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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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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免责是一般破产主义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之一。建立破产免责制度不仅是现代破产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免责进行了规定,但2006年正式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又删去了相关规定。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比较各国或地区破产免责立法例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2.
针对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然人这一现代各国破产立法的统一趋势问题,指出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研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立法、我国新《破产法》和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所体现的思想,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内容作了分析论述,阐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对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了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3.
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人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自然人破产立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要求,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的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契机。自然人破产立法也是法治发达国家为应对未来风险与塑造企业家精神所普遍采取的做法,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背景下,我国亦须融入世界潮流之中。认为自然人破产立法将助推逃废债行为的观点是对破产法不合理的成见。在完善自然人财产查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得益彰,有效应对自然人破产带来的司法压力。关于自然人破产立法的争议集中于彰显自然人破产制度核心功能的破产免责制度上,“宽严相济”的破产免责制度建构进路将推动自然人破产立法共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第 3条将破产法的适用对象扩展到了一般商人 ,这无疑是对原有破产制度的一个突破 ,但与现今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所采用的“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相比较 ,商人破产主义仍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拟从破产制度的价值取向来分析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及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论述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并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个人想法。  相似文献   

6.
极端个人债务纠纷主要有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抢先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择亲还债等,这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社会公平与再生。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失为化解极端个人债务纠纷的有益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要着重关注破产原因、程序启动与法院受理后的效力、失权与复权制度、免责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等问题。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和理性的个人破产文化,可以有效地避免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以破产为借口来逃债。  相似文献   

7.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国内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创设了个人破产制度,该项创新性立法补充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空白,对于个人破产程序中如何清偿债务人的亲属债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89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序位适用自动居次规则。由于其不能涵盖亲属债权的多样性,与立法规制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偏差,也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兼容。事实上,由于债务人亲属兼具“经济人”与“伦理人”的双重属性,对此,可以借鉴企业破产领域的“衡平居次”原则调整亲属债权的清偿,即以债权发生时的家庭成员为衡平对象,通过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确保亲属债权的真实性,并判断债务人亲属是否利用近亲优势获得债权或取得溢出利益,以同质同权与差别有序规则来清偿亲属债权,同时以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三方参与的破产公开程序确保债务人亲属债权清偿公平正当,进而以此有效发挥个人破产制度的重生价值  相似文献   

8.
破产目的与免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的破产法的制定会涉及到很多新问题。随着新破产法草案适用主体范围的扩大,自然人的免责制度是不可缺少的规范内容。为什么建立破产免责制度?借鉴国外破产立法经验,我国在建立免责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将是本文的重点。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庭外程序既是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人破产在我国顺利推行的有效途径,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的效率追求。我国司法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及个人债务清理与个人破产的试点,为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构建提供现实基础。破产和解制度存在独特价值且与庭外程序中的协商调解存在实质差异,二者应并存,共同服务于破产程序的进行。相较于选择模式,前置模式的庭外程序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庭外程序的作用,且与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理念相符,应为现阶段的最佳选择。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应以调解为基础,融入信用咨询,并设立行政主导的破产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程序的运行。庭外程序中债务清偿协议的达成,需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可赋予债务清偿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同时也应设置完善的监督措施。在债务清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执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将案件转入庭内程序,使庭外程序能够与庭内程序顺畅衔接。  相似文献   

10.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作为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对于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确解决医疗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民法通则》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到《侵权责任法》,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更为合理,体系趋于完善。对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立法进行解读,应该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增加自甘风险和医疗意外两种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1.
德国个人破产制度及其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破产法》针对个人破产程序的特点,对该程序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使得这一程序更加简化灵活,并降低了这一程序的运作成本。文章在对德国个人破产程序的适用前提、基本结构,自然人剩余债务的免除、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个人破产程序包括庭外程序和庭内程序,二者相辅相成。在我国个人破产的制度构造和司法实践中,庭内程序趋于完备,庭外程序有待完善。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性质认定应当以民诉基本法理为依据,采取和解程序。为减轻司法压力,同时提高申请门槛,个人庭外程序宜采取和解前置主义,未经庭外和解不得进入庭内程序。我国个人破产庭外程序以债务咨询和债务人教育作为前置要件,并设立破产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主导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庭外程序的开展分为申请、和解和履行三个阶段,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应对每个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庭外程序与庭内程序的有效衔接。为保障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实施的可行性,还应健全社会配套制度,与个人破产庭外程序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乃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新破产法设专章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虽然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比之下,美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比较完善。在美国,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拥有巨大的权利,并担负着重要的使命。从美国经验中可以吸取以下有益经验:增设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保持破产财产的稳定性;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职权除了作出一般的规定外,还应该在不同的破产程序中作出特别的规定;设立破产监察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4.
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合法、高效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国破产司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破产能力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法律分析,发现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破产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破产回收率低和破产架构不全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可以借鉴英国、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保留制度和破产依法免责制度以及德国的余债免除制度,建立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学习美国、韩国专业的破产法院制度,设立我国破产法院;分析日本的司法破产规定,设置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进而提高司法破产效率、降低司法破产成本,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相似文献   

15.
破产和解是一项避免债务人破产的程序制度,而破产和解的监督对于破产和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新《企业破产法》中初步建立了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但其中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探讨该制度的意义,结合各国立法经验,分析并完善我国现有的破产和解监督机制的不足和缺陷,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个人破产制度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破产主体扩大至个人已是我国破产立法大势之所趋 ,但个人破产制度尚有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认识。本文探讨了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者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 ,以陋解就教于诸方家  相似文献   

17.
在转型时期 ,我国现行破产法条例中缺少有明确和可行的免责条文规定日益成为一个突出而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和参考世界各国在破产法中有关免责具体条件、免责效力、免责取消等规定 ,结合我国现有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 ,对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破产法中免责制度进行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各国关于破产之域外效力的不同立法原则及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有限的普遍原则是我国关于破产域外效力的最佳立法原则选择。文章提出对外国破产宣告之承认与执行应专门规定限制条件及程序,并对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构思。  相似文献   

19.
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当代个人破产程序由司法外破产程序和司法内破产程序、再建型破产程序和分配型破产程序、标准破产程序和简易破产程序以及消费者破产程序等基本类型组成.在债务问题普遍化、各国的破产制度改革以及法律移植等因素的作用下,当代个人破产程序结构呈现出多元和趋同的发展趋势,各国愈加重视再建型破产、消费者破产和简易破产,为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确立提供了丰富而有益的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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