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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清末的商事立法是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内容非常丰富。清代的商事立法具有照搬西方立法成果、脱离国情、应急和承前启后等特点,清末的商事立法还未来得及实施,清王朝便灭亡了,因此,它并未发挥实际效应,但这些立法成果是此后中国商事立法的基础,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3.
在阐述各国商法所具有同质性的基础上,以商法的国际化为例对商法国际化的原因、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思考,得出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复杂和全球化,商法的趋同化成为未来商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最后论述了中国的商事立法应面对这种现实,在商事立法中坚持国际性优先,兼顾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实际的立法对策问题。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第388条对功能主义担保立法模式的引入,使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具有了较为鲜明的商法属性。但囿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其商事元素大多隐藏在民事规范之下,不得彰显。现行担保体系对商事担保的特殊性及商事交易实践需求不能及时作出回应,对商事交易实践造成影响。故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需通过法律适用在实质上实现一般化一体规制,特殊化区分规制的立场。对此,商法视角的引入极为必要。商事担保以效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以功能主义为底层逻辑,在制度设计上具有更多的商事元素。利用区分原则,对担保体系中的民商事担保规范进行区分、整合,以形成担保体系“形式民商合一,实质统分结合”的体例。同时,商法思维的适用应兼顾商事规范的个性及民事规范的稳定,从而对动产和权利统一担保体系的商法属性作出回应,以期促进商事金融的发展创新。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 ,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 ,制定《商法通则》 ,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民商分立的商事立法模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趋势。民商分立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商法立法模式:独立的商法典和单行的商事法律。这两种立法模式各具利弊。对于我国来说,妥当的选择是舍弃商法典模式,在单行法的基础上以一部商法通则予以统率。  相似文献   

7.
商法通则的法律意义与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主体对商事法律规范的特殊需求——实践主义至上、法律的确定性、法律革新性与进步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内在依据,商事关系相对于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外在表现。在直面商法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之后,必须回归商事立法模式本身,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无法解决现行商事立法现状产生的不足,商法通则是解决其不足的必由之路。在对主要国家商法典立法体例与基本架构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商法通则应采折中主义立法例,通则的基本架构应包括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号及营业转让、商业账簿、经理权、商业辅助人、商事代理人、商行为一般规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8.
论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随着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总纲性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立法已引起了民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在商法方面,商法学界已就制定《商法通则》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据以支撑《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还远未深入,学界基本上仍停留于立法模式选择的争论与探讨阶段,故需要认真进行《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作为商法领域的一般法,《商法通则》必须能够统率其他商事部门法,并为其提供一般性规范,这就需要从理论上为《商法通则》的立法设定明确的立法理念。可以将商法理念类型化概括为: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这些理念不仅应成为《商法通则》立法时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且还应明确界定其内涵,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自觉运用。  相似文献   

9.
商法价值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它体现商法精神 ,统领商事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商法作为带有公法化倾向的私法 ,既具法的一般价值 ,又有其自身的特殊价值。国家、个人、社会或营利皆不能作为商法本位。将贸易本位作为商法本位 ,既符合商法发达史的实际 ,也与现代商法发展的主旋律合拍。贸易本位是商法价值的基础。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构成了当代商法的三大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0.
商事登记是各国确认商事主体资格、保障市场安全的重要手段,并通过这一制度为市场交易提供商事信息服务.商事登记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和合作博弈框架体现了其经济属性,国家立法将其纳入商法总则制度中则昭示了其私法属性.在法律体系中应当将商事登记定位为商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彰显其信息公示的经济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11.
清末是中国社会发生剧变的时代,出现了一大批有别于传统商人的商人群体,一般我们称之为新式商人.事实上在新式商人发展的过程中,商品销售的方式也出现了新的模式,诸如拍卖、赛会、各类陈列所和销售所等等,在市场推广方面和宣传方面,清末的新式商业也开始重视报纸、招贴等广告宣传,销售手段呈多样化.文章通过整理和分析清末各地官报等相关史料,力图更真实地反映当时商业进步和发展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晚明与晚清是小说理论最为繁荣的两个时期,为提高一向被视为"末技"的小说的地位,两时期的小说理论家们都不遗余力,并分别喊出了小说为"天下之至文"和"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的口号.晚明更多的是借手中之笔,抒己胸中之垒块;晚清则不仅更多地着眼于反映社会,而且试图通过小说来改变社会现有状况.小说的地位在晚明虽然与前代相比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真正成为文学的主流样式却是在晚清.  相似文献   

13.
晚清文学的繁荣是晚清士人在科举之途堵塞之后的一种创造。在晚清士人走向文学活动的路途中充满了种种社会的、心理的复杂动因。东南沿海口岸城市开放的文化氛围、发达的工商业经济培育了最早的文学读者,也为穷途末路的晚清士人提供了以文学活动谋生的职业机会。因此,考察晚清士人生态的变化,对于把握晚清文学活动的主流、了解文学生产的规律有直接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晚清狭邪小说以对风月女性私人空间的描写,展现了这样一种可能,即风月女性通过获得私人空间的所属权,来进一步争取发言和自由的权利。然而,当帝国末期小说中这一群特殊的边缘群体,在把握空间发言的权利、寻求经济独立并获得更多性别自由的道路上,并没有得到人们的注意,风月女性话语权在其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双重缺失使得她们只能成为被描述、被阐释的对象,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渐被历史遗忘。  相似文献   

15.
咫村词社是晚清词人重要的集散地,对晚清词学的走向有着直接的影响.王鹏运、朱祖谋等词人在咫村词社的交流中整合前贤理论,形式与内容并重,标举吴文英,自成一家,成功开创了晚清新词风.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始于晚清,完成于民初,外交机构也历经了总理衙门、外务部、外交部。总理衙门和外务部在外交机构近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封建统治大框架内进行的外交机构变革充满了矛盾和对抗,直至清王朝统治结束,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使命始终没能完成。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国建立共和制,在国体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北京政府对外交机构进行彻底改造,最终完成了中国外交机构近代化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17.
晚清时期中国纠纷解决机理发生变化,体现为成文法的完善,诉讼意识的增强,和判决力度的加大。由于外来侵略和建立近代法制的压力,清朝被迫进行司法体制变革,力图建立近代司法体制。但由于政治体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司法体制转型先天不足,未带来纠纷解决的实质飞跃。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晚清史学科建设,推进晚清史研究的深入发展,河北师范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于2007年8月6-8日在承德联合主办了"晚清改革与社会变迁——第二届晚清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围绕着"晚清改革与社会变迁"这一主题,就晚清的政治制度改革、晚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晚清财政与金融、晚清文化与人物研究等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相似文献   

19.
清末立宪在我国的法制史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开启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大门。虽然,清末立宪是在后人的眼中看来这是一次屈辱的法律变革,是一场失败的尝试,但是它却留给后人无尽的思考,当今我国的宪政建设依然可以从中得到启发。  相似文献   

20.
作为传统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社会阶层,晚清庐州士绅群体的发展与地方社会结合密切,士绅阶层在经历了整体实力壮大后文化权力张扬,积极投身地方文化建设,并将儒学传承与文化传播相结合,实际承担了基层社会传统文化承续与传播的历史使命,在晚清社会文化秩序的塑造与维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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