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轻罪和解是社会对轻罪案件的一种非刑罚化反应方式。该制度起源于于20世纪后期加拿大的一起缓刑执行案件,现已发展成全球性司法改革运动。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分离和政府对社会控制力弱化的今天,改革我国目前"单线程"的传统诉讼模式,对于化解刑事矛盾、克服司法弊端、节约司法成本、维护被害人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我国的传统"和合"文化观念、现行的刑事立法和"轻轻"刑事政策的价值取向以及广泛存在的具有刑事和解性质的司法实践,都为我国轻罪和解制度的推行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因此,对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轻罪和解制度便成为当下司法改革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6,(4):70-74
轻罪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行为人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的处理,在使犯罪行为人顺利回归社会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下我国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轻罪刑事政策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该罪的轻罪性质决定其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诉讼及刑事司法认定过程中都应当在轻罪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运用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及非监禁化的方式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区分对待,提高我国针对本罪的司法适用水平。  相似文献   

3.
轻罪时代的到来与轻罪的刑法治理相伴而生。应当理清轻罪治理的初始起点、发展动因、任务设定与基本构成等,明确刑法应变的内在逻辑与精准方向。轻罪治理不应是一场“政策型”运动。回归刑法是轻罪治理的本初与内核,可以确保轻罪治理的合法、正当和有效。有必要确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将轻罪与微罪的体系分离等作为关键节点,科学设定动态的轻罪边界,建立开放的轻罪体系。刑法经过几次修正,轻罪立法持续增量,但存在立法形式混杂、体系单薄等诸多结构性缺陷。通过善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摄下的立法需求释放、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刑事治理理念的贯彻、及时回应法定犯时代的立法需求等积极变量,可实现轻罪立法的整体迭代。为了抵御犯罪化的风险以及由于犯罪门槛降低引发轻罪体系的出罪“消减效应”,应同步培育与轻罪体系相适应的出罪逻辑与规则。  相似文献   

4.
公平正义价值的社会需要、轻罪渐次建构的现实,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三者共同催生了我国检察主导理论。但现有检察主导理论越发倾向“检察司法化”,具体表现为于外援引西方看似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检察裁判权”既有范式,于内泛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效用,以致撕裂“以审判为中心”和“检察主导”之间的客观联系。在中国司法语境和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构造之下,现有理论必然遭遇脱离文本的含义解读、诉讼模式的运行冲突、法治语境的制约失衡三重困境。因此,必须回归刑事诉讼结构本身,检察主导理论功能的证成也应遵循三个方面的要求:由权力分配的绝对走向功能主导的相对、从形式过程主导走向实质公正价值保障、从机械式程序衔接环节走向体系功能优化。  相似文献   

5.
和谐社会的刑事政策应当重视轻罪的妥善处置,树立宽严相济、宽缓为主的理念以及惩罚与矫正相结合、重在矫正的理念。我国现行轻罪刑事政策存在一些明显不和谐的因素,包括劳动教养制度以行政处罚之名行刑罚之实;过于倚重监禁刑,社区矫正刑太少;自由刑的执行重惩罚和隔离,轻教育改造。应当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予以完善:从立法上实行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从根本上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制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违法行为矫正法》;立法上完善社区刑罚的设置,司法上和刑罚执行上提高社区刑罚的适用率;建立和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教制度作为特定时代背景下政策定位的产物,在当下中国已备受责难,任建宇劳教案作为典型案件反映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背后的权力与权利的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劳教制度需要由轻罪处罚机制加以替代,以限制国家公权力并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受任意侵犯。  相似文献   

