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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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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建立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的意义和理论依据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途径等方面建立了江苏省沿海防护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提出政府是最主要的补偿主体,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林农和林场的专职护林员,以及一些因保护沿海防护林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投入的成本、建设和保护海防林的机会成本等诸多因素,以构建一个以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为补偿途径的可行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理论上,离婚损害包括单纯的离婚损害和离因损害,以此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仅是离因损害赔偿.本文系统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构成要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此外,本文比较了瑞士、法国和台湾地区民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离因损害赔偿和构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民事"损害赔偿"与征收"损失补偿"是相通的两个概念和制度,征收补偿应采"完全补偿原则".基于该原则,对于因征收而造成的非财产损失以及接连地损失等第三人损失亦应纳入补偿的范围.传统的征收补偿是"对物主义"的,只赔偿因征收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而征收补偿法理的现代发展趋势表明,征收补偿应是"对人主义"的,应将生活权补偿、违章建筑补偿等有条件地纳入到征收补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采用历史溯源等方法阐述了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指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对被害人的救济,保障被害人的生活,并就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基本问题提出了中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5.
保险损失补偿是保险人用集中起来的资金对危险共同体成员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体现了财产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在称谓与内涵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补偿是履行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行为,在原理与制度上与民法的损害赔偿不同;在协同机制上,保险利益将实际损失限定在合法的利害关系内,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给付义务在法律与合同上的最大值;在规则体系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竞合、保险代位等均由损失补偿原则所派生。这些概念、原理、制度共同构筑了损失补偿原则的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确保了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发挥奠基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孙万国 《中南论坛》2010,5(2):72-74
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必然是建立在对现存制度不合理的批判之上。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必须以生态补偿制度的现实性存在为基础和出发点,通过对生态补偿制度的理性分析,为新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与安排提供价值坐标,以保障生态补偿制度价值的实现。现行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合法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等诸多悖论,成为生态补偿实践产生冲突的制度根源,并已构成当前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践推进的严重障碍。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及其利益诉求是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先决条件。本文在分析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的演进过程的基础上,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特别牺牲理论,对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及其利益诉求和行为偏好进行了分析,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主体应该包括中央政府和中下游的政府、用水单位、居民以及企业;补偿客体是指因维护和改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而利益受损的个人或者组织。本研究对于制定和完善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实现水源地保护区各利益主体的精准脱贫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8.
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协调和解决土地征收中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冲突的一项基本制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对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传统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该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应加强对补偿主体和权利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程序等方面的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途径。  相似文献   

10.
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我国城市化大步推进,一大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因而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因受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许多权益受到侵犯、损害和流失。为了使城市化不受征地影响,同时又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征用和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进征地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 ,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现代婚姻家庭立法的大势所趋,而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明确:一是建立该制度的原因,二是该制度具有的功能作用,三是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本文试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论述,以推动立法的完善和司法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的一项新法律制度。在该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关于侵权行为、有无过错、损害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另外,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文章对如何纠正和克服这些缺陷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只有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才能够适用,无法解决无过错离婚造成的损害问题。而在契约婚姻框架下,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可以追究无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因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会因其诉讼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同而被认为离婚反诉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允许被告提出离婚反诉已成为保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诉权的必要制度。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离婚诉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不论有无与原告不同的离婚理由,均应有权提出离婚反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但被告反诉离婚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无受理的必要;法院对于离婚反诉应与离婚本诉合并审理,合一裁判。  相似文献   

17.
民法亲属编离婚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22,自引:1,他引:22  
在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同时强化离婚救济 ,实现保护弱者利益的社会正义与法律公平的离婚立法指导思想之下 ,本文建议在起草民法典专家建议稿时应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二是通过“另案”的方式 ,提出与原有规定不同方案。同时 ,在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更强调保护子女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 ,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然而 ,对破坏婚姻关系导致离婚的第三者应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有必要作理论上的探讨。本文通过对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行为的性质及危害性的论述 ,提出应将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者列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离婚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而且它还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具有深刻的社会性.因此,离婚制度一直是一项普遍而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离婚的后果之一──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随着我国近年来离婚率的上升,有必要尽快地完善我国的离婚法制制度,从司法制度上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利于其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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