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三公"经费公开是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决定要求九十八个中央级预算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以来,"三公"经费公开出现了公开的部门不齐全、时间不统一、内容不明细和格式不规范的状况。分析原因,主要是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即《预算法》迟迟未修订形  相似文献   

2.
王尔德 《21世纪》2013,(4):58-59
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李克强从六个方面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一项是政务公开。他提出"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就实现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途径、技术以及风险防范,本报记者  相似文献   

3.
时评     
《社区》2011,(18):4-5
"三公经费"?要公开更要细化继审计署详细公布本部门"三公经费"账单后,近日,文化部等部门陆续跟进。但与审计署的"三公"账单相比,其他部门披露的"三公"数字过于粗略。而且,迄今为止,多数中央部门尚未公布"三公经费"。(《京华时报》7月14日)消而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没有终结反而引发了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更大的争议。条例在基本范围和不公开事项等问题规定上的疏漏,不仅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给行政机关真正保护不应公开的公共利益制造了难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除需要有坚定的决心、正确的观念和有力的监督措施外,也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正案》填补立法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与此同时,也触动着档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后第一案的分析,并从档案开放期限、档案开放主体、档案公布权责三方面来探讨《档案法》的修订与完善,做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间的紧密衔接。  相似文献   

8.
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进行利益衡量后认为需要公开的,可以公开。然而,从实施现状看,该制度存在不确定的个人隐私概念导致对类似信息的定性不同、行政机关在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中怠于行使裁量权、征求权利人同意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个人隐私的方法及该规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应当明确个人隐私的判断方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也应当选择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的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9.
“三公经费”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央政府整体部署和公众广泛呼吁下,“三公经费”公开进程开始启动,并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三公经费”公开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满足公众强烈的监督需求。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必须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制订“三公经费”公开的实施细则,明确“三公经费”公开的监督主体,完善监督流程,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0.
澳大利亚《信息自由法》对例外事项作了详细列举,并严密定义及限制,凡不属例外事项的信息一律公开。同时,还规定了许多公共利益条款,有效地防止了例外事项被扩大化解释。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例外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存在大量不确定概念,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太大,有可能对信息公开自行设限,架空《条例》,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未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1.
姬建民 《中华魂》2011,(11):30-31
尽管是迟迟露面、羞羞答答、雾里看花,但绝大多数国家部委机关的"三公"经费毕竟从幕后走到了前台,从制度上政府承认在花人民的钱了。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进步",还是值得拍拍巴掌的。"三公"经费所以遭到广大民众的极大关注,道理极为明白:政府机关的"公仆"既然大把花着人民的钱,那就理应让"主人"知道钱花到哪里,又是怎么花的。不能怎么花都"合理",怎么公开都可以,怎么解释都"有理"。  相似文献   

12.
作为当时的热点事件之一,中央部委“三公经费”公开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分析当前“三公经费”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三公经费”制度规制的介绍和分析,认为“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是其使用规范化的制度保证。据此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提出建议:扩大义务主体,及时公开经费,细化公开项目,拓宽信息渠道,建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是政府开展公务活动的必要性消费。三公消费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政府的清廉程度与工作效率,其有效治理对于提升政府的形象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在对三公消费的治理方面存在着信息公开不到位、消费支出不透明、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从建设职业道德、优化预算管理、完善监督体系、建设问责机制以及健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样本城市考察,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已陷入困境,不能满足被征收人知悉征地信息的需要。一方面,被征收人自身因多种因素无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知情权;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怠于充分履行征地信息公开义务,甚至通过各种途径规避公开征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效果不彰、维稳压力、行政主导型的征地模式是导致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为了纾解上述困境,有必要构建合理的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立法方面,可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制定规章扩大主动公开征地信息的范围,规范征地信息披露流程,并明确制裁措施;执法层面,须设立征地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征地信息,供公众免费查阅;理念层面,行政机关应坚持将“阳光征地”作为构建征地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指导准则。  相似文献   

15.
从1998年立项,到2007年公布,再到2008年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10年破冰的漫长历程。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92号令,规定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顺应了我国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大趋势,是我国宪政道路上又一条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条例。该条例的施行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极其重大的行政意义。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架构起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框架,现实中也涌现出诸多基于"环境知情权"的诉讼。通过对此进行梳理、研究与分析,旨在得到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知情权"的定位,为实现公民环境知情权提供可能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要想发挥信息公开应有的作用,建设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我们就必须首先要有一部完备的法律,这是充分发挥其价值的前提。所以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来的发展路径就是要克服立法上的不足,制定一部完善、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本文即是按着这一思路,以《信息公开条例》本身的规定为视角,探寻《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有哪些局限性及如何完善这些方面。  相似文献   

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共图书馆负有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责任。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统一的规范,并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为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作用提供基本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公共图书馆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改变服务方式和手段,对政府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