中有关问题长期无章可循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客观上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增进程序正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而非证据立法,这种“先天不足”使庭前证据交换在民事诉讼中的运行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固有功能和作用进行论述,进而对完善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切实的见解。  相似文献   

6.
根据大陆法系通说及通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除了具有阐明案情之事实主张的功能外,还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功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也明确将当事人陈述规定为证据种类.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对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属性提出了理论质疑,认为当事人陈述属于"待证事实"而非证据.本文认为当事人陈述不属于构成"证明逻辑起点"的证据,但其通过"激发经验法则的检验功能"和"激发潜在证据的证明功能"的作用机制,而能对案情查明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司法实务应当更加重视当事人陈述在案情查明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建立健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 ,是庭审程序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准确界定证据交换制度概念的内涵 ,具有基础作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是 :控辩双方在起诉后法院开庭审理前 ,在法院的专门组织或调查人员主持下 ,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各自所掌握的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证据材料信息 ,相互出示给对方 ,让对方知悉的活动  相似文献   

8.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司法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则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趋势,分析探讨了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9.
张竹英 《学术研究》2002,7(6):142-146
作为以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信息交换为内容的一种刑事审判准备程序,证据展示问题正在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本文在梳理了证据展示制度方面的若干基本概念和考察了我国部分地区司法机关的初步实践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0.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1.
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实则为电子证据可否采用的问题,也即电子证据有无"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证据地位"的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认可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或明确将其划归某一类证据的情况下,宜将电子证据归为视听资料。主张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视听资料"修改为"音像、电子资料"。  相似文献   

12.
马洪雨 《兰州学刊》2003,(2):105-106
本文针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在立法及制度安排上的失误 ,就民事诉讼模式的构建 ;举证制度的完善 ;证据交换的规范与健全等问题 ,从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结合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浅析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其鸾 《天府新论》2004,(Z2):156-157
电子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复合性、易损性等特征.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证明力应由法官自由判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应该严格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14.
英美两国民事证据开示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婕 《学术研究》2002,(2):71-78
证据开示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在运作机制、开示范围、开示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在强化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同时,应当承认当事人有证明的权利,并从证据交换、证据收集等方面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要从证据属性判断证据能力的有无必然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结论.往往既不符合证据能力的理论,也不能很好地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之人证的证据能力问题集中暴露了证据属性中.合法性"要求与证据能力理论的难以调和.以取证主体、取证程序、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来判断证据能力存在方法上的错位和结论上的偏频,纪检监察机关获取的人证的证据能力应根据庭外陈述人身分的不同以及庭外陈述性质的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6.
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强化对抗求证,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是促使法官当庭认证的需要,也是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要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就要修改补充刑诉法,明确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规则,确立以法院为中介的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的稳定途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7.
所谓证据自由,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及判例原则上不对证据形式作特别要求,犯罪事实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自由是各国刑事诉讼对证据资格的普遍设定,是现代刑事证据制度体系下刑事程序特质、刑罚效率追求及揭示案件真相的必然要求.但证据自由亦应遵守"权利保护"及"司法尊严"的正当性要求.我国刑事诉讼采用可采证据枚举模式,与刑事证据自由原则构成尖锐的矛盾,不符合现代证据制度的要求,理应作出修改,确立证据自由原则及其相应的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8.
李平 《兰州学刊》2005,(4):148-150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当前学术界对是否应建立该项制度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分析论证在我国建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价值,进而对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9.
郭鹏  覃淮宇 《兰州学刊》2007,(4):106-107,8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已得到了普遍认可.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独立证据说和七类电子混合证据说都有其合理之处.在持混合的七种电子证据的观点的情况下,电子证据中的"电子"须是广义的,同时必须修正现有的证据分类,因为视听资料本身就是一种广义的电子证据.如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则"电子"要做狭义的解释,即其原始生成以电子计算机为必须之手段的证据才属于电子证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主流学派的证据就是定案证据,是客观属实的,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特征的观点予以反省,对证据的特征予以全新诠释,摒弃了客观性和合法性两大非证据固有的特性,提出证据具有客观存在性、内容真伪混合性、关联性、证明性和法律性这五大特征,证据的关联性实质就是因果关系.探讨了"证明认知模式",尝试借用心理学的一些研究方式来解释伪证、假证出现的原因.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建立了树状的证据层次分类图.同时,还提出了"一级证据"和"二级证据"这一组概念,为证据的审查核实和运用建立起一种较客观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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