8.
[提要]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实践肇始于“十一五”期间,并主要围绕事实查证、在线审理以及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展开。尽管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制度仍然呈现出体系上的碎片化、立场上的实用主义以及路径上的“功能等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要实现由规范的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并实现诉讼阶段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突出权利本位的立场,合理确定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并根据刑事诉讼的特殊需求设定身份认证、在线示证、庭审质证等配套制度。最终,在成熟技术支撑下适当超越“功能等值”的路径,在特定案件审理中谨慎尝试相较于线下规则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刑事案件在线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9.
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重视轻罪立法。在积极主义刑法观影响下,近年来我国轻罪立法成为重要的规范现象。轻罪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必要统筹考虑刑法轻缓与重刑主义、立法谦抑与司法谦抑、程序正义与司法成本、辩护权利与犯罪标签几对范畴及其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我国轻罪立法的典型,其司法困境值得重视和反思。我国轻罪立法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实际,中西方轻罪立法的制度根基与出发点不尽一致,所基于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的社会现实情况决定了不宜积极推进轻罪立法。我国应继续坚持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10.
诉权理论导入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与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息息相关。分析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的必要性对于建立我国的刑事诉权理论体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从诉讼核心的转变、人权保障的强化和诉讼研究体系的创新等角度来看,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导入诉权理论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计具有明显的公正优先价值导向。通过构建非线性量刑模型分析177161份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初审判决书发现,司法实践中表现出明显的“从宽”克制倾向:认罪认罚对轻罪量刑的作用倾向于在“底线”游走,接近量刑情节“坦白”;传统量刑情节仍在习惯性适用,认罪认罚发挥实效的空间不足。在法定主义背景下推动更高层次上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可以考虑,一方面建立认罪认罚分级分类制度,适当加大对轻罪的从宽幅度;另一方面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的法定空间,在立法上赋予认罪认罚“减轻”情节地位,破解量刑折扣零和博弈的困局。  相似文献   

12.
探析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司法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作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已经被提上日程。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举措,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的实践探索。纵观实践探索状况,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概念表述不一、适用范围宽严不等、适用方式选择差异等问题。针对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以刑法的最新修订动向为导向,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轻罪记录消灭为核心概念、法律后果不可撤销为基本观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符合司法本土化要求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14.
法治社会的进步要求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与立法紧跟其步伐.建立一套运行良好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前提.但是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还相对滞后,现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五方面欠缺.文章从"证据论"角度谈如何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立法活性化背景下,行刑衔接问题很突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界分是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关键,质量区分的视角无法满足实践要求,仅具有理论层面的作用。长远来看,轻罪体系的建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路径将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不法可以消除二者的冲突,但由于轻罪体系建构的立法成本高昂、立法周期长、轻罪标准不明确等诸多现实困境,其无法成为当下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治病良药。扩展以刑制罪理论的适用范围,从需罚性出发弥合刑罚与行政处罚适用的冲突是当下实现行刑衔接的权宜之策。  相似文献   

16.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违反道德风化类的犯罪,虽然形式上具有妨害社会管理的风险,但实质上并不会对案外人权益造成实际侵害,因而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从刑法谦抑性视阈出发,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或轻罪化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制定无被害人犯罪出罪空间与规制合乎比例的制裁方法亦为现行谦抑性理论的一场检讨战争。因此,撇清我国刑法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暧昧态度对谦抑性的反思与重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应正视无被害人犯罪体系,帮助其成长的同时亦给出空间,以适应风险社会行为高度入罪化的需要。我国应以法益危害性为中心,对违反风化类犯罪采用行政化或道德化处理模式,为我国轻罪化与非罪化立法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17.
在各种简易诉讼程序中“辩诉交易”制度是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制度。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辩诉交易”,它能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益,但它不能超越诉讼的最高价值——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正当。当前我国配套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形成,制约了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对完善,其中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两大流派。美国、日本分别是这两大法系国家的代表,两者虽然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其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则是相同的。我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内,结合司法实践,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总体来说利大于弊,模糊性是刑法的基本属性,"模糊"并不是由于刑法中的定量要素所致。定量要素的主要功能在于将没有达到"量"的一般违法行为予以出罪化。而通过取消刑法中的定量要素,构建"轻罪"之法,解决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的遗留问题,并非是一种最合理、科学和经济的途径,在我国目前的法治背景下,只能带来实质的不明确以及司法的混乱和民众的茫然与不安。其与明确性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以及以法治国精神所追求的价值意蕴相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