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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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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关于国际贸易中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松散保护形成鲜明反差。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对地理标志进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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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当今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均实行商标注册的法律制度。那么,未注册商标能否及如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呢?本文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之理论基础的探讨及世界上一些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考察与比较,试图来回答这个问题,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在各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商标法的内容绝大部分都是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即所谓的商标法是保护注册商标的。也正是基于此,有些人得出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果真如此吗?众所周知,各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也不过是在近一百多年来才建立起来,而商标的存在及使用却远早于此,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应早已有之。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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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当今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热点。本文通过对WTO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及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分析 ,结合当今世界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保护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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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志用以识别不同的认证标准组合体系,其法律属性为标志化的服务名称。认证标志要构成商标,必须是特定认证服务的专有名称,而非同类认证服务的通用名称。各国商标法对认证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三种模式,集体商标权、证明商标权和普通商标权模式。证明商标本质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商标。应在保留和完善一些特殊规则的基础上,以服务商标的理念改造我国的证明商标制度,以保护构成商标的认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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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世强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4):19-20
农业补贴是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农业补贴水平不高,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制化程度较低,必须通过明确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目标与原则,规范农业补贴项目,增强农业补贴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农业补贴法律责任,完善程序性法律规范,以保障农业补贴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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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申遗”热在我国日益升温,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自然遗产的关键。我国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主要存在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文件当中。这些有关自然遗产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立法内容存在冲突,法律责任制度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遗产保护的效果。我国应该尽快制订自然遗产保护的专项立法,满足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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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特定的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或者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著名商标与其他非驰名商标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我国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尚无立法依据。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主要存在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不统一、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各异、著名商标有效期限的长短不同、对著名商标保护水平的高低不一等问题。我国著名商标保护制度有以下两种出路:一是废止著名商标保护制度;二是在《商标法》中规定著名商标保护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著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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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论视角下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之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逻辑起点。将个人信息绝对权化,违反《民法总则》第111条规范目的,不符合“权益区分三标准”,阻碍信息的自由流通,并背离比较法上的主流趋势,应予否定。个人信息的本质是一个法益综合体,法益的保护宜采用德国式的类型化路径,有“违反保护性规定的侵权任”和“故意背俗致损的侵权责任”两种,前者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具有更大优势,应作为主要保护路径。以行为作为主要基准将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性规定类型化,具体分析每一类型确立的行为标准以及违反时的侵权判定、责任承担、抗辩事由等,能够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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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社会成员难以应对所有的社会风险,因此,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付责任。政府参与社会风险应对的财政责任来源于社会公民权的行使,其法律属性是法定的保护义务,是社会基本权这一积极权利实现的保障。然而,如果应对社会风险的财政责任没有限度,就可能引发财政风险、甚至财政危机,同时也构成对国民财产权的过度侵害。基于均衡保护国民财产权与社会基本权的制度理念,财政责任必须以使公民享有免予匮乏的自由为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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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麒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09-112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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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专业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应认定为侵权责任 ,其因果关系、归则原则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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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相契合,投保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经历了从责任保险到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规定,为该制度构建奠定了政策基础。我国在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和交强险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可以为该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在保险模式选择上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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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奕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4):34-37,43
因果关系是决定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裁判结果的核心因素之一,而侵权责任则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基点。对责任成立因果关系可借鉴美国的欺诈市场理论,采取推定因果关系以及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从而使投资者跨越求偿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障碍。应引入”重大性”标准作为确定因果关系的因素,允许被告以信息并非重大信息抗辩;在确定法律因果关系时,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剔除,最终确定信息披露者的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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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欺凌现象日益严重,且在青少年间更加普遍.目前美国对于网络欺凌的立法相对完善,明确了欺凌者的法律责任、受害者的救济权利、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在法律上明确网络欺凌的法律责任,完善受害者救济权利,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育和监管功能,同时引导父母协同配合,构建应对网络欺凌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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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超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7(2):68-72
以1965年美国老年人法案(the Old Americans Act)及之后的一系列修正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素材,着重从政府角度介绍美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本文介绍了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含义,归纳了美国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体系建立的意义,指明了老年人长期照护法律关系中政府的特殊地位,并结合中国目前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现状对我国老年人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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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永胜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13,(3):109-11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级政府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创业,但和发达国家相比,大学生创业的制度环境不够优化、创业政策不能得到很好落实、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等问题明显。各级政府应强化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职责,通过营造崇尚大学生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制度创新,优化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搭建创业平台,完善社会配套体系等途径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切实改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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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与医疗意外在导致人身损害发生的责任归属上存在不同,因此,医疗损害社会化分担应当适用不同途径。对于医疗过失导致的医疗损害,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对于不可归责于医方的医疗意外,通过医疗保险分担风险,这也是国家承担对国民提供社会安全保险的义务与责任之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