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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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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指出买卖双方对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时效起算点始于交付货物之时,该时点也是形成请求权之时。该规定在理论上有争议,在实践中存有明显缺陷,导致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计算错误。法释(2008)11号规定亦没有解决此不足。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定于始于形成请求权,则圆满解决了此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合同风险制度是合同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问题,在买卖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力图通过讨论物权变动模式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之间的关系,揭示物权变动模式对此类风险的转移或分配立法设计的影响。论文结合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有代表性的三种物权变动模式:即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以及英美法系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规则,分别考察了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相关联的立法例以及将动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相脱离,从而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转换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分离的立法例。并以此为认识前提,阐释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关于转化犯的规定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而并不是针对非法组织卖血罪。上述强迫卖血罪转化犯的规定明显存在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未能很好的协调;第二,刑法第333条第2款只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强迫卖血致使他人死亡的,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第33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条款有三个,即第16条、第17条和第18条。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第16、第17和第18条规定的主观因素情况,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即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本文分析指出,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刑法总则只规定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主观必要条件(即第16条关于“不是犯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关于《合同法》第97条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学界历来有“直接效果说”“折中说”“区分说”三种不同的解释路径,司法判例亦长期不统一。在我国现行法体系内,有体物、受领劳务及金钱返还义务与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在正当性基础、要件事实方面均存在差异。在标的物毁损灭失场合,因风险负担规则的介入,以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解释此时的返还义务亦不够妥当。但是,“直接效果说”与“折中说”的差异不应过分夸大,两者的区别更多地体现为逻辑自足性的优劣,从实务效果角度观察却并无根本性区别。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分析"交付"在物权变动和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中的作用,试图说明物权变动模式与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之间的关系,进而阐明我国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本身的内涵与德国、美国的交付主义原则的不同,并从价值分析上论述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海商法》第87条和第88条是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的基本规范,但是在实践中,第87条和第88条都引发了很多问题。文章围绕着承运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根据中国《海商法》第87条和88条的规定,探讨了承运人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的条件和程序,并且对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而引发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由此对《海商法》第87条、88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应被限定为标的物因法定免责事由毁损、灭失的不利状态.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风险转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各国对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是不同的,主要有合同订立主义、所有人主义及交付主义三种形式.我国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制度采纳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兼采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自适用至今,倍受批评。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立法理念和法条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立法局限,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与第33条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进行了规定:第32条第一款确立了判断侵权责任能力之有无的一般标准——民事行为能力标准,第32条第二款确立了有关损失的公平分担机制,其与监护人责任共同构成了克服侵权责任能力之局限性的法律手段;第33条第一款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暂时丧失意思能力时的侵权责任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其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第32条与第33条在逻辑上是一种一般与例外、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此外,《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自然人侵权责任能力之有无的判断同时设立民事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的双重标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民法的渊源之一,但是对国家政策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其制定主体、适用范围、与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都存在模糊性,国家政策在民事法律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国家政策具有必要性。台湾民法第1条与我国民法第6条规定有相似之处,但是存在一定的区别。我国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习惯、法理作为民法的渊源,这具有特殊性,但是符合我国国情。习惯、法理作为民法的渊源,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详细论证。  相似文献   

13.
对《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提出几点评析意见,认为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肯定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重要性,同时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具体承担违约金责任时所要注意的问题。但是,在约定损害赔偿额的问题上,法律的规定仍然很不完善,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希望以此能促进《合同法》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范性质存在差异,但两者是从不同的层面来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并不存在矛盾之处;第39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比第40条更为合理和科学,适用性更强,因而在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时应将两者相结合来考量,避免草率地得出否定性结论。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第121条的本质为第三人风险分配规范,其背后有着强大的经济理性。第121条大体上是合理的,无须对该条进行限缩解释或废除。虽然第121条存在一定的粗糙性,但该粗糙性可通过外部修复和自我修复来解决。外部修复主要包括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分配规则及不可抗力规则;自我修复则是指第121条作为一项补充性任意规范,合同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将其排除,并重新设定适应当前交易的第三人风险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第89条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相邻关系作了规定,文章通过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对物权法第89条及其所调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进行了分析。针对物权法第89条规定过于原则和缺乏救济方式的不足,文章区分不同情形,将科斯定理及其衍生出的财产法则和补偿法则应用到案件中。在交易成本较低的案件中,即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为两方且不涉及到双边垄断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应适用财产法则;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案件中,即涉及的交易当事人众多或涉及到双边垄断造成的高交易成本时,则适用补偿法则。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8.
立法保留的问题核心是其范围问题。《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存在文义模糊与解释困难。形式上,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是第九条的"但书",但若将立法作为义务确立为立法保留的核心意义,则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就不仅是第九条的"但书",还包括第八条。《立法法》规定立法保留的事项范围,旨在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通过规范解释显示出《立法法》对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为义务的"谨慎"态度。依宪法有关规定及宪法法理分析,建议未来修改《立法法》时,对"专属立法权"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第八条中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区分两类立法作为义务,并对第九条的"但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条关于制裁侵权行为的立法宗旨,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引起了侵权法是否具有惩罚功能的激烈争议。如以侵权法功能的定义和特征为基础,探讨侵权法的性质,可知惩罚不是侵权法的功能。尽管我国存在有争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但是该规定并未突破侵权法的私法性质,惩罚仅是实现侵权法遏制功能的手段。因此,应完善《侵权责任法》第1条,删除制裁的立法目的;明确惩罚非为侵权法的功能,为司法裁判适用第47条以确定赔偿标准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20.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争议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4条规定的公司担保合同效力问题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该文通过比较不同观点 ,提出两大疑点 ,进而对该两大疑点进行了具体解析 ,澄清了董事、经理越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 ,并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 4条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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