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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王剑虹 《社科纵横》2008,23(1):85-88
暂缓起诉是欧国家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而试行的一种制度.尽管这种制度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了良好的运行,但由于我国立法并未正式认可这一制度,所以其在试行过程中具有一些不规范不统一之处.暂缓起诉制度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同时也符合一系列国际刑事政策的理论和倾向,所以借鉴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与司法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暂缓起诉的适用条件、效力、期限及其监督机制,在我国确立暂缓起诉制度应当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
张贺 《社科纵横》2014,(3):72-78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无疑反映了中国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倾向。作为未成年人案件不可或缺的社会调查制度应弃旧扬新,从少年司法理念中获得正当化基础。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要以此为指导构建细致的社会调查制度,并探索建立其适用规则,为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在内的未成人年转处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3.
陈俊 《创新》2010,4(3):90-93
和谐社会要求在刑事诉讼中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投入取得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大利益。不起诉制度为公正审判从程序上提供了一种筛选和过滤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不起诉制度有利于实现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目的,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诉讼效益。目前,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行不起诉制度时与立法原意相悖的情况还很多,有必要对不起诉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的措施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细化;酌定不起诉的扩充;不起诉的规制与救济;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董雪 《创新》2009,3(12):57-60
我国起诉分流制度应建立在审查起诉部门的内部审查和公开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社会、个人利益,依据犯罪的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被追诉人的表现、被害人的态度,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及起诉的方式。必要情况下,采取公开听证或协商程序。分流的途径包括:酌定不起诉、暂缓起诉、刑事和解、辩诉交易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国外司法的不断研究、引进、移植,暂缓起诉在我国法律实践中逐渐被引入并试行。但因为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此项制度,所以我国是否应当设置暂缓起诉制度以及怎样设置合理的暂缓起诉制度等问题,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设置暂缓起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应根据我国国情对试行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对未成年人一种特殊保护的国家刑事司法制度,这一制度在走向完善的同时,也开始出现了形式化倾向.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发现办案人员的高工作负荷、重刑报复的传统刑罚观念、对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权的轻视、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以及办案人员和未成年人的"合谋"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制度的形式化.  相似文献   

7.
网络犯罪是信息化发展中人类面临的新课题,面对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现有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表述仍然很不完善,诸多已成定论的网络犯罪立法变得不适应现实而略显滞后。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立法在定罪制度、刑罚制度和追诉制度三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差距。对于定罪制度应该完善网络犯罪的罪状表述,降低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单位实施的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增设单位犯罪罪名;对于刑罚制度的完善要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酌情考虑加重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设刑,完善刑罚种类,设立剥夺行为人在互联网上行为资格的新型资格刑;对于追诉制度应将电子证据增加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从法益角度完善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成为二战之后世界各国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与监禁刑在效果和功能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世纪,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但作为一种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社区刑罚适用范围、适用比例以及社区刑罚的执行都存在不足,社区矫正措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观念、理论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干预,采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实施社区矫正可能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周斌 《社会工作》2011,(1):60-61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  相似文献   

10.
孙远 《求是学刊》2022,(1):94-103
起诉裁量权专指检察机关对于那些已经达到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从一定的政策、利益等出发进行合目的性的考量之后,作出不起诉处分的权力,检察机关对于证据的判断以及对法律的解释均不属于裁量的范畴。在我国制度背景下,检察机关无权以某一刑法规则不具合理性为由作出裁量不起诉的决定,其裁量权原则上只能在轻微犯罪这一有限范围内行使。因此,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并不在于扩大该权力可以行使的案件范围,而是应一方面丰富起诉裁量权的行使方法,另一方面,通过改造现有的撤回起诉制度以及推进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为起诉裁量权的运行提供更为充分的程序空间。  相似文献   

11.
免诉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做出免除刑罚裁判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并实施以来,在执行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但10年的司法实践,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所带来的后果,也使司法界产生一些疑惑和争议,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一、检察机关行使免诉权与检索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相矛盾。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同时第12…  相似文献   

12.
郭烁 《求是学刊》2022,(1):104-114
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不断增长的犯罪数量间的矛盾日益凸现,促使人们反思起诉法定主义一元格局的正当性,裁量不起诉也即起诉便宜原则应运而生。在美国,该原则主要体现为检察官裁量不起诉的权力。通过比较法分析可以看到,该权力在美国刑事司法运行中作用巨大且几乎不受制约。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酌定不起诉制度运行相当艰难,个中原因复杂。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引入刑事诉讼法、中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背景下,确立酌定不起诉制度的适度扩张原则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3.
在刑罚轻型化发展的当今世界,作为财产刑的一种,罚金刑在许多国家的刑罚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1997年刑法对罚金刑适用率的提高和适用范围的扩大,罚金刑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和司法适用都有所提升,但在执行过程中,依然有亟待完善的问题.具体可以从完善法律文本、确立有利于执行的罚金刑裁量原则、建构罚金刑保障机制和健全罚金刑执行机制四个方面入手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益诉讼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的形势下,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而产生的。当下,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及某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牵动着国家层面的立法,并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诞生。然而,由于我国的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思想、司法救济手段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完整、不彻底,存在起诉主体受限、起诉条件过严、诉讼类型单一、相关机制的衔接不明等先天不足,让它面临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正确理解前科消灭制度的内涵,了解域外前科消灭制度的状况,是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前提。我国刑事法律没有前科消灭制度之规定,但从保护和关怀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看,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非常必要,它有利于贯彻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社会矫治政策,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他们及早复归社会,符合国际社会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趋势;同时,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法律依据、主体属性依据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据。建构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立法,明确和规范前科消灭的条件与程序,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6.
中国《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债权人的利益。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预告登记制度。中国预告登记适用范围较为狭隘,仅适用于因双方协议所产生的不动产买卖。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应当从请求权范围、请求权发生的原因、对象等方面来扩大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从而完善《物权法》20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设立了监护制度,构建了未成年人监护基本制度和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了一些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未成年人权利优先的原则。一定意义上讲,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体系,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规定突显出它的不足,如:现行立法依赖亲属监护;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监护监督制度几乎空白,等等。国外关于监护监督制度的规定较为完善,有可借鉴之处。基于此,考虑从建立对监护人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包括设立监护监督人并明确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由民政部门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具体化监护监督措施,等等,以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龚轲 《社科纵横》2013,(6):68-70
"赔钱减刑"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符合刑罚轻缓化趋势,有助于刑事和解的达成,更好地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权利。中国适用"赔钱减刑",应当纠正传统错误观念,通过立法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程序,规范相关配套制度,真正实现"赔钱减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6,(5):99-103
刑法383条的主要以概括性数额加情节量刑标准设置刑罚、罚金与没收财产并存的附加刑、对严重的贪污犯罪分子配置终身监禁。但概括性的贪污数额、情节定罪量刑标准,导致适用法律过于灵活;对被判处死缓依法减为无期的严重贪污分子终身监禁,不得适用减刑、假释的规定,违背司法人道精神,以不利于贪污犯罪分子改造。现行刑法第383条的刑罚配置有待完善和修正的空间,但需考虑到刑法规范的安定性,当下可以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83条贪污罪刑罚规定予以明确、细化,限制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上市公司大量的财务造假现象表明了我国市场信誉机制的缺失,而市场信誉机制的成功建立则需要培植作为良好信誉载体的公司、企业。我国《刑法》规定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在应对公司、企业疯狂的财务造假行为时存在着诸多不足。本罪的修订思路需要从结果本位主义转向行为本位主义,通过突出规制对象、增加主要负责人员的重大过失刑事责任、提高刑罚的强度等途径来完善其条文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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