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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对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协同性内涵及实现机理进行了分析,然后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财政金融服务协同性测度基础上,分析了不协同的原因,最后提出促进财政金融服务协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中国既有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系是在适应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财政金融服务的需求与农户存在巨大差异,使得现有的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存在较大的不协同性,客观需要促进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使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需求相协同,而这种协同,实质上追求的是一种新的财政金融服务供求均衡关系. 相似文献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四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案例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提供社会化服务两方面作用机制实现贫困户脱贫。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增加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提供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因此,精准扶贫中应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重视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过程中存在过度重视工商资本农企、不重视在乡小农的新型农业职业化培育、对农民合作社扶持过度及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定位不清等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一些研究结论有失偏颇,应予以矫正。通过调研分析认为,政府应恢复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积极培育在乡小农为新型农业职业农民,消减和调整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促进种养大户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集约化经营,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正面带动作用,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基于农地流转背景,利用Heckman选择模型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正规信贷约束程度以及资金缺口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不同经营主体由于在资源禀赋、经营能力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其信贷需求、受到的信贷约束以及资金缺口也都不同。大部分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强烈,但由于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具有更广泛的可抵质押物和社会资本,受到的正规信贷约束小于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三类主体,从而形成的资金缺口也相对较小。据此,从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四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约束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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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逐渐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在土地流转、资金融通、服务体系和后继人才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从完善新型农民培育体系、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农村金融扶持、改革城乡二元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78-82
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寻找适合本省实现脱贫的路径至关重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增加农民收入,改变贫困人口思想观念,吸引创业者回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有效促进河南省完成脱贫任务;强化认识,引导参与,因地制宜,完善基础平台,规范运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物质脱贫和精神脱贫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证研究,分析福建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农业机制环境,发现存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政策支持机制、金融支持机制、人才培育机制、农业保险机制、农业生产性服务补贴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培育福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创新农业机制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作用愈加突出。通过比较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影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迫切需求的情况下,探讨提升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问题。提出培育新型服务主体提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建议: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培育多元化的新型服务主体;增强新型服务主体的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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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贠鸿琬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3):19-23
农业专项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其管理和使用涉及财政部门、各涉农业务管理部门和基层项目单位。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应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管理有效的评价主体,从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涉及各部门的共性特征和项目本身特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实践的深入观察,剖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贫的机理,并运用多值集定性比较分析(mvQCA)方法,探究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减贫效应差异及路径条件。结果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的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有效融合了贫困治理的“外源性”和“内源性”需求,其中,企业类经营主体的减贫效应最为明显,家庭经营主体和合作经营主体能够获取强能力减贫效应,但收入减贫效应并不强。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载体,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劳动力流动,从而实现农村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基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选用Logit模型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应。研究表明: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促进劳动力的回流,但对劳动力流出无显著影响;第二,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更容易吸引年龄较低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的回流;第三,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劳动力回流的过程中,参与过非农职业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更容易回流。基于此,从管理与服务方式、培育方向、人才培养和体制机制四个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引导和优化农村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提供借鉴经验,对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3.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生产单位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崔永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61-65
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而维系与巩固农工商一体化的关键是使产业化内各主体间合理分配利润。我国沿用工业企业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难以为利益分配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指标,因而迫切需要有一个合理分配利润的依据,以及能够客观评价经营链条内整个过程的绩效评价指标。增加值分析建立了以增加值为基础的指标系,可以对产业化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有效地弥补其不足,为管理决策提供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战略审视、逻辑辨识与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力,释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活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新论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构建"四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环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高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行战略审视,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逻辑变迁进行辨识,在厘清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外部因素与内在短板基础上,探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詹焱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6(4):72-74, 85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复兴镇人民政府安徽安庆246531在我国农村改革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传统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缓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日益凸显。文章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着手,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三个角度分析造成融资困境的内外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文章认为,要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相似文献
16.
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和2017年的家庭和社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带动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使农民参与非农就业的概率显著提高约4个百分点,但对创业无显著影响。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带动效应显著,而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进一步分析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形成后,一定程度上能直接带动农业劳动者从事本地雇佣劳动,但尚不具有促进农业资本投资替代家庭自有农业劳动力投入进而释放更多农业劳动力参与非农就业的效应。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通过促进土地出租来带动农民非农就业。由此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在带动农民非农就业方面产生显著的要素集聚外部性,提出可从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主体着手来提升农民收入和促进就业。 相似文献
17.
秦晓娟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75-481
分别从"G-W-G'(G+g)"的三个阶段、总体"G-W-G'(G+g)"过程及资本周转等角度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得出二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生产目的是g,而后者的生产目的是W。提出在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需完善法律制度,确保各种生产要素具有明晰、完备的产权;完善财政制度,为现代生产要素中的农业现代科技的创新和推广提供财政保障;监督各种不同生产要素定价机制;为商品顺利走向市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财政支持。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韧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6)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国。各种灾害及事故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农业保险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在稳定农业发展、补偿农户收入、保障农户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至今,历经起伏。实证分析表明,农业产值增长、农户收入、灾害率以及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是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为此,应从上述几方面着手提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效率。 相似文献
19.
田鹏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6-24
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从联结导向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出发,构建不同联结导向及其差异化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探究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逻辑。研究揭示了4种不同的联结类型及其治理机制:类型A(能力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强调市场机制在提升小农户生计能力中的作用; 类型B(能力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通过政策扶持和环境优化提升小农户生计能力; 类型C(权利导向型联结-市场治理机制)侧重于市场化方式激活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红利,保障小农户生计权利;类型D(权利导向型联结-行政治理机制)则采用行政主导方式强化小农户生计权利保障。同时,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以巩固拓展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为契机,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联结过程中的作用,优化合作经营与可持续生计的协同制度体系。但是,小农户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必须有效防范因生计能力不足和生计权利缺失导致的经营效能低下及其衍生风险。 相似文献
20.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农户增收致富至关重要。经过30多年发展,订单合同、专业合作等传统模式仍占主导地位,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模式蓬勃兴起,多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混合模式日获青睐,农村一二三产业呈深度融合发展态势。利益联结模式的选择,与农产品的行业特性、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农户的素质条件、农业生产条件以及双方的认识有很大关系。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当前要准确把握小农户的发展趋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自愿选择,发挥各自优势,并加大政策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正向激励和失信名单机制,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进一步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