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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凯静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99-100,10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因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所掌握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而引起的争议大量出现。目前我国处理此类争议的主要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从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角度对这类纠纷的实质进行分析、讨论,并呼吁立法将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规定为法定的义务,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新世纪周刊》2007,(28)
1/仅两种情况下辞职要交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相似文献
3.
吴义茂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2):103-105
约定竞业禁止是以限制劳动者劳动权的手段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的制度.为有效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约定竞业禁止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约定竞业禁止实施的结果又会导致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劳动权之间达成平衡. 相似文献
4.
论劳动权和商业秘密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以《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取向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良荣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57-63
劳动合同法力图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斜,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绝大多数商业秘密都归属于用人单位,因此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法的重心与劳动合同法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保护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关系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必须平衡好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尤其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进行多种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不失为有效的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5.
滕明荣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7(4):72-74
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椐法的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实践中人们常常重视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忽视了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履行,产生了劳动争议,影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法的这一目的,应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王凤民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8-62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人身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理论与现实原因,《劳动合同法》中缺少对劳动者人身权保护内容。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对劳动者人身权侧重保护内容、劳动者维权手段、用人单位(雇主)责任、附随义务等,使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人身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7.
于红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206-208
当今社会日益频繁的人才流动,造成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严重流失。为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因人才流动而侵犯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用人单位应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增强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人才流动与竞业禁止的关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相似文献
8.
9.
齐爱华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52-57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中的特色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增加了当劳动合同因期满发生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取消对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限制,但对高收入者仍有上限规定,新法的制定很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力度,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0.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相似文献
11.
全球视域: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是一种极富竞争价值的重要财产,必须予以法律保护。而竞业禁止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双赢";这种制度的设计贵在"合理",即竞业禁止必须在对象、利益范围、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违约责任、免责事由等方面进行合理、谨慎规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制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针对性地充实相关内容,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主要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提供职业劳动是主要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作中遵守单位的操作规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还有一项法定义务需要注意,就是如果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与用人单位有特殊约定或协议的,还应遵守协议,履行约定义务,比如商业秘密保护和服务期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俞笑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4):56-58
商业信息失密有文档泄密、会议泄密等六种渠道,实施商业秘密的保护策略,主要通过在主观上强化保密意识,客观上采取商业秘密实体保护和内容保护等措施. 相似文献
1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功能定位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姝玲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33-37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强制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载着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功能。由于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措施规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致使其立法初衷不能实现。在劳动合同立法中,应当确立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原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例外,同时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辅之以完善失业保险等制度,以实现劳动荚系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5.
徐朝贤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单位或雇主为保护其商业秘密,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劳动合同形式的契约与员工约定的限制员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与本业务竞争的协议。此种合同已成为我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对此种合同的特点、主要条款的合理性及立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正>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从本条的含义来讲,在试用期内符合两个要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录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对录用职位设定的条件应准确、清晰,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二是被证明,明确了劳动者不承担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17.
18.
一些企业趁着金融危机,因为一点小事就“开掉”员工,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所谓理由听起来很正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相似文献
19.
汪红艳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1):114-117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相比,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方面都相差甚远,劳动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国际上最新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就是提高劳动者地位,给予其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的平台,从而使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劳动者预告解除合同制度从偏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出发,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为了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有必要从劳动者、劳动合同等方面对其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杨晓石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8):22-24
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并兼具社会保障功能,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都应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探讨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