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无因管理作为债之法律关系发生原因的一种,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对其具体规定存在极大的区别,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应该以两大法系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立法与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见义勇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规定对见义勇为者权益的救济和保护,社会和国家对此责无旁贷的负有义务。但是,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救助的受益人而言,在法律上也应负有赔偿或补偿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两者之间产生一种无因管理之债  相似文献   

3.
无因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肇端于罗马法。对无因管理的概念重新进行厘定,通过梳理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以来的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在拉丁语系国家、欧洲大陆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中,无因管理制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继受和发展。管理他人事务、以减少个人和社会损失的无因管理,体现了乐于助人的美德,理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鼓励。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认为,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应仅指适当的无因管理;《民法通则》109条规定的防止侵害行为可适用此制度,以求拓宽对管理人的救济途径;该文还对管理人的义务及其求偿权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最后为未来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条文的制订提出了设计构想。  相似文献   

5.
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但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准确界定概念,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注意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能缓解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生态补偿制度是一种为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调整利益相关者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环境利益均衡,促进环境公平、正义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时应坚持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原则,在此基础上还应合理界定补偿主体,实行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补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税费制度,从而达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无因管理的判定依靠于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复杂的就是管理意思的判定。管理意思应结合本人对其事务的管理要求、事务管理的社会常识和管理人所具备的管理知识水平三种因素判断。成立无因管理的行为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反之,如果不具管理意思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可能构成侵权。其中,不适当的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属于债的不履行。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现存离婚救济中损害赔偿、家务补偿、经济帮助等相关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建立我国离因补偿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尤其对离因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补偿请求的事实依据、补偿数额的确定与支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的限制等制度构建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8.
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制度源自罗马法,最早使用于为不在之人管理事务,属于准契约之一,近现代各国民法对无因管理予以不同程度的抽象,而建构起一般的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行为能否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对此有肯定意见,文章对此并不赞同,着重论述了无因管理及侵占罪的界限,以期对两者起到辨析与梳理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一种较好协调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利益关系、缓解流域用水主体间各种矛盾的法律制度,但存在立法严重滞后于流域补偿实践、分散立法模式欠缺治理整合的能力以及区域立法缺位造成整体性治理效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因此,首先应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的地位;其次,修改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类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如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刑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进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立法完善;再次,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立法;最后,推进区域立法为流域内省际合作设置稳定框架,从而最终形成中央立法、区域立法、地方立法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是当前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生态补偿的法学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结合国内外已有的生态补偿理论,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作了基本考察,介绍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现状、指出了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方向,以此推动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尽早出台,使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道坚实法律屏障。  相似文献   

11.
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上看,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是对农业的特别牺牲予以补偿,恢复社会成员之间义务负担平等的需要;从现实来看,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农业环境资源的需要。我国现行农业生态补偿在立法上存在空白问题,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应在整体的生态补偿立法中和新农村建设中予以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健全农业生态补偿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投融资制度;在具体实施方式上,应完善"计划 项目 协议"补偿形式,提高补偿资金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2.
一直以来,我国的生态补偿都是由国家财政来支付的。这种单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已经不足以解决跨区、跨界的环境问题。对生态保护作出贡献者应当给以补偿,对在生态破坏中的受损者也要进行补偿,还要对减少生态破坏者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下,亟待建立一种完善的市场补偿与政府补偿相结合的综合配套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农业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制度设计中,应制定相关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发挥和农业生态补偿相关重要法律法规的指导作用;充分保障社会中间层和农民的监督权利。生态补偿制度“以补偿促进环境保护”是对我国目前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补充。生态补偿制度的我国实现由传统“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向多元的保护机制有重大意义,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思想、生态补偿法规和各项有关生态补偿政策的总和。构建一个系统、科学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缓和我国恶劣的生态环境形势,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意义重大。对生态补偿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从法学的角度厘清生态补偿的涵义,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和构建的起点。认识和厘清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5.
论利益衡平视域下生态补偿规则的法律形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以环境损益补偿为形式,以利益诉求的全面协调与重新配置为内容的政策工具集,其本质在于通过公平分配权义达致利益衡平,实现环境时代生态利益增益和利益冲突最小化。由于政府治理与有效激励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拒斥与冲突,当前我国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在形成和运行中遭遇了诸多现实困境。参与主体的单极化、激励机制的缺位和实施结果的公平性缺失,导致利益失衡与博弈失序进而引发社会公正议题。以权义平衡与协调为目标,通过完善生态补偿立法和政策决策机制、社会参与机制、激励制度等方式,可以实现对利益相关者的正向激励,彰显生态补偿的社会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6.
生态服务市场补偿的理论蕴含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服务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政府补偿的必要,但是政府补偿并非生态补偿的唯一形式。我国生态服务领域市场机制的运用主要在流域补偿和排污权交易领域展开,为我国生态补偿市场机制的运用提供了充分的实践经验和启示,排除政府的行政干预是保障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域外市场经济的发达为市场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运行平台,其中产权界定清晰是域外市场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在生态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中,生态补偿法制发挥着日益重要和无可替代的作用。科学、规范地理解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和法律性质,有利于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规范发展,有利于生态补偿有关法制的科学制定和高效实施。在探讨生态补偿概念和性质典型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个人观点,并结合有关实例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类案中千差万别,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促进适法统一,建议完善司法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通过"三步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表"确定赔偿区间,参照酌定考量因素厘定赔偿档次,最后由法官裁量决定具体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