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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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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郝建设  刘亮 《理论界》2002,(6):66-67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下我们根据这两条原则米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  相似文献   

2.
法律必须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严禁把人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自由意思决定的“认罪”、“认罚”,就是主体性原则的彰显。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哲学根基就是主体性原则。只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安排刑事诉讼活动,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运行,该刑事诉讼程序才是“正当的”。认罪认罚从宽结果的正当性,寓于正当程序之中。在符合了认罪认罚的条件后,对犯罪人的刑罚予以“从宽”。这是因为通过考量犯罪人的“认罪”与“认罚”,能够得出再犯的危险性可能不复存在,符合刑罚个别化机能。这样,“从宽”就有了实质上的根据,这就是优先考虑特殊预防的综合预防理论的思考方法。  相似文献   

3.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各国都非常重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联合国还专门出台了多部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规则,我国也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本文仅以未成年人已触犯刑法应接受刑罚处分为前提,拟建了接受刑罚处分前的保护,应当接受的刑罚及刑罚的程度,发展新的未成年人专属刑种,接受刑罚处分后的引导四个保护措施,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以贯彻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完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殊,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问题,改革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处罚的原则与方法,遵循刑事立法非犯罪化、刑事处罚非刑罚化等原则,采取司法警告、补偿损失、善行保证等非刑罚处罚方法,加快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建设步伐,对有效打击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界定相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也大多相同。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之差异表现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有一些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量刑制度不同;在个别犯罪上对未成年人设置的刑罚不同等。通过比较得出对完善我国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启示是:调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增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量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贯实行教育、挽救、感化和改造的方针,能不逮捕的就不逮捕,能不判刑的就不判刑,能判轻刑的决不判重刑,必须判重刑的,尽量考虑给予出路.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为未成年被告的辩护律师后,在为未成年人作刑事辩护时,应抓住“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从宽处罚的各种规定,以便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知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注意采取与成年被告不同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华哲  沈波 《江汉论坛》2006,(9):141-143
缓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理念,具有加强个别预防与减轻司法负担之双重功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起诉亦有二利,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起诉阶段之有机结合,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二是“精密司法”之需要。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先行“试用”缓起诉,有利于充分认识缓起诉、完善缓起诉,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8.
周健 《南方论刊》2023,(8):60-63
与犯罪斗争是社会治理永恒的话题,过往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修改的争论集中在犯罪趋势、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关系、刑罚适用性三个方面,透露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刑罚功能定位三个方面的阻碍,使其难以很好发挥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功能。对此需要明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个体评价机制,并对未成年人刑罚重新定位,构建未成年人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9.
李作 《河北学刊》2024,(3):16-22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二审法院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并无错误。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热烈讨论,其根源在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立法上并不周延,其在适用上存在依主体确定、“刑”所指涉范围过窄、上诉后存在程序转换易滋生变相加刑的缺陷。着眼于化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固有问题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增加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变更的规定,并可以设置例外情形。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对“不利”的判断,并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纳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从而消除“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面临的守正和创新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本文实证分析了“老弱病残犯”刑罚执行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定问题。通过提出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并结合刑罚实际执行情况,提出通过实现近期和远期两个设想来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1.
少年刑法是我国刑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刑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我国尚无系统的少年刑事法典,相关的刑法规范只是在普通刑法中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且存在诸多问题。明确对少年犯的从宽处罚幅度,加强刑罚处罚原则间的协调,改革少年犯刑事处遇措施,建立对少年犯的前科消灭制度、司法保护制度以及刑罚裁量制度,应成为完善我国现有少年刑法规范和未来制定少年刑事法典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效益:市场经济刑罚的价值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的效益价值目标是指在刑罚运作过程中,以最轻的刑罚最大限度地产生刑罚效果的整体效应。“最轻刑罚”和“刑罚效果的整体效应,是刑罚的效益价值目标的两个基本内容。刑罚运作要实现刑罚的效益价值目标,必须遵循刑与罪相当性原则、刑之明确性原则、刑刑协调性原则。  相似文献   

14.
刑罚的法律效果本应包含社会效果,但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二者是并列关系.刑罚的法律效果不等于机械适用法定刑,而是在法定刑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刑法原则、刑法精神、刑罚目的、量刑制度等因素确定宣告刑.刑罚裁量的法律效果注重的是刑罚的法治目的、正义价值与长久效果,其实质是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以犯罪行为与行为人为中心确定刑罚的轻重;刑罚裁量的社会效果立足于刑罚的工具思想、秩序价值与当前效果,其实质是在“法律、政策、政治”的博弈中选择了“政策、政治”,在“权利、权力、利益”的权衡中倾向了“权力、利益”,在“正义、秩序、效益”的冲突中迎合了“秩序、效益”.刑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发生冲突时,选择法律效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条件之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也日趋严峻。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更充分地体现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应适当放宽和完善对缓刑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国外刑法理论中具有世界趋向性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古罗马至中世纪这一漫长历史时期,在国家与法的问题上,是朕即国家,出言即法;在罪与刑的问题上,是“获罪于天”,“刑罚自天子、诸侯出”;刑罚权的适用就必然专横与擅断。十七、八世纪的启蒙思想的法学家提出了刑法史上具有划时期意义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从而产生了所谓法治国精神。直到现在,可以说世界性的刑法理论都与这一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刑法基本原则有着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8.
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境在于:第一,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第二,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第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刑事司法专门机构,改革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方法,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9.
刘家昆 《理论界》2008,(2):92-93
“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刑罚裁量的原则,但这一原则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本文结合当今一些学者的研究,分析刑罚裁量的具体原则,给我国刑罚裁量原则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多实效,对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主要是法检关系、被告人权利保障、律师介入等问题。为了透过现象看到本质,需要回归制度设立的初衷和运行的底层逻辑,这就是实体从宽与程序从简两个方向的改革与充实。具体来说,不同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我国认罪认罚实体上的从宽主要是量刑的优惠,控辩只能在成文法框架内协商,但是也有规律可循,即于比例原则制约下在法定幅度内选择某个点做出量刑建议并最终确定刑罚。在程序上,认罪认罚制度虽然简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些诉讼权利,但从利益衡量的视角来看,该制度推动轻缓强制措施优先适用,压缩了审前羁押的空间,甚至可以不起诉而结案,这减轻了被追诉人的诉累,也适应了新时代司法改革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效率。既然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人身危险性大幅降低,刑罚理应下调,同时证据收集难度下降,程序自然简化、加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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