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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各国海上保险法不统一给海上保险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探讨传统国际私法途径和海上保险业自律方法的缺陷,指出海上保险法的国际协调是海上保险法历史发展的必然,并对海上保险法的国际协调运动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险法 韩国目前规定并实施以医疗保险为主的年薪(所得)、雇佣、产业灾害方面的社会保险,分别由医疗保险法、所得保险法、产业灾害保险法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强制加入、国家管理、国库负担。 医疗保险法:韩国的医疗保险法于1963年制定,1977年开始在500人以上的单位适用,1988年全面实行,发展到实行农渔村地方医疗保险,1989年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从 相似文献
3.
知情权及其性质探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吴宁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1):33-36
知情权是公民知悉、请求获取对其有利益关系的信息的自由。知情权可以划分为狭义知情权和广义知情权。知情权的性质,可以通过不同的角度分析,知情权具有宪法权利的属性;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公权利属性;知情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具有明显的私权利属性;知情权又是一项社会性权利,具有过渡的性质;知情权还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相似文献
4.
邵胡敏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1,31(4)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告知义务制度主要涉及告知义务主体、范围、时间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新保险法对告知义务制度有较大的完善,突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符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和保险法的发展趋势,但是新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5.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55-57
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告知义务制度的合理构建也是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基石。本文依据保险法理论和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国保险告知义务主体、告知范围、告知义务之违反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6.
李国际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6):90-92
环境知情权是知情权在环境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其权利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义务主体主要是掌握环境信息的行政机关和企业,其客体是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必须明确环境知情权的法律地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法以及建立环境知情权的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7.
知情权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凤民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89-93
知情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概念、性质和内容.应该从知情权的公权与私权的双重属性出发,提炼出知情权的概念,并应从六个方面来理解该概念.知情权的性质应定位于宪法权利.对于知情权内容的探讨,应包括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相关信息知情权. 相似文献
8.
知情权名称厘定与性质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he right to know"源于美国,传入中国时出现了多种译法,如知情权、了解权、得知权、知道权、知的权利、资讯权等.为了理清纷乱,求得共识,并为今后的立法提供一个准确的法律词语,统一为"知情权"之译当为明智的选择.关于知情权的性质,从根本上讲,知情权就是一项基本人权;从内容看,知情权包括消极知情权和积极知情权. 相似文献
9.
余卫明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对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与体系、立法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社会保险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是从属于社会保障法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保险法的体系由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生育保险法所构成。社会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普遍性原则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强制性原则 相似文献
10.
余卫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7(1):83-87
对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与体系、立法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社会保险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是从属于社会保障法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保险法的体系由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生育保险法所构成.社会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性原则;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强制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论信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直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6):42-44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信用至关重要 ,将信用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信用权 ,是对信用进行保护的最佳途径。信用权以个人信用为主要表现形式 ,以实现交易中的信用利益为内容。在民法中 ,信用权是主体所享有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这既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 ,也是适应和保护信用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信用制度的民事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明发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6):44-48
信用主体基于信用享有权利,但守信也是其基本义务,因而信用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由于信用为广义上的商誉所包含,其权利内容难以把握,故信用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基于信用所产生的权利可纳入商誉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民法典应规定商誉权,对信用权宜采用间接保护方式。对欺诈、恶意的不履行合同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惩戒失信行为。信用被侵害常使受害人遭受间接损失,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以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廖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1-116
从权利属性考察农民金融发展权,其具有宪法基本权利属性。作为金融领域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其权利体系包括金融借贷权、农业保险权、合作金融权,在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上,应主要围绕农民金融发展权进行制度构建,制定并完善包括农村土地流转法、农业保险法和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在内的各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赵明昕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1):37-40
信用保险乃是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债权人利益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信用保险定义应当从其保险合同性质、标的、被保险人和作用范围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进而总结出信用保险内涵,然后才能概括出信用保险应然的定义。信用保险是完全不同于保证保险的独立财产保险类型,二者在主体、性质和制度价值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差异,所以信用保险不能为保证保险所包含。 相似文献
15.
破产担保债权的别除权,在我国有关法律中未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提出,但是,在我国破产还债和担保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为使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有法可依,在我国立法中应该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与物权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加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14-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物权性与社会保障性,我国未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向强化物权性,弱化社会保障性的方向发展,重构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物权重构的前提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重构主要包括: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消灭制度;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5条明确否定了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但现有的财产损害赔偿不能补偿法人的精神损伤。现行法确认了法人犯罪和法人侵权责任,因而也应当承认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发展趋势倾向于赋予法人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法人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可以分为侵害法人一般人格权的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侵害法人商号权、商誉权、信用权和商业秘密权等具体人格权的非财产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基于1 173个贷款样本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影响因素并预测违约概率,依据CreditRisk+模型,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衡量进行研究,并进行了压力测试。研究表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主要受到抵押土地因素、保险与政策因素的影响;影响因素的风险程度具有次序性;贷款期限和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面临的突出矛盾;土地经营权来源不同的贷款风险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占VaR比例结构合理,极端情景出现时预期损失会有明显波动。提出应瞄准贷款对象、精确贷款条款和强化风险处置,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9.
沈月娣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3):35-4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深化阶段,在这一阶段,确保集体林权的有序和有效流转显得至关重要。林权抵押是解决林业发展资金难问题的核心。目前集体林权抵押过程中,存在着集体林权主体的虚位、抵押物限制、抵押物价值评估障碍、集体林权中处分权的残缺等法律障碍,应立法赋予集体林权主体独立的法人资格,结合林业产业的实际情况,拓宽林权抵押物范围,确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林业保险制度,强化林权抵押保障。 相似文献
20.
信用缺失与权利义务的失衡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程秀波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5):31-34
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关系的基本内容,也是信用关系的基本内容。信用虽然表现为对于人们交往活动的基本义务要求,但其实质却是对于权利的承认与尊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信用秩序赖以建立和维持的基础。社会信用缺失的根源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分裂和背离,因此,重建信用的核心在于为守信者提供利益保障,使背信之人受到应有的制裁,恢复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信用秩序的重建过程中,制度具有关键的作用。只有道德的价值导向与制度的利益导向的有机结合,社会信用秩序的重建才有希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