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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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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2.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3.
《东岳论丛》2017,(10):188-192
为了保护合同期待权,英美法系国家中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则相应地实行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我国则借鉴和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沿用了大陆法系当中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规定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相应的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还不够成熟,法官有时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采取故意推迟裁判的方式。针对我国立法中的不足,我们需要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4.
论预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由于大家对预期违约制度了解不多,本文试就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解决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存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另一方当事人能够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合同法》继受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以期对守约方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适用上却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因此发现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矛盾困难的地方,并对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二者进行制度构造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张璐 《理论界》2005,(4):88-89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契约自由越来越呼吁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但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违约还是不可避免的,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不可缺少的内容,完善的违约制度是合同顺利履行的有力保证,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立法者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吸收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又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最终确立了自己的与两大法系皆不同的制度模式。这里仅就违约制度中的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加以比较,找出二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8.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两个概念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 1999年 3月 15日通过并将于 10月 1日施行的《合同法》融此二者于一体,规定了颇具特色的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完善合同履行规则及违约责任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本文试结合这两种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有关《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析、评价,以期有利于这两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实施及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94条第2项以及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文章在认可守约方具有承认或拒绝承认预期违约的选择权的基础上,提出对守约方拒绝承认预期违约的选择权的限制;并重点对守约方承认预期违约的情形,提出两种具体救济方法:一是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信赖利益损失;二是视为终止守约方的履约及履约准备义务,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英美法系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又规定了不安抗辩等制度,这就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一些重叠或冲突。本文对此做了简要分析,认为我国仍应继承大陆法系的传统,删除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为了对合同履行期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加以规制 ,我国《合同法》应批判地借鉴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及大陆法的不安抗辩理论 ,以避免在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可能造成的困难  相似文献   

1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9年 1 0月 1 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吸收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确立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 ,对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与旧合同法相比更科学 ,更具有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杨璐  黄喆 《南方论刊》2009,(5):32-34
预期违约制度来源于英美法,现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规则,我国1999年《合同法》在引进预期违约制度时,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论《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合同法中并存,导致二者适用上的冲突与混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所针对的问题均可在大陆法系现有体系框架内获得救济,为保持已有的、完整的抗辩体系,合同法没有必要引进预期违约制度.建议以司法解释应急需,在适当时机修改合同法,删除预期违约制度,保留并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与不安履行抗辩权之间无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举证责任上都存在着种种不同 ,可以明显看出两者之间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我国的《合同法》对分属于不同法系的这两种制度进行融会 ,将两者并立于其中 ,显然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自身权益 ,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宽泛的救济方式 ,给合同自由原则留下了更为广泛的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两大制度加以比较,并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17.
肖红 《社会科学家》2007,(5):118-120
减损规则是多数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承认和采纳的用于处理违约问题时的一个重要规则。我国合同法也规定有这一规则,且一直是针对实际违约这一违约形态。现行合同法对预期违约这一违约形态予以了肯定。但对在此违约形态下,非违约方是否也承担减损义务却未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比较英美国家相关规定,认为在预期违约形态下应选择英国法的做法适用减损规则。  相似文献   

18.
略论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以违约形态的划分为基点的“原因途径“(CauseApproach),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在违约时给予债权人补救手段为基点的“补救手段途径”(RemedyApproach)。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英美法系以“补救手段”为基点构建的违约补救体系比大陆法系以“违约形态”为中心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更具合理性。我国现代合同法所确立的合同责任体系接近于英美法系,但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在审视我国统一合同法草案内容的基础上,试对我国未来正式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杜素华 《东岳论丛》2008,29(3):180-18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领域中一项重要制度,我国1999年《合同法》首次明确对预期违约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但是条文过简,可操作性不强。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概念、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特征、构成条件、法律后果等基本问题入手进行了系统分析,以期对理解和应用该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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