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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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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股东救济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扬 《学术界》2004,(5):75-85
股东救济权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 ,该权利使股东在自己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或者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 ,有权自力或者通过法律来进行补救。就体系考察 ,救济权大体包括利润分派的补偿保障权、股份收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质疑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之权、质疑公司存续之权、股东派生诉权等内容。  相似文献   

2.
吴飞飞 《社会科学》2022,(1):108-118
受限于"公司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规则"自身的法条设置缺陷,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体系衔接障碍以及裁判者的实质救济裁判观等原因,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成为当前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审理中的普遍性现象。该种法律解释适用逻辑过分偏重了公司决议无效规则的权利救济功能,既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则对无效事由认定的缓和克制立场相左,也与公司决议本身的更强安定性追求不符,有待匡正。以公司决议内容瑕疵为基点,可将其类型化为侵权型决议与逾权型决议。侵权型决议又进一步分为权利冲突型侵权决议与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逾权型决议则进一步区分为机关逾权型决议与事项逾权型决议。其中,在公司法框架内,仅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和事项逾权型决议属无效决议。  相似文献   

3.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对于公司决议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将股东知情权瑕疵纳入到公司决议的程序瑕疵范围,同时根据股东知情权瑕疵的程度不同,判断公司决议瑕疵的效力样态。对于当前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的兜底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对股东知情权瑕疵导致的公司决议瑕疵提起公司决议瑕疵诉讼,从而更全面的保护股东知情权。  相似文献   

4.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问题,或者股东会决议中从未涉及利润分配议题等情况下,法院受理“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应以股东权利行使为前提,即股东会的召集权和提案权,但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可以替代股东会的利润分配决议.全体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标准的约定除了对签订协议的股东有效之外,在新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形成之前,对公司、董事等也应有效.因股东会决议不分配而产生的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要审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并应区别股东会决议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而做不同处理.在股东会分配决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对所有股东一体适用财产返还责任.法院确定利润分配的标准时,可以借助审计报告或者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相似文献   

6.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时,对于受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理论界观点不一致,立法对此更无涉及.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在国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受让股东在已知或应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需积极主动地与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赋予受让人明确的救济权,即受让人可行使对出让人和公司其他发起人的追偿权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让人能举证证明股权出让股东故意隐瞒出资瑕疵的,可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股权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相似文献   

7.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8.
戚枝淬 《兰州学刊》2005,(3):202-205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股东出资方式、对出资的处分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在对股东未足额出资、股东不适当出资、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四种典型的出资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基础上,主张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实体上明确规定出资瑕疵的责任认定及承担方式;程序上完善对瑕疵出资者诉讼制度,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主动退出公司的权利,这一权利应属于成员权(股东权)中的管理权的表现,而不应理解为股东请求公司行使回购权。股权补偿金请求权则是股东退出权行使中本身就具有的不可剥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封闭公司中,控制股东往往滥用股东权利,实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谋取不当私利。司法实践中,采纳《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禁止滥用股东权利"的一般性条款,对控制股东的滥用权利行为予以规制。司法实践中发现,封闭公司中的控制股东与非控制股东并非处于平等地位,《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救济作用具有功能局限。对控制股东规制难题,应将控制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直接规制对象,使控制股东对公司与非控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对非控制股东的诉讼难题,应允许非控制股东以控制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为由提起直接诉讼的制度空间,并要求间接损失救济。对非控制股东的举证难题,应以组织法的程序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非控制股东的救济难题,应适当扩张并完善多元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创始股东失去公司控制权的事件频发,在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2016年"宝万之争"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中创始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文章的创新之处是将研究样本分为成长组公司与初创组公司两大类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了公司治理中创始股东权益保护的路径,即提高法律文化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制定内涵丰富的公司章程;完善我国《公司法》的风险控制功能。  相似文献   

12.
"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 和独立董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普遍存在监督机制失衡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和监事会的监督权限及督促监事会履行职责的制约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在现行<公司法>框架下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消除<公司法>的上述缺陷.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实际上又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尤其难以独立于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会,同时,独立董事既缺乏勤勉履行其职责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因此,独立董事难以承担起监督制约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的任务,独立董事制度并非医治"公司监督机制失衡症"的良方.要根治这一顽症,必须从消除、弥补我国<公司法>的缺陷入手,修改、完善<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规定,强化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13.
在关联交易中,关联人往往会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从事损害公司、公司的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因此,国外很重视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同意是具体法益所有人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所表示的允诺。被害人同意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要件才能发生阻却刑法构成要件或阻却违法性的效力。股东同意基于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具有被害人同意的属性。公司业务执行人基于股东同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被害人同意前提下做出的,其行为的性质可适用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予以评价和判断。股东同意是否是"有效"的被害人同意并进而具有排除刑法构成要件的效力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当对赌协议进入履行阶段,目标公司只能以减资方式履行回购义务势必会侵害到目标公司的分配自由,因此,公司法需明确资本维持原则的双重含义,得以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归还目标公司本应享有的分配自由;投资者与原有股东间以合同的形式对各自权利、义务的安排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只要不具有负的外部性,外力不应加以干涉;目标公司董事会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并不影响其在忠慎义务下对其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针对股权回购式对赌的履行问题,公司法可从资本维持原则的准确运用、合同自由的充分尊重和忠慎义务的切实履行等三个层面,合理平衡异质股东间及其与债权人间的相关利益。  相似文献   

16.
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核心课题.与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并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当前市场法制建设、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完善之处,使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这已成为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至关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从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与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也日益暴露。其中最为明显的缺陷就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持股份额太小,在公司没有发言权。加之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中小股东又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其利益很容易受到少数控股股东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已成为现代股份公司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利益加以有效的保护,已成为当前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本文拟对该问题加以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7,(5):120-124,42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各类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作为清算义务人(也有人称之为清算主体)的股东之责任规定不够明细.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郭晓岚 《阴山学刊》2010,23(3):94-99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已成为各国学者共识,不同法系国家在实践中都进行了有益探索。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国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先进制度,确立了中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由于诸多因素,中小股东权益还是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着欠缺。如何通过研究中小股东权益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立法建议,已成为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法治难题,需要给予更多关注和深层次思考。  相似文献   

20.
叶敏 《兰州学刊》2009,(11):152-155
公司重组在大部分情况下会涉及到控制权的转让,即对公司资源和相关权力的再分配。由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复杂性、重要性和终结性,这类交易对公司和利益相关人的影响是重大的。在多重利益冲突中,为了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控制人的法律监管,建议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相关制度,包括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董事忠实义务、控制权转让交易审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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