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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我国高速公路已由公物异化为私物,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由公法人异化为私法人,通行费由受益费异化为商业服务价格,公物使用人异化为消费者.对高速公路本质属性的认识错误、立法滞后及公共财政短缺等是诱发上述异化的主要原因.要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理性回归,应在厘清其本质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高速公路立法,即明确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与管理职责;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代际公平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科学界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标准与期限;赋予公物使用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2.
郑铁柱 《理论界》2007,(7):229-230
本文以我国已经存在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为基点,对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从其存在的必要性、特点、机遇与风险、市场表现以及治理结构问题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加大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加强完善相关立法,大力推广诸如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设立和监管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丽璇 《兰州学刊》2005,(2):128-1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体系残缺、立法空白多、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责任机制、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等问题.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作为基本法,然后根据现实需要依据该基本法制定若干部社会保障单行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确立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注意内容的全面和协调,健全司法机制并注意与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4.
根据《宪法》第100条的规定,地方立法不得与中央立法相抵触.在判断地方立法是否与中央立法相抵触时,可以按照两者之间的差异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考察.原则上,在地方立法重复、具体化中央立法的情况下,不构成抵触.如果地方立法作出了创设性规定,则其与中央立法是否构成抵触,取决于其是否背离了中央立法的目的.如果公民无法同时遵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则相关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构成抵触.  相似文献   

5.
从立法体制而言,我国的立法主体分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其拥有国家最高立法权,是其他国家立法渊源和地方立法的依据和基础.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学术界关注国家立法权的越来越多,但从民法角度研究国家立法权划分存在的问题尚属少见.  相似文献   

6.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是确保地方立法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的地方立法程序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建立自然保护地是进行自然保护的有效措施.法制建设是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我国现有类型化部门立法与相关规定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在调整对象的明确性、立法体系的开放性、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与自然保护的优先性上存在明显缺陷.综合性框架立法模式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模式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8.
行政公示是我国政府行政系统经常采用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进行有效制约的法律手段之一,其对行政公开价值的实现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行政公示应当有相应的程序规则作保障.但就目前来看,行政公示程序立法在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中都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为:行政公示程序法规范不成形、行政公示程序立法权不集中、行政公示程序内容不确定.因此,应当从立法内容、立法形式上对行政公示程序进行规范.包括公示主体规范、公示范畴规范、公示方式规范.我国行政公示程序立法可采用统一立法、强效力立法和行文细密立法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在中世纪英国,叛逆罪是指臣民严重侵害王权和危害王国安全的犯罪行为,国王为了维护统治,常进行叛逆罪立法.都铎王朝初期的国王为了维护统治,推出多项叛逆罪立法,以应对经济、政治和外交方面出现的新问题.这些叛逆罪立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体现出英国从中世纪国家向近代国家过渡的时代特点.借助这些叛逆法,都铎王朝初期的国王达到了强化王权、维护统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蕴含着法的价值,不同的立法模式体现了不同国家的立法机构在立法时的价值选择.本文意图通过对德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及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立法的规定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揭示其价值取向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的适用的影响,进而构建我国侵权行为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王晓冬 《理论界》2009,(2):197-199
通过立法对化学品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防治化学品的危害,促进化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立法体系、立法目的、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劳工保护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六个方面比较了中韩两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立法实践,探究韩国经验并籍此对我国该领域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区域协同立法是指跨行政区域多个立法主体,为解决公共治理领域的共同问题,按照各自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分别立法、相互对接的地方立法模式,其具有地方立法、跨区域立法和合作型立法的特征。区域协同立法的政治价值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经济价值是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社会价值是提高区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法治价值是回应区域法治发展需求。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基础是整体性法治、居间性资源整合和区域性利益均衡。区域协同立法仍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立法参与、交叉备案、联合评估和统一指导等机制。  相似文献   

13.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方式,促使人口、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沿高速公路沿线地区集聚和扩散,形成区域产业集群,带动沿线整个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对区域产业集群中高速公路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区域产业集群的研究开辟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4.
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后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问题,从而完善立法.日本的立法后评估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确立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制度化路径,在制度操作上也具有一定的特色.我国应合理借鉴日本立法后评估制度"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模式,同时更加注意立法后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评估的公开性和客观性.  相似文献   

15.
立法技术的内涵众说纷纭,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无论对立法技术的内涵和外延怎样界定,法的结构营造技术和法的语言表述技术都是无可置疑地属于立法技术的范畴.它们是立法活动中所需经常运用的技术,也是特别重要的立法技术."加强立法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对地方法规质量的提高,对开创地方立法新局面有重要意义.本文就主要针对"营造法的结构、表述法的语言的技巧和方法"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与其他相关立法的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不仅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规则和政策,也需要其他法律的协调和配合.我国既有的能源立法、行政立法、环境资源立法、经济立法以及民事立法等,尚没有或未能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观,对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还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不能够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发挥激励作用,有些规定甚至成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对现行的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并完善相关立法,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17.
世界范围内杀人罪立法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杀人罪的结构设置、罪名设置以及刑罚设置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对杀人罪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既未对杀人罪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杀人行为进行具体的分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杀人罪立法体系加以完善:采用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作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设置预谋杀人罪,确立激情杀人、杀婴等直接杀人类型,将帮助、教唆、胁迫他人自杀的间接杀人行为纳入杀人罪体系,明确安乐死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杀人罪的立法结构,加强对杀人罪立法条文的整合.  相似文献   

18.
公证立法的滞后导致对公证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的忽略,削弱了公证的法律调节与法律监督作用.公证工作还存在着证出多门、公证人员素质不高和无序竞争等问题.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强公证立法,尽快颁布公证法,等等.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针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依法立法"的原则,这一原则更加符合和贴近法治的要求,能够确保法律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强化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实效和预防、遏制立法乱象的发生.法治大庆建设需要科学把握依法立法的内涵,即依法立法要求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维护法制统一、落实立法责任.在法治大庆建设进程中,认真落实依法立法原则需要认真贯彻《宪法》和《立法法》、系统学习和领会上位法、加大立法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构立法程序机制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论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促进集体林权流转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集体林地权属主体界定清晰、权属结构不断细化和权属关系界定清晰是集体林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目前,多主体争夺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代表身份、同一林地上的多种使用权关系不清、集体林地使用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等林地权属问题,严重制约了集体林权的顺畅流转.究其原因,集体林地所有权行使与管理的立法不科学,林地使用权权能及范围的立法不明确,林地经济私益与生态公益的立法不协调.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立法的统一性和针对性来增强林地权属立法的科学性,同时,廓清林地权属体系,明晰生态利益的产权归属,以便于集体林权的灵活流转,进而实现林地经济与生态利益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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