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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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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当今社会许多国家的破产立法,其重心日益向破产预防制度转移,破产清算已不再是破产法立法和司法的惟一主题而越来越成为特定情况下才加以适用的特别措施,相应地,各国关于破产预防制度的设计日趋完备和精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规定仅有6个条文的内容和篇幅,无论在作为一项制度的科学性方面,还是在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破产预防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粗略地勾画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3.
破产和解是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的消极后果而确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存在若干缺陷 ,亟需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即 :实现破产和解制度的一元化 ,坚持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并重 ,贯彻政企分开原则 ,强化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个人重整     
个人重整是一些国家继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之后关于个人破产的另一重要制度设计。破产清算制度强调对债权人公平受偿的保护;破产和解制度强调对债务人的救济;个人重整制度则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三种制度各有其存在价值。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地区关于个人重整制度的立法实践表明:清偿债务是个人重整制度的首要目标;自愿性是个人重整制度的基本特点;最低清偿水平是个人重整方案的基本要求;重整方案的强制批准是个人重整制度社会利益本位的集中体现;破产免责是债务人选择个人重整程序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5.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解整顿制度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建立现代意义上的重整制度已迫在眉睫.本文拟就构建破产重整制度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并指出我国和解整顿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阐述了在完善我国破产整顿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破产重整制度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6.
公司重整制度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察公司重整制度的历史沿革,对公司重整制度与我国现行的破产和解制度和国有企业适用的破产整顿制度的进行比较,从而可看出建立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必要性,并应对公司重整制度某些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破产和解立法的不足可概括为 :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享有不同的和解申请权、整顿有深厚的行政色彩、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的高度结合、人民法院在和解程序中的作用未得到发挥等 ,解决的对策是破产和解立法的一元化、实行一般和解主义、放宽破产原因等  相似文献   

8.
破产和解制度 ,是当债务人已经存在破产原因 ,为了避免破产宣告 ,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 ,同债务人会议达成协议 ,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做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由于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兼顾效率、正义和秩序 ,自然成为弥补破产制度缺陷的不二选择。中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由于产生背景的影响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应该综合各国立法和实践的经验 ,完善我国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在程序设计上采取了与原来完全不同的设计思路,含有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有共同适用的内容,也有各自特别规定。这种程序制度设计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上不仅涉及破产程序理念的提升,而且涉及制度基础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国有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愈来愈多 ,如何利用会计的监督职能 ,对煤炭企业的破产工作进行全过程审计已成为诸多会计工作人员研究的课题。本文分别从破产审计的概念、破产审计的步骤等方面对煤炭企业的破产审计进行了全面阐述 ,尤其对煤炭企业破产前、破产期间、破产清算审计阶段的审计工作做了重点论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11.
1 企业整顿,也称公司重整,或称公司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公司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在国外,也称为破产保护制度。公司整顿制度首创于英国,称为公司整理制度。后来,传至美国(称公司重整)、日本(称为公司更生)等其他国家,逐渐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大企业破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商品生产的历史从来就是竞争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为了解决竞争中失败者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以及债权人之间为各自利益的实现而竞相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所形成的  相似文献   

12.
破产和解是一项避免债务人破产的程序制度,而破产和解的监督对于破产和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新《企业破产法》中初步建立了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但其中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探讨该制度的意义,结合各国立法经验,分析并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监督机制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重整制度是基于公权力的有限干预而形成的一项区别于破产和解和整顿制度自々积极的破产预防制度。企业破产直接关系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对企业自身、企业股东、企业职工及相关企业的利益产生影响。基于“利益与共”基础上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引入公权力来协调各方利益。而公权力干预主要体现为对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为此要慎重把握公权力干预的“度”的问题,实现公权力干预的合理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破产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手段,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破产制度实施以来,总的效应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还未完全配套这个外部因素外,如何实质做地把握立法精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本文就企业破产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一、债务人的破产能力债务人的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主要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充当消极当事人的诉讼资格,也包括诸如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暂时占有本应作为破产财产…  相似文献   

15.
重整制度是基于公权力的有限干预而形成的一项区别于破产和解和整顿制度的积极的破产预防制度.企业破产直接关系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对企业自身、企业股东、企业职工及相关企业的利益产生影响.基于"利益与共"基础上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必要引入公权力来协调各方利益.而公权力干预主要体现为对债权人权利行使的限制,为此要慎重把握公权力干预的"度"的问题,实现公权力干预的合理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对债权进行侵蚀的表现及其危害,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应规定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异议权,维护债权人的信息获得权,严格债权人会议制度,引入“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和完善出资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为了搞好破产清算审计,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前提,实地盘点、合理评估是基础,理清债权、债务是关键,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对破产财产分配进行审计必不可少.  相似文献   

18.
破产和解制度对于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制度日益暴露出一些弊端。建议制定统一的破产法法典时,主要从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彻底的和解分离主义、放宽和解的原因和健全监督机制等几个方面对现行破产和解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但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在民办学校破产清算问题上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的产生。围绕民办学校究竟有无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民办学校是否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等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及其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因非破产原因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注销程序,其法人资格始得消灭.如果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程序都不能启动,公司即陷入非破产清算僵局.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我国公司清算成本过高、法律规定的责任较轻、清算期限规定的疏漏等等.为此,要设定清算期间、简化清算程序、严格法律责任、扩大申请人范围、确立依职权启动清算程序制度,以克服公司非破产清算僵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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