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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爱民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民事制裁行为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法院行为,其实质就是立法者授予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管辖一部分行政事务的职权,然而从宪法、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其具有如下不可弥补的缺陷:(1)与职权分立宪法原则相抵触;(2)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相斥;(3)与公正原则相悖;(4)限制、剥夺了被制裁人有关的权利,因而其合理性值得质疑。 相似文献
2.
方恒才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2):30-32
由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提起会导致原审裁判重新受到审查,使得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这一程序包含着丰富的诉讼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对再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现行再审制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在系统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不足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如下建议改“有错必纠”为“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废除法院自行决定再审的规定;限制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范围;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范围;建立第三人异议之诉等,以重塑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丽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5):66-69
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而又不增加审级的一种独具特征的救济性程序。它由提起再审程序和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两个部分组成。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一种救济性的案件审理程序,对于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段灵芝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5)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基于程序处分权,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如何取舍程序利益的权利。本文主要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理方面以及立足时代背景之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剖析了此项权利设置的正当性,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民事程序选择权制度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5.
孙瑞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3):119-12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6.
卫江波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184-185
随着人权理念在法学理论中的深化,以及程序主体性原则为各国民事诉讼法所接受,民事程序选择权成为学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课题。笔者从一个小案例引出对程序选择权的概念分析,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程序选择权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各国普遍确认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及与程序有关的事项的权利。我国目前在完善民事程序选择权实现的外部保障的同时,需要扩大协议管辖的范围、增设合意选择一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权利、增设合意选择法官或陪审员的权利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8.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4):59-62
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的观点有了新发展,但仍然存在需要商榷的地方。笔者认为法律后果中应包含奖励,能区分为肯定性的后果和否定性的后果,调整性规则并不一定非要与保护性规则结合起来之后,才能完整地发挥法律的职能。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不能表现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制裁也不是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9.
荣晓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4):33-38
我国学术界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提起主体和再审程序中举证时限问题的论争很多。当事人申请再审诉权、申诉权的特性及其与检察院、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明,有必要保留检察院、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权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举证时限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我国民事再审程序需要重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路径选择——何种审级制度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登亮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5(5):109-1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既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又要通过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并在两者之间达到一种平衡.从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等约束条件出发,在三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不是最佳的选择,而在两审终审制下设置民事再审程序并进行再审之诉的改革更具有可操作性,应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1.
12.
蒋安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2(1):72-74
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举证遇到的诸多障碍以及民事审判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价值取向,都反映和呼唤举证责任程序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当事人取证、审前证据交换、证人作证以及法院查证等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程序保障制度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永贵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3,(6):30-36
上诉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一个案件经过上诉审之后就具有了终审效力,判决就具有了可执行的效力。上诉审程序的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研究和设计好上诉审程序,对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上诉审程序尚存在不少缺憾。本文通过反省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现状,针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构,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设想,以期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上诉审程序,即以二审终审为主体的复合型的上诉审程序。 相似文献
1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使其丧失了自己独特的个性.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群的一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有必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可采用内置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当其具备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内容,且立法时机成熟时,可单独制定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15.
通过时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总结出了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应把握的几项原则,提出了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立案审查的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提供模式和标准. 相似文献
16.
法、德、日三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胜萍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6):36-38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civil retrial procedure)主要存在于以法国、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日三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具体制度虽然有所不同,但三国都将再审规定为一种规范的再审之诉,对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对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都作了严格限制.借鉴三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有益经验,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3):24-33
随着涉外案件数量激增,民商事案件中域外取证问题日渐突出。域外取证本质上是民事诉讼中取证制度的一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对此作出基本规定。就域外立法例来看,美国和欧盟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基本模式,前者充分贯彻了当事人主义基本精神,而后者则以职权主义为根基。以这两种基本模式为参照,我国应当综合两者之所长,既要将当事人自行域外取证作为基本取证路径之一进行规制,又要注重强化人民法院基于司法协助途径所进行的域外取证。在建构域外取证制度时,需要从程序规范和评价规范两个层面展开。域外取证的程序规范与评价规范是一体两面的。缺乏程序规范,评价规范便缺乏指向性;而缺乏评价规范,程序规范就会丧失其实质意义。二者共同构筑了我国域外取证制度的整体样态。 相似文献
18.
民事再审程序是对民事纠纷提供救济的特殊程序。它在于提供补偿性救济途径,弥补常规程序的不足或错误。然而,由于对再审程序的过分依赖,导致了再审程序的滥用,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终局性和司法权威。再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必须放弃全面纠错思想,以程序功能有限性为基础,将正义的实现和秩序的维护有机统一起来,平衡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程序性救济。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证据调查程序的基本理论问题是程序控制权属的分配。按照控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当事人主控与法官主控两种基本模式,这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运作原理。应明确民事证据调查具有目的指向性、时空特定性、运行技术性、过程法定性和要求正当性五个重要的程序特征,这对于理解程序控制权属分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春永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5):124-126
要想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制裁有一个充分的认知,首先弄清楚其法律特性就显得尤为必要。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现有的规定作为切入点,具体分析了程序性制裁所具有的五个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