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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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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对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时间作出限制,即债权之瑕疵不能无条件的转由受让人承受,尚需以债务人在接到让与通知时提出异议为前提。在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前,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询问否存在抵销反请求权,债务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债权让与合同签订后,在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以前,善意受让人有撤销权,即撤销债权人与其达成的债权让与合同,使他们之间的权属关系恢复原状;在债务人行使抵销权以后,则善意受让人可以行使求偿权,即准其向债权人主张因债务人的抵销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奚望 《决策与信息》2011,(5):104-104
让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范围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订立债权让与合同时,债权上负有第三人的权利或利益;二是存在债务人根据法律 与人的约定可针对债权提出的抗辩;三是存在公法上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在一起债权让与抵销债务案例中,工程承包方A公司诉发包方B公司要其偿还工程款,B公司以A公司的债权人C已向其转让债权并通知A公司为由,主张以该债权与A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A公司则以其实际实施工人名义再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最终B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胜。本文从抵销权构成要件、抵销行使方式和规则,以及在现实操作中与债权让与结合使用的优势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抵销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律操作实践。  相似文献   

4.
黄梅  杨柳 《决策与信息》2009,(10):103-104
本文从国际保理业务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角度进行分析,界定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继而就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帐款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从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债权转让通知能否撤销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债权二重让与情形中,我国学理观点的三种单一模式都不能全面有效解决模式权利归属问题。因为商业和非商业债权转让具有不同的特性,对转让的公示方法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讨论债权二重让与权利归属模式的选择应在区分商业与非商业债权转让的前提下进行。非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让与在先模式,商业债权二重转让权利归属应采取登记在先模式。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者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效果归属问题,在学理上主要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和优先受偿说之争。  相似文献   

7.
在一起债权让与抵销债务案例中,工程承包方A公司诉发包方B公司要其偿还工程款,B公司以A公司的债权人C已向其转让债权并通知A公司为由,主张以该债权与心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A公司则以其实际实施工人名义再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最终B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胜。本文现从抵销权构成要件、抵销行使方式和规则,以及在现实操作中与债权让与结合使用的优势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抵销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律操作实践。  相似文献   

8.
一、代位权制度的基本问题(一)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入手,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不可再诉的具体原因,最后指出强制执行与诉讼对接的可能性也即对不可诉的救济,以期对解决这一问题从理论上加以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0.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理论是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在学理的实务上颇有争议。在我国,无权处分是指包含处分效果的债权行为。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人善意并且支付对价,则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相对人恶意或者未支付对价,则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的关系判断因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1.
王森 《决策探索》2009,(8):66-67
一、代位权权制度的基本问题 (一)代位权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起源,学者们见解并不一致。如史尚宽先生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法均未承认此制,唯法国之民法设有规定。胡长清先生则认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之强制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中,债务人有可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也有可能对损害结果发生有自己单独过错或与第三人有共同过错,这两种情形下,债务人和第三人是否承担责任有所不同,本文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的生存发展随时都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决策失误或资金筹措不足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从而难以偿还债务,致使破产。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会希望得到债权人的支持和让步,而债权人也希望得到债权的最大回收,对其债务人的债务条件进行修改,从而增强债务人的财务能力以便从困境中走出,这就产生了债务重组和债权重组问题。本文力图对债务重组和债权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影响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14.
优先购买权的时内效力,是指其行使对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影响,对它的考察,也是对优先购买权效力考察的第一个步骤。债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和特权性质的优先购买权都具有对内效力。  相似文献   

15.
王涛 《决策与信息》2010,(3):112-113
合同当事人常约定经济、方便的仲裁代替繁杂的诉讼来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但在一方当事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破产债务人在正常经营状态时与他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还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我国新破产法并未对此作出规定,笔者实践中亦遇到此类问题,本文仅就破产程序中破产债务人涉仲裁时的法律适用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6.
在直接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不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由于是第三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债权本身,债权损害与债务人无关。但在间接侵害债权的情况下,有可能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并未赋予第三人以有直接请求权的合同受益第三人的权利,国《合同法》应当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重要特征确定下来,条款应当包括第三人对债务人债务履行的请求权、第三人对债务人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其对第三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确实有部分债务人在拖欠他人债务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优良资产剥离出来,或投资于其它企业,或与他人共同投资兴办新企业(以下统称新企业),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就不能不成为法律理论界所研究的问题,也必然是法律实务界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形成诉讼后,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债务人的投资行为无效,责令债务人退出投资,偿还债务;有的法院判决让投资形成的新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有的法院判决拍卖债务人在新企业中的权益,以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债务;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利他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受到其基础合同特点的影响。在我国,现在还没有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定,但是在一些单行法规中,已经有些承认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规定。我国的司法实务界对待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有承认与否认两种态度。  相似文献   

20.
蔡新华 《经营管理者》2013,(13):275-27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五条对多重买卖中发生的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虽然从司法实践上值得肯定,但并未从法理上得到所有学者的赞同,部分学者仍认为无权处分的合同应为效力待定。本文拟从买卖合同的负担行为与履行的区分入手进行讨论,论证解释上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理,亦与我国现行法律的债权形式主义体系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